查古籍
昔人云∶变者易也生五脏,蒸者热也养六腑,轻则发热似惊,重则壮热烦躁,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 一蒸,至五百七十六日变蒸即毕,儿乃成人也。其说似以为小儿自幼而长,必经变蒸,故有发热似惊, 壮热烦躁之象并非病象,而属于自然之现象,此未可尽信者也。考小儿平时保护得宜,至长无病,惟当出 牙之时,则常有自然之发热,出牙一次,发热一次,牙出之后,其热自退,此殆变蒸之说之由来也。又人 身本有抵抗疾病之能力,小儿亦然,往往小儿因起居不慎,饮食不节,感染小恙,随 即发热,其后因自身抵抗之力,而将疾病消灭于无形,故小儿常有似病非病之象,不久即霍然而愈者, 此殆变蒸之又一说也。准此则变蒸之治法,宜就以上之情状而为相当之治疗,决不可漫不注 意而贻小儿以后患也。
一、出牙发热之治法
小儿第四个月至第十个月内,齿牙渐次出生,最初出生之二齿,为下牙床之门齿,继则出生上牙床之门 齿一对,若上牙床门齿先出,或先出一枚者,皆为不良之现象。其出生之迟早,亦因 人而异,早则四五月出生,迟则至十月方出,亦有落地时已有牙者,亦有一周岁方出牙者,则百人中偶有一 二也。至于出牙之时,最普通之征象,常为身体发热,胃口不良,甚则睡眠不安, 时时惊惕,或兼有泄泻,或兼有呕吐,此时可验其牙床微胀或作浮肿,渐露白色齿头者,即出牙证也。牙齿 顶穿牙床而露头之时,因生长之力较速,故现发热之状,发热虽非病征,然引起他 种之病恙,则不得根据法治之。譬如因发热则消化为之迟钝,胃中失其常序,而呕吐之证见矣,肠中失其常 序而泄泻之证见矣,皆宜酌用清凉退热及辅助消化之剂。体实者多佐以退热、消痰、清 火之药,体虚者多佐以健脾、扶气、化积之药,虽见证治证,与一般疾病之治相同,然切忌过于苦寒克伐 香窜之品,以暗耗其生长之气,此于出牙时之所宜注意者也。
二、感冒发热之治法
小儿无端发热,若不因于内伤者,非属感寒,即属伤风,非属受湿,即属受热,均宜按证治之。
发热无汗者宜微汗之,发热有汗者宜和之,热轻者轻清解表,热重者清凉退热,因寒因风因 湿因热,俱于成法之中,酌为变通,用其小剂,盖小儿脏腑娇嫩,不耐过剂之药,若投药中病,则体力恢复 甚易,轻微小恙,自必退除,所谓平淡有奇功,于此恒最适用也。
《普济方》(公元 1406 年)明.朱橚等撰。 共168卷。凡 1960 论,2175 类、778 法、61739 方 239 图。 收载方剂最多。《本草纲目》中附方有不少是从此书采录的。
昔人云∶变者易也生五脏,蒸者热也养六腑,轻则发热似惊,重则壮热烦躁,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 一蒸,至五百七十六日变蒸即毕,儿乃成人也。其说似以为小儿自幼而长,必经变蒸,故有发热似惊, 壮热烦躁之象并非病象,而属于自然之现象,此未可尽信者也。考小儿平时保护得宜,至长无病,惟当出 牙之时,则常有自然之发热,出牙一次,发热一次,牙出之后,其热自退,此殆变蒸之说之由来也。又人 身本有抵抗疾病之能力,小儿亦然,往往小儿因起居不慎,饮食不节,感染小恙,随 即发热,其后因自身抵抗之力,而将疾病消灭于无形,故小儿常有似病非病之象,不久即霍然而愈者, 此殆变蒸之又一说也。准此则变蒸之治法,宜就以上之情状而为相当之治疗,决不可漫不注 意而贻小儿以后患也。
一、出牙发热之治法
小儿第四个月至第十个月内,齿牙渐次出生,最初出生之二齿,为下牙床之门齿,继则出生上牙床之门 齿一对,若上牙床门齿先出,或先出一枚者,皆为不良之现象。其出生之迟早,亦因 人而异,早则四五月出生,迟则至十月方出,亦有落地时已有牙者,亦有一周岁方出牙者,则百人中偶有一 二也。至于出牙之时,最普通之征象,常为身体发热,胃口不良,甚则睡眠不安, 时时惊惕,或兼有泄泻,或兼有呕吐,此时可验其牙床微胀或作浮肿,渐露白色齿头者,即出牙证也。牙齿 顶穿牙床而露头之时,因生长之力较速,故现发热之状,发热虽非病征,然引起他 种之病恙,则不得根据法治之。譬如因发热则消化为之迟钝,胃中失其常序,而呕吐之证见矣,肠中失其常 序而泄泻之证见矣,皆宜酌用清凉退热及辅助消化之剂。体实者多佐以退热、消痰、清 火之药,体虚者多佐以健脾、扶气、化积之药,虽见证治证,与一般疾病之治相同,然切忌过于苦寒克伐 香窜之品,以暗耗其生长之气,此于出牙时之所宜注意者也。
二、感冒发热之治法
小儿无端发热,若不因于内伤者,非属感寒,即属伤风,非属受湿,即属受热,均宜按证治之。
发热无汗者宜微汗之,发热有汗者宜和之,热轻者轻清解表,热重者清凉退热,因寒因风因 湿因热,俱于成法之中,酌为变通,用其小剂,盖小儿脏腑娇嫩,不耐过剂之药,若投药中病,则体力恢复 甚易,轻微小恙,自必退除,所谓平淡有奇功,于此恒最适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