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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维权是指,“职业维权人”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抓住企业的欠薪、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不法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法律人士认为,职业维权对启发劳动者维权意识有一定进步意义。
职业维权-概述
职业维
权2000年以来,在中国虽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愈来愈健全,但欠薪、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在很多企业都是老方一贴,有的甚至还更加变本加厉,再加上不少劳动部门津津乐道于“提醒”而非严厉监督、打击,对于侵犯职工权益问题,严重缺乏那种“零容忍”的勇气和行动。职工的权益保护现状,依旧不尽如人意,严重影响了劳资关系和社会稳定。
而应运而生的“职业维权”一族和媒体曾多次报道的卧底维权民工的新闻,正是抓住了企业的这些不法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充当起“啄木鸟”的角色,频频出手,以这种“另类”的维权方式促使企业完善用工制度,维护好职工权益。
而最为关键的是,“职业维权”者的依法维权行为,将极大地启蒙、警醒更多的劳动者主动、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职业维权-事例
2009年10月,据《青年时报》报道,浙江有一“职业维权狂人”方某,自2006年来,先后与7家企业所打的劳动争议案件全部胜诉,被称为“职场王海”。3年来,方某在11家单位工作过,打了11场劳动争议官司,大部分纠纷都是在他进用人单位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而且最终几乎都是用人单位败诉。
2006年5月,方某在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的一家服装厂找到了一份工作。工作了不到3个月,他就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是仲裁、诉讼,最后单位败诉。此后,方某把这种维权方式用到了他工作过的每一家企业。
职业维权-争议
方某的“职业维权”行为引发了不少争议。照此说来,严格意义上讲,“方某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因为他工作的目的并不是想为企业、为社会创造社会价值。”而王海的路径就是由“打假英雄”蜕变成“打假商人”,那么,或许方某自封的“职业维权狂人”,其“职业”二字并非浪得虚名?
有法律专家认为,方某频频提起诉讼有滥用诉权或恶意诉讼之嫌,方某式维权,其积极意义亦不可抹杀。他的维权行为,不但使自己边打官司边学了法,而且通过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罚性索赔,着实给那些企业上了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再从另一种视角看,方某式维权是一种公民行动,而这种公民维权意识是应值得倡导的。法治社会需要的是依法维权,但要想真正享有公民权利,就必须首先承担起公民责任,而主动维权就是一种责任的承担。
职业维权-解读
事实上,“职业维权”人以“打短工”的形式频繁跳槽索赔,挤占和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并有可能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而这种“职业维权”开创的新兴“市场”,总觉得味道不对,让人感到不舒服。
因此,真正取代方某角色的应该是更多的公益性组织、公益性律师,让他们来负责做这样的事。实际上,良好劳资关系的最终获得,在于企业的守法自律、劳动者的维权行动意识、司法的公正监督、政府的善治以及民主协商平台的打造等多方因素共同促成。而“碰瓷”式维权行为,应予以必要的提醒与引导,否则就会陷入法律与道德的困境。
现在的民间维权,没有限定“独家代理”,任何人都能随意进入或退出。既然是一种职业,就肯定有职业精神,职业维权者就必须遵守其职业道德。就比如说公平、公正地对待需要维权的人,将被维权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