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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卡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可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电子信息卡。居民健康卡集社保卡、新农合一卡通、医疗机构就诊卡的功能于一身,并具有金融功能,标准统一,全国通用。
居民健康卡 - 简介
居民健康卡是中国国家卫生信息化“3521工程”框架提出的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三级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所必须依赖的个人信息基础载体,是计算机可识别的CPU卡。
2012年2月2日,中国卫生部公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该法规规定,居民健康卡标准统一,全国通用,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一卡通。卫生部表示,2012年将启动各省份居民健康卡试点。争取“十二五”末居民健康卡持有率达到80%。
居民健康卡 - 主要功能
健康档案功能
居民健康卡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于一身,为居民拥有唯一的、全国通用的健康卡,居民在就医时用于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可实现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
金融功能
居民健康卡可以和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还可以增加以费用结算为主的金融功能。
1、新农合:新农合金融业务管理,包括新农合参合款缴纳、新农合报销款领取与诊疗费缴纳。
2、医院内支付业务:依靠加载的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金融功能,通过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来实现。
3、金融增值服务与费用优惠:如持卡人在医疗机构、药店等和居民健康应用有关的商户消费时,持卡人可享受特别优惠,或者具备商户积分功能。
卫生部门可与合作银行协商,给予持卡人一定的费用优惠。
居民健康卡 - 发行制作
申领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都可以申领居民健康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行对象为本地常住人口。首次申领健康卡是免费的,但是补办健康卡的话就需要交纳一定费用。
该卡个人信息使用按照国家个人隐私保护有关规定执行。卫生部要求,各地或者各医疗卫生机构发行的已有类似功能的健康(医疗)卡应当按照《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逐步过渡为居民健康卡。
制作
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和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确保标准统一、全国通用。卡片和芯片提供机构、卡操作系统提供机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资质等都由卫生部负责审核公布。
卫生部统一为发行居民健康卡的受理终端分配标识号后,将审核各发行省份招标卡片和芯片提供机构、卡操作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工作方案以及改变的发行计划,中标结果需报卫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