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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s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一支跨国界的特种部队,成立于1956年苏伊士危机之际。它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维和部队士兵头戴天蓝色钢盔或蓝色贝雷帽,上有联合国英文缩写“UN”,臂章缀有“地球与橄榄枝”图案。凡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人员,必须被送到设于北欧4国的训练中心接受特种训练,以熟悉维和部队的职能、宗旨、任务和进行特种军事训练。联合国维和部队执行任务时跟各国特种部队不同,它必须公开自己的存在,必须行进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广场、热闹地段等公开场合。
联合国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种形式,其另两种形式是军事观察团和多国部队。
(1)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作用是阻止局部冲突扩大化,或防止冲突再起,并帮助在战争中受害的平民百姓,为最终政治解决冲突创造条件。
部队成本开销
部队成本花费,自从冷战结束后,就有显著上升。1993年,年度联合国维和成本些微减少成了36亿美金,反映了在南斯拉夫和索马利亚的花费有多高。1998年, 成本减少到10亿美金以下.但是不久又发生大规模行动,2001年上升到30亿美金。 2004年,核准预算是28亿美金,但是总数实际更高。 最新的财政年度2006年6月30日结束,联合国维和成本达50亿美金。
所有联国成员国理论上都要根据一特定通过的规定平均分摊所有成本. 虽然有此规定, 2004年7月止还是总共有12亿美金的各国欠款。
各国参与情况
联合国宪章规定各国必须参与维和行动, 所有联合国成员都要提供安理会所需的部队和设备. 自从1948年以来将近130国提供军队或警力维和.但是详细纪录哪一国提供多少人参加哪些任务的数据并未公开 , 但是估计56年间有一百万士兵或警察在联合国的旗帜下而战过. 2008年3月,113国贡献出88,862军力和警察为常备可调动人力.
尽管有大量的贡献军力,但是最大的金钱负担还是落到发达国家群中.而10大人员兵力主要提供国如下 巴基斯坦 (10,173), 孟加拉国 (9,675), 印度 (9,471), 尼泊尔 (3,626), 约旦 (3,564), 乌拉圭 (2,583), 意大利 (2,539), 加纳, 尼日利亚和法国.
维和行动指挥者,也就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 提醒成员国「提供良好装备,良好训练和有纪律部队(警察)给维和行动是所有成员国义务.不应只有南半球国家孤独的承担」.
2008年3月,除了军队外, 5,187名国际人士, 2,031名联合国义工和12,036名地方人员 也参加维和行动.
2008年4月止,100国共有2,468人的兵力在维和中被杀.[4] 前三如下印度 (127), 加拿大 (114) 加纳 (113). 在55年中1993-1995年被杀人数就占13%.
发展中国家参加维和部队还高过发达国家. 主因是兵员来自较小的国家可以帮助冲淡帝国主义色彩. 例如,2005年12月, 厄利垂亚当维和任务准备进行时 把所有美洲,俄罗斯, 欧洲,加拿大藉的人驱逐出境。另外原因是发达国家多担任出钱的角色.联合国提供捐兵国每一兵每月1000美金, 加上装备提供. 这些都是来自发达国家.而且装备和训练也可算是薪水的一种,联合国维和任务可以使这些发展中国家维持自己的军队员额又不必花大钱. 只有4.5%维和的兵员和平民来自欧盟国家只有不到1%来自美国。[专家评说中国维和部队著名作家殷谦:“中国维和部队的军人承担着怎样的使命,他们在危机四伏的边缘经受着生与死的考验,然后他们却敢勇当先,他们用一种对生活的博大而质朴的爱来包容和超越苦难,而不是用那种毁灭性的和消极的方式来对抗苦难,无论承受的打击有多么沉重,小说中的主要人物没有一个临阵脱逃和消沉不振的,他们都有着巨人般坚韧不屈的承担能力。”(见殷谦《一部能使人获得精神成熟的小说》)]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非强制性。
它的进驻与活动,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其中15个联合国成员国中,最少有9个国家赞成,而且中国、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反对票),然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进驻后,一旦该国政府提出撤军要求,必须立即撤出。
二、它具有鲜明的中立性,其成员必须来自与冲突双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
它不同于一支真正的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任务时,除进行自卫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内政。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总司令是联合国秘书长。
部队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自愿提供。维持和平部队是由武装部队的分遣队组成,士兵可以配备轻型防御性武器。联合国规定在执行国际维和任务时各国的军队着本国军队的制服,佩带本国的军衔标志,左臂佩戴本国的国旗,右臂佩戴联合国旗。为了方便识别维和部队,各国部队均头戴蓝色的头盔,头盔上有联合国标志和英文的UN。久而久之大家都习惯性地称维和部队为“蓝盔部队”。
(2)派遣军事观察团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另一种形式。
联合国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组,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观察组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提供,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它的使命是维持和平行动。在执行任务时,观察员不能携带武器,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
它的具体职责视情况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联合国决议赋予的其他使命。派遣军事观察组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临时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视情况需要由安理会决定可延期。
(3)冷战后,随着地区冲突的增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次数增多,规模扩大,维和行动的性质和作用也往往超出传统的职责范围,造成联合国经费严重不足。
为此,除维持和平部队以外国联合国也借助成员国自愿组成的多国部队参与维和行动。多国部队的费用一般由参加国支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多国部队士兵身着自己国家的军装,主要标记是联合国的旗帜以及联合国徽章。
维和行动主要分为两类
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形式)和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2000年5月,联合国已组织68次维持和平行动,共投入了75万多军人、警察和民政人员。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其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维护和恢复地区和平和帮助解决地区冲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职能和作用也越来越为世人瞩目。1988年瑞典诺贝尔奖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这支头戴蓝色贝雷帽的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军人和警察)总数至1996年9月12日为3万人。1986—1991年期间,维和费用平均每年约3.8亿美元,1992年猛增至17.3亿美元,1993年又增至约36亿美元。1995年联合国的维和经费为28亿美元,其中波黑维和一项就占了一半。1996年的维和经费为16亿美元。从1948年联合国派出第一支维持和平部队到1998年10月,已有1500多名联合国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丧生。其中,牺牲最多的是加拿大士兵,然后依次是印度、法国、英国和加纳。
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起,共有110个国家派出过维和人员。至1996年9月1日,5个出兵最多的国家为:巴基斯坦(1719人)、俄罗斯(1177人)、孟加拉国(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1994年11月,联合国秘书长加利设立联合国扫雷基金,从而为联合国的扫雷计划建立了专门的资金来源。1995年7月5-7日,联合国人道事务署主持的国际扫雷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目的是为联合国在世界各地的扫雷活动征集资金。会议共筹集资金2000万美元。
1998年10月29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会员国向联合国提供维和人员的最低年龄作了规定:会员国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观察员的最低年龄应不小于25岁。中国从八十年代后开始对维和行动采取区别对等积极支持的态度。1988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1989年,中国首次派人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帮助纳米比亚实现从南非独立的进程。1992年4月,中国正式第一支“蓝盔”部队--军事工程大队赴柬埔寨执行任务。
联合国部队为了与一般军队做区别,人员会戴水蓝色的军帽,车辆、建筑物等会漆成白色,且在上面写上“UN”。
以联合国名义组建的执行军事任务的部队。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或大会决议,并征得当事国同意,由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负责组建,受命派往发生威胁和平的国际冲突地区,执行维持和平的专门任务。其军事人员由联合国会员国提供,经费由联合国会员国分摊或自愿捐助。
联合国为帮助维护和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而组织的有军事人员参与的、但无强制执行权力的武装力量。简称维和部队。《联合国宪章》没有关于维和部队的规定。维和部队是联合国在解决地区冲突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是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的一项创新。
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使者。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冲突的扩大或防止冲突的再起,并为冲突的最终政治解决争取时间,创造条件。
联合国维和行动大体可分为两类: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团。
前者一般由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后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它们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停战、休战和撤军;观察并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隔离冲突各方,协助恢复冲突地区治安或维持冲突地区秩序;运送和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监督大选或公民投票等。
维和部队一般由安理会(个别情况下由大会)决定、组织和领导,并由秘书长指挥,通常具有以下4个特点:①须事先征得驻在国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②行动中严守中立,不干涉驻在国内政或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③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④维和行动是临时的和非持久的。
自1948年联合国首次在中东建立停战监督组织至1994年联合国派往塔吉克军事观察团,联合国共进行34次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大体可分为4个阶段
①早期阶段(1948~1955年)。联合国先后派出两个军事观察团;
②发展阶段(1956~1978年)。联合国曾先后进行11次维和行动;
③停滞阶段(1978~1987年)。因美苏全面冷战,联合国没有出台新的维和行动;
④振兴阶段(1988~1994年)。因冷战的结束和东西方关系的缓和,联合国先后启动了21次维和行动。
维和部队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因此于1988年获诺贝尔和平奖。
1988年11月2日,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