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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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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成立于1994年4月,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1999年11月15日,中国和美国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2001年11月10日,中国被批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详细解释


界贸易组织 - 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或世贸;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写为WTO,法语:Organisation Mondiale du Commerce,简写为OMC,西班牙语:Organización Mundial del Comercio,简写为OMC)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负责监督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的执行,前身是1948年开始实施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秘书处。

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是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是就贸易进行谈判和解决争端的场所。

世贸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绝大多数,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世界贸易组织 - 发展历史

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

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

1947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

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 - 组织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环境。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

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世界贸易组织 - 职能

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

为个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

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

对个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

协调与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

世界贸易组织 - 基本原则

非歧视性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各国间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

协商与协商一致原则

是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及其法律制度动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协商与协商一致是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3]

互惠原则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

市场准入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经济发展原则

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 - 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

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

秘书处与总干事

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世界贸易组织 - 官方语言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它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世界贸易组织 - 权利义务

基本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它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它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世界贸易组织 - 争端解决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流程如下:

磋商

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专家小组

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3个月。

专家报告

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上诉机构审议

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争端解决机构裁决

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执行和监督

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世界贸易组织 - 标识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

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率。

世界贸易组织 - 组织成员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截至2011年10月,共有153个成员国。

(详见词条下方导航模块)

世界贸易组织 - 历次部长级会议

第一次部长级会议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召开。会议主要审议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3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入了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

第二次部长级会议1998年5月18日至20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做准备。

第三次部长级会议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市召开。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示威游行和干扰所产生的压力以及成员间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会议未能启动拟议中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

第四次部长级会议2001年11月9日至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会议最后通过了《部长宣言》等3个文件。

第五次部长级会议2003年9月10日至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由于发达国家在削减农业补贴和农产品关税问题上不肯做出实质性让步,会议无果而终。会议仅通过了《部长会议声明》。

第六次部长级会议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在中国香港举行。与会者围绕多哈回合议题经过6天谈判发表了《部长宣言》,在取消棉花出口补贴和农产品出口补贴以及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问题上取得了进展,但多哈回合谈判仍未全面完成。此外,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正式批准太平洋岛国汤加加入世贸组织。

第七次部长级会议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本次会议围绕“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系和当前全球经济形势”这个主题回顾和审议了世贸组织的工作。虽然根据安排,会议没有就多哈回合展开谈判,但多哈回合仍是各方讨论的焦点。

世界贸易组织 - 质疑

世贸组织的目标原是为了监督新的全球秩序,确保其合法;然而世贸组织目前没有任何类似民主机构的特征:世贸组织秘密运作,没有义务向成员国或他者解释其行动;世贸组织的国家代表多是贸易律师,往往会因为企业需要而为之打通关,而该组织也秉持对市场的信仰,往往向企业利益倾斜,常让地方环境法与劳工法受挫、无以伸张。

不公平的决策

一些国家对于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不公机制表示不满,如在数国组成的小团体内讨论而达到协议,往往压缩其他比较“不重要”的国家的权益等等,而在此体制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较没有足够力量反对一些决议。

密室会议

世贸组织最为人诟病之一,即为其不透明的所谓“密室会议”、“绿室会议”或“小型部长会议”(Green Room)。在“密室会议”中,部份对于会议主题有利益关系的少数国家事先就议题做出一致的方案,之后在将此决议公布于所有会员国前决议。此种决议方式在后来于 1999年西雅图、2001年多哈及 2003年坎昆部长会议均被采用,甚至成为许多决议失败的原因,因为非洲或其他周边国家在整个会议讨论中,均被排除在“密室会议”之外,故拒绝承认最后的决议。此种决策过程在1990年代常被提出,常为开发中国家或非政府组织对于世贸组织决策不透明的批判焦点。

过去数十年中有许多方案尝试解决“密室会议”的问题,如由数个永久核心会员国及由其他成员国以轮值的方式所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以管理世贸组织里的议程,其中的核心会员国可由各国在世界经济体的影响力或其他准则来决定。然至今这方面仍未有明显的进展。许多决策者认为,使世贸组织的会议更为透明无疑是有必要且可取的,但同时也有人认为“密室会议”这样的讨论过程在如此一个日益庞大的组织是无可避免的。

除上述以外,包含了世贸组织中最重要的关税限制及其他由所有会员国决议的数据库无法自由地取得,也常是多方批评的一项。

世界贸易组织 - 中国入世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2001年11月10日被批准加入,按WTO规定,成员被批准加入后30天才成为正式成员。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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