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学生作文 学门教育

查词语

黄昏恋

拼音:

拼音:

注 音:

繁体字:

基本解释

 名称定义

此词一般是指那些丧偶的老年人再次结婚或者是寻找自己的属于老年人的爱情的行为

详细解释


 愿“黄昏恋”成“夕阳红”

“走婚”凸显出“黄昏恋”老人再婚的种种现实困境,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再婚和情感生活重视度与支持度的欠缺。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委员会执委崔培俊认为,银发“走婚族”是很无奈的特殊人群,“走婚”是一种搭伴过日子的性情生活,虽满足了老人对自由、幸福、爱情的需求,但在法律上是缺乏保障的。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认为,许多子女对父母晚年的感情、婚姻生活干预太多,一是过于“重利”的观念使然,二是忽视了老年人和年轻人一样,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只要符合《婚姻法》中的没有配偶、没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条件,老人再婚就是合法行为,子女以种种理由加以干涉,就是广义上的违法行为。

王全弟建议,对于单身老人再婚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和“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双方可事先通过协议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情况。“比如,针对老人和子女的担心,再婚老人就可约定婚前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后的退休金等财产为两人共有。”

专家建议,老人要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则要转变观念,多为老人着想,多考虑他们的幸福和权利,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多为老人提供这方面的咨询等。

上海411医院男科教授白迎堂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老人未婚同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黄昏恋”老人应采取正常的婚姻方式。

专家建议,社会各界应依法支持和维护“黄昏恋”老人的再婚需求,对再婚遇到阻挠的“黄昏恋”老人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另外,各地老龄办可以成立专门的老年婚姻管理机构,对老年人再婚采取一些特殊照顾与指导,比如再婚双方签订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协调子女关系等。

“黄昏恋”应理直气壮依法维权

“现在的年轻人都崇尚自由恋爱,为什么他们对老年人的再婚选择却那么不理解?”现住贵阳市的钱阿姨无奈地说,作为老年人,都想堂堂正正地重新组织家庭,但诸多障碍让他们对再婚望而却步。

夫妻双双白头偕老,仅仅是良好祝愿而已。各种原因形成的老年单身,带来了人之常情的“黄昏恋”。但是,也出现了本流行于时尚青年的“未婚同居”。“黄昏恋”未婚同居,是值得重视和认真对待的社会现象。

单身老人再婚,本来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黄昏恋”未婚同居,实质是消极性的维权方式。细分有两种:一种是子女因为财产阻婚而引起的。如今有的子女一见老人再婚,往往不是先为老年人幸福晚年着想,而是只想到老人的财产上,生怕肥水流入外人田,因此而阻挠老人再婚,老人合法结婚的路子走不通,只好搞既成事实的未婚同居;一种是迫于世俗型观念压力而引起的。比如,担心自己年龄一大把了,特别是高龄老人,儿孙满堂,家庭和睦,因情投意产生了“黄昏恋”,公开婚姻登记吧,怕人笑话“老不正经”,因此悄悄地未婚同居。

既然老年再婚是婚姻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就不必消极地屈服而未婚同居,而应理直气壮地依法积极维权。

或通过对子女教育疏导依法维权的方式。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使子女明白这样的道理:“少年夫妻老来伴”,老有所乐,老年人“黄昏恋”也是图个知己相互依托,再孝顺的子女也各有事业,总不能整天守着老人。随着中国的老龄化,单身老人的空窠孤独已经是一个现实问题。总体上虽然是老少共融、代际和谐。但是,老年人与年轻人在一起,生活习惯、社交圈、饮食要求等也有所不同,哪种传统的几世同堂,总会闹出一些不愉快的事来。要打消子女们“只顾金钱,不顾亲情”的杂念。子女与老人关系融洽了,遗产是少不了的。作为子女为了报答老人的养育之恩,还是开明一点好。财富靠自己去挣,别盯着那点财产不放。

或采取自我心理调节依法维权的方式。老人在再婚上的种种顾虑也大有不必。这有什么,婚姻法对老人再婚又没有年龄上限。单身“黄昏恋”合情、合理、合法,有的高龄老人还到网上征婚呢。如今,新的婚姻登记手续也简化了,如果爱面子就悄悄登记,有个合法手续,把办婚宴的钱用于旅游风光一把。再说合情不合法的未婚同居,日后万一有个变化,反会引来很多说不明、理不清的纠纷。未婚同居也不受法律认可,依据国家婚姻法,规范婚姻登记,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或采用法律渠道依法维权方式。对少数“只顾金钱,不顾亲情”无理阻挠老年再婚的子女,只好打上法庭,告他个违法干涉婚姻自由的恶名。如果闹僵了,可以依法剥夺子女对遗产的继承权。

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4亿,而且以年平均3.2%的速度增长,我国成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老年型社会。全国人大已把维权“黄昏恋”列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老年人“黄昏恋”,老年再婚,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黄昏恋”不要“羞答答的玫瑰悄悄地开”,要“妹妹(哥哥)大胆地向前走”!

相关事例

“走婚”:“黄昏恋”中的“变奏曲”

许多“黄昏恋”远没有世人认为的那样浪漫。曹先生的老伴病故,儿女经常不在家。施女士是个离异的单身女工,已在曹先生家做了10年保姆。多年的相处相伴,使两位老人决定结婚。

但这一决定受到了曹先生子女的反对。他们不同意老父找一个“保姆”为伴侣,更怀疑后者对老父的财产“有所企图”。施女士同意曹先生把身后的房产权、现有的存款提前分给儿女,同时答应对外自称“保姆”,并答应“同居不领证”,两人无奈“走婚”多年。今年上半年,曹先生因脑中风瘫痪住院,施女士的长期看护终于打动了曹先生的儿女,他们为两位老人举办了“迟到”的婚礼。

家住静安寺街道的郁老先生早年丧偶,和离异单身的石女士结婚后,受到两个儿媳的极力反对。她们说石女士是“狐狸精”转世,并大吵不休。老夫妻只好搬到石女士原在沪东新村的老家,不过儿媳依旧到处跟踪、吵闹。无奈之下,两人结婚3个多月后就被迫离婚。情缘未了的二老如今在外租房“走婚”。76岁的郁老先生感叹:“这么一把年纪有家难归,对不起爱妻啊!”

推荐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