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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简介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英语:NATO,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法语:OTAN,l'Organisation du Traité de l'Atlantique Nord),简称北约组织或北约,是一个为实现防卫协作而建立的国际组织。1949年3月18日美国和西欧国家公开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于同年4月4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北大西洋公约》后正式成立。为与以前苏联为首的东欧集团国成员相抗衡,使成员国一旦受到攻击时,其他成员国可以作出即时反应。但这一条条款在九一一事件之前,一直都未有动用过。及至前苏联解体,华沙条约组织宣告解散,北约就成为一个地区性防卫协作组织。北约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北约理事会。理事会由成员国国家元首及政府高层、外长、国防部长组成。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基本信息
创立时间:1949年4月4日
性质:军事同盟
总部:比利时布鲁塞尔
成员:28个成员国
官方语言:英语、法语
秘书长:夏侯雅伯
出版物: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评论》(NATO Review),用英、法、荷、德、意、西文(双月刊),丹、希、葡、土文(季刊),冰、挪文(年刊)编辑出版。
成员国
创始会员国(1949年)
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1966年退出指挥架构,2009年申请重新加入)、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英国、美国
冷战期间加入
希腊(1952年)、土耳其(1952年)、西德(1955年,1990年两德统一后以德国名义加入)、西班牙(1982年)
冷战结束后加入
1999年
捷克、匈牙利、波兰
2004年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2009年
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
已答允将邀请加入
马其顿、乌克兰、格鲁吉亚
前华沙条约组织成员,除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外(不包括波罗的海三国),都已成为了北约的成员国。
组织机构
(1)北大西洋理事会
北大西洋理事会(North Atlantic Council),亦称北约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外长组成,必要时国防部长、财长甚至政府首脑也可与会。每年两次例会。在部长理事会休会期间,各成员国大使级常驻代表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2)防务计划委员会
防务计划委员会(Defence Planning Committee),由参加北约防务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法国于1966年7月1日退出军事一体化机构,1995年12月起参加国防部长会议和军委会会议,但仍不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西班牙于1982年加入北约,但不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1997年12月2日,在北约秋季理事会上,西班牙因其在直布罗陀海峡制空权得到保证,宣布重返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冰岛因无军队不参加上述委员会),每年开会两次,负责审议北约防务政策和军事计划。1966年北约又设立专门负责核防务政策的核计划小组(Nuclear Planning Group, 法、冰未参加)。1968年,除法、冰之外的北约欧洲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非正式的北约"欧洲小组"。
(3)国际秘书处
国际秘书处(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负责北约会议的筹备。秘书长除领导秘书处外,也是部长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核防务委员会和核计划小组的主席。
(4)军事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Military Committee),系北约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由参加军事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总参谋长组成。每年约开会三次,负责就北约防务问题向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对下属各主要战区司令部实施领导。军委会主席由军委会成员推选,任期3年。其日常事务由各国总参谋长任命的常驻军事代表组成军事代表委员会负责办理。军委会下设国际军事参谋部,负责实施军委会的政策和计划,此外还设有3个军事指挥机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美国-加拿大地区计划小组。
(5)北大西洋议会
北大西洋议会(NATO Parliamentary Assembly)。这是北约26个成员国及17个联系国议会间组织,议员由各国议会指定,名额按国家人口比例分配。议会宗旨是鼓励各国议会间的合作,密切各国议会与北约机构的联系,推动实现北大西洋公约的目标。议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会。
组织机构
(1)北大西洋理事会(North Atlantic Council),亦称北约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外长组成,必要时国防部长、财长甚至政府首脑也可与会。每年两次例会。在部长理事会休会期间,各成员国大使级常驻代表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2)防务计划委员会(Defence Planning Committee),由参加北约防务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法国于1966年7月1日退出军事一体化机构,1995年12月起参加国防部长会议和军委会会议,但仍不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西班牙于1982年加入北约,但不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1997年12月2日,在北约秋季理事会上,西班牙因其在直布罗陀海峡制空权得到保证,宣布重返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冰岛因无军队不参加上述委员会),每年开会两次,负责审议北约防务政策和军事计划。1966年北约又设立专门负责核防务政策的核计划小组(Nuclear Planning Group, 法、冰未参加)。1968年,除法、冰之外的北约欧洲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非正式的北约“欧洲小组”。
(3)国际秘书处(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负责北约会议的筹备。秘书长除领导秘书处外,也是部长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核防务委员会和核计划小组的主席。
(4)军事委员会(Military Committee),系北约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由参加军事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总参谋长组成。每年约开会三次,负责就北约防务问题向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对下属各主要战区司令部实施领导。军委会主席由军委会成员推选,任期3年。其日常事务由各国总参谋长任命的常驻军事代表组成军事代表委员会负责办理。军委会下设国际军事参谋部,负责实施军委会的政策和计划,此外还设有3个军事指挥机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美国-加拿大地区计划小组。
(5)北大西洋议会(NATO Parliamentary Assembly)。这是北约26个成员国及17个联系国议会间组织,议员由各国议会指定,名额按国家人口比例分配。议会宗旨是鼓励各国议会间的合作,密切各国议会与北约机构的联系,推动实现北大西洋公约的目标。议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会。
北约“和平伙伴国”目前有:乌克兰(1994.2.8)、阿尔巴尼亚(1994.2.23)、摩尔多瓦(1994.3.16)、格鲁吉亚(1994.3.23)、阿塞拜疆(1994.5.4)、芬兰(1994.5.9)、瑞典(1994.5.9)、土库曼斯坦(1994.5.10)、哈萨克斯坦(1994.5.27)、吉尔吉斯斯坦(1994.6.2)、俄罗斯(1994.6.22)、乌兹别克斯坦(1994.7.13)、亚美尼亚(1994.10.5)、白俄罗斯(1995.1.11)、奥地利(1995.2.10)、马其顿(1995.11.15)、瑞士(1996.12.11)、爱尔兰(1999.12.1)、克罗地亚(2000.5.25)和塔吉克斯坦(2002.2.20)。
马耳他于1995年4月26日加入,1996年10月30日退出。波兰、匈牙利、捷克分别于1994年2月2日、8日、3月10日加入该组织,1999年3月12日正式加入北约后退出该组织。
和平伙伴关系计划
北约“和平伙伴关系计划”是在美国建议下,于1994年1月在北约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获得通过。
“和平伙伴关系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北约正式邀请前华沙条约组织国家和欧洲中立国家参加“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在军事演习、维和、危机控制等方面进行合作和政治磋商;二、伙伴国可向北约总部派出联络员;三、伙伴国必须承认西方的民主、人权标准,并尊重现有边界。
这是北约成立45年来首次提出向东扩展的举措。共有30个中、东欧国家和俄罗斯以及欧洲中立国家签署加入这一计划。它们是:波兰、匈牙利、捷克、罗马尼亚、立陶宛、爱沙尼亚、乌克兰、斯洛伐克、保加利亚、拉脱维亚、阿尔巴尼亚、摩尔多瓦、格鲁吉亚、斯洛文尼亚、阿塞拜疆、芬兰、瑞典、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奥地利、马耳他、马其顿、瑞士、爱尔兰和克罗地亚。其中波兰、匈牙利和捷克1999年3月正式加入北约后退出该计划。2006年12月14日,北约正式接纳塞尔维亚、波黑和黑山三个巴尔干国家加入北约“和平伙伴关系”计划。
北约东扩计划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被支持西方民主政制的国家,以及支持共产主义的国家瓜分,以美国、英国为首的国家,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主要抗衡苏联的西侵。而受到苏联控制的欧洲共产国家,就组织了华沙条约组织,抗衡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在冷战结束后,华沙公约组织瓦解。而原有的华沙公约成员国,亦不再受苏联或俄罗斯支配。
从2004年3月29日东欧七国在华盛顿递交法律文件,到4月2日北约总部在布鲁塞尔举行升旗仪式,北约终于完成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大。
由于北约东扩后,北约军队便在俄罗斯边境驻扎,甚至布署防御导弹,一度引起俄罗斯的不满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