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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定义
跨国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系。
跨国婚姻-难言之隐
爱情在舞台上,要比在人生中更有价值。因为在舞台上爱情既是喜剧也是悲剧的素材,而在人生中,爱情常常招致不幸。它有时就像希腊神话传说中那位诱惑的“魔女”,使你陷入险境 。
——弗兰西斯·培根
据公开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我国跨国婚姻的登记数量逐年增多,并已涉及53个国家和地区。是什么原因促使那么多的中国姑娘远渡重洋去追逐异国姻缘?在一个个看似浪漫的跨国婚姻中,所蕴涵的是否仅仅是甜蜜和幸福?跨国婚姻中还存在哪些不为人知的酸甜苦辣?
婚姻,是人生中最漫长的一段旅途,美满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托尔斯泰说过:“只有爱情才能使婚姻变得圣洁。”而对于以追求金钱为初衷的跨国婚姻,其结果有很多却是大相径庭的。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跨国婚姻存在以下的突出问题:一是婚姻的基础不是为了爱情。当前的跨国婚姻多数是被金钱、物质利益所驱使的,外嫁他国者多是为了寻求更好的物质生活,得到更多的享受。二是出现一批年龄过于悬殊的“祖孙婚”。据资料显示,大多数跨国婚姻者年龄层次悬殊,一般都是年轻的二三十岁的中国女子嫁给五六十岁甚至七八十岁的外国男子。三是出现一批相识时间极短的“闪电式”婚姻。例如有些外国游客、投资者、工作者等,与中国异性从见面到结婚不过十几天时间。四是外国男性骗婚现象严重。
从目前情形看,我国在跨国婚姻大幅度增加的同时,此类婚姻的离婚率也日渐上升,而且已明显高于结婚增长速度。跨国婚姻暴力问题已成为跨国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称,有不少中国媳妇到了国外以后,生活却不像她们当初所想像的那样到处是天堂,在外边饱受了委屈甚至是虐待后,却因碍于面子,宁愿在国外打工当保姆也不愿回国。还有很多中国人在国外选择了与老外结婚,最终还是离婚后回国再找个中国人。其中很多人还要面对离异导致的子女归属之争。这正是目前我国跨国婚姻的一个真实写照。
由于各国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家庭观念的差异,在跨国婚姻中,夫妻的忧虑和风险可能会比国内夫妻更多一些,有的可能还会遭遇家庭暴力。因而也就需要比国内婚姻更慎重,一定要了解对方的家庭、受教育情况。跨国婚姻中遭遇婚姻暴力的中国女性的弱势在于,在国外的身份不稳定、对当地的法律不熟悉,以及语言沟通、文化、观念、习俗等方面都不占据优势。存在婚姻暴力甚至因暴力导致离婚的跨国夫妻往往是婚姻基础不牢固,搀杂了一些不真实的因素,即使是基于感情而结婚,也可能会因地域差别和文化差异(价值取向、歧视)而出现婚姻危机。不同文化背景所造成的冲突,可能会产生语言交流、风俗习惯、价值观等方面的障碍。
由此可见,跨国婚姻在光环的背后也有许多难言的酸甜苦辣和不该承受之重,而并不像我们想像得那么浪漫,那么甜蜜。那些还没有或将要跨入跨国婚姻殿堂的姐妹们,你们除了接受别人的祝福外,也要再三斟酌自己将要面对的陌生的生活。命运是靠自己掌握的,脚上的泡也是自己走出来的!
跨国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跨国婚姻-办理所需证件
跨国婚姻我国民政部在《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作了若干规定。
我们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包括常驻我们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在中国公民,外籍华人、定居我们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 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我们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
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 的证明。
外在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们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 。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 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们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外国侨民必须持的证件:
1.我们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们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们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
另外,申请结婚 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
为了国家利益,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不准同外在中国公民结婚 。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在中国公民,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们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