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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丑疲劳是套用“审美疲劳”生造出的一个词儿,如今渐渐流行,表达的意思是,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丑恶现象越来越麻木淡漠,甚至美丑颠倒,以丑为荣。“审丑疲劳”实际上是”审美疲劳”的倒影。
简介
审丑疲劳“审丑疲劳”是套用“审美疲劳”生造出的一个词儿,如今渐渐流行,表达的意思是,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丑恶现象越来越麻木淡漠,甚至美丑颠倒,以丑为荣。“审丑疲劳”实际上是”审美疲劳”的倒影。
审丑,其实是一种道德评价。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所作的善恶褒贬的道德判断。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等方式,对非正义、偏私、虚伪、卑贱、耻辱等行为进行批判,以达到抑丑扬美的目的。
关于“疲劳”,词典上有一种解释,就是因运动过度或刺激过强,细胞、组织或器官的机能或反应能力减弱。“审丑疲劳”大概也是因为社会丑恶现象过多、刺激过强,而使人们对丑恶现象的反应能力减弱的一种社会生活状态。丑恶现象愈少,审丑能力愈强;丑恶现象愈多,审丑能力愈弱。
表现形式
审丑疲劳“审丑疲劳”的表现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是麻木。常听一些人说,吸毒、嫖娼、赌博、贪污、受贿,报上天天登,电视天天演,看烦了,听多了,就疲了, 一概不想看不想听不想想,不想说了。 还有的说,不忧国不忧民,只忧自己咋生存。真有点“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高挂”的心境。
二是羡慕。 不少人对丑恶现象羡慕有加,心向往之。正如《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员文章指出的不以为耻的种种表现,危害祖国成了“斗士”,背离人民成了“本事”,愚昧无知成了“时尚”,好逸恶劳成了“潇洒”,损人利己成了“能耐”, 见利忘义成了“聪明”,违法乱纪成了“勇敢”,骄奢淫逸成了“荣耀”。
三是效仿。有人在总结人生经验时,有无穷的悔恨,悔恨自己“太老实”、“太正统”、“太死板”、“太清高”;后悔自己没有“买官卖官”;后悔“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等,声称要扫“腐盲”学“腐败”,送钱就要,请吃就到。
四是忍受。我发现近年来字摊上的“忍”字条幅卖得特快,许多百姓家里和领导办公室里都挂着“忍”字中堂。人们对于医生收“红包”、学校乱收费、学者乱发言、专家胡帮忙等现象都采取“算了算了”主义,以忍为上。
原因
孔子曰:“吾死之后,则商也日益,赐也日损。”曾子曰:“何谓也?”子曰:“商也好与贤已者处,赐也好说不若已者。不知其子,视其父;不知其人,视其友;不知其君,视其所使;不识其地,视其草木。故日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丹之所藏者赤,漆之所藏者黑。是以君子必慎其所处者焉。”再次读孔子的文章,颇有感慨。人是最容易被同化的动物。
“审丑疲劳” 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比如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时强调要消除的吸毒、 嫖娼、 经济犯罪等丑恶现象, 虽然不断强化了整治力度,但十几年过去了,这些现象并未见减少。 应该说, 原本群众对丑恶现象是敏锐和爱憎分明的,只是丑恶现象多了,才慢慢麻木起来的。以贪污为例,记得改革开放初期,“贪污”万元就算大案。 后来“老虎” 一路看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上亿、十几亿(外逃贪官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14亿元)。被“大巫” 刺激过的人们,见到”小巫”也就不以为怪了。原来人们厌恶的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嫖娼、赌博、“包二奶” 等丑恶现象, 在许多人眼里早就成了“没啥” 了。
危害
“审丑疲劳”,其实是折射出社会的混乱,今天自己揭丑的事情很可能成为明日的“主角”,难怪老百姓对“曝光”的麻木和疑惑了。
“审丑疲劳”,反映出群众对某些管理部门的失望,就拿反腐败来说。反腐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容易使人产生“审丑疲劳”,不断出现的新腐败案例,公众往往从贪污数额越来越大、落马官员职务越来越高等现象,直观咀嚼出腐败越反越多的愤懑和焦虑,甚至对反腐前景心灰意冷。
消除
一个社会, 如果“审丑疲劳” 大面积扩散, 是十分有害的。 要消除“审丑疲劳”, 一靠加大对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振起人们的”审丑精神”。要解除群众的“审丑疲劳”,媒体要有正义,“曝光”要有根据,既出言谨慎,又猛追到底;执法部门要执法必严,对丑恶现象的处理不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老百姓要有交待。有关“打不痛”的法规要及早调整了。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伸张正义,弘扬美德,对丑恶现象的“审视”,我们应该永不“疲劳”,而要义愤填膺,坚定维权;二是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提高人们明辨美丑、扬善抑恶的能力。
实例分析
从“洗脸死”看谨防舆论对公权的“审丑疲劳”
尽管有一些网民和媒体对于这起“洗脸死”事件表示了关注,而湖北的有关机关也在舆论的关注下启动了专门调查,但实事求是地讲,比起“躲猫猫”“做梦死”“喝水死”等事件来说,网民和媒体的关注度大大地下降,媒体的相关评论也大大地减少,公众似乎对这种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已经形成了一种“审丑疲劳”。
并非公众已经丧失了同情心,问题在于,相同的悲剧接而连三的不断上演,在“洗脸死”之前有“躲猫猫”、“做梦死”、“喝水死”等在羁押场所的“非正常死亡”,而羁押场所方面先前给了的理由一惯的荒唐不堪,超出公众可以容忍的常识错误,把公众当作白痴来戏弄。并且,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一例外揭示了是公权的滥用,或是故意的滥用权力,或是玩忽职守、疏于监管。相同或者相近的事件重复地发生,这如何不能催生公众对于看守所等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形成了“审丑疲劳”呢?
公众形成“审丑疲劳”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无论公众对于这些离奇事件一再地谴责,无论如何呼吁进行制度变革,但实际上,这些呼吁都是空谷回声,化作无声无息。在“躲猫猫”事件后,有关方面也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加强对看守所等场所的监管力度,但是,具有实际意义的,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离,侦查与羁押分家的制度改革迟迟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结果,“躲猫猫”之后相继“做梦死”、“喝水死”等事件。在“喝水死”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再次提出加大对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监管力度,进行执法大检查,但不幸的是,公安部声音刚落,“洗脸死”事件给这个行动增添了一个反面的典型。公众不仅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也希望从这些事件中汲取教训,催生制度变革,但是相关部门仅仅是在事件发生后,以运动式执法应付了之。这说明,公众的每次关注,舆论的每次呼吁,充其量挺多是解决一个个案问题,而无法催生制度变革,相同的问题仍然会层出不穷,“我本将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这又如何不让公众产生“审丑疲劳”呢?
公众对于公权滥用的“审丑疲劳”,对于我们这个社会并非是个福音。尽管“洗脸死”没有超出“躲猫猫”的荒诞与滑稽,对于公众不具有新闻上的吸引力,但是,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却是实实在在地承受了不幸和痛苦,他们需要舆论和媒体和关注他们的痛苦和解决他们被滥用公权侵犯的问题。如果公众对产生 “审丑疲劳”,那么,他们将向谁地倾诉这种无奈与痛苦呢?
公众对于公权滥用的“审丑疲劳”,也许对于某些官员来说是件好事,因为“审丑疲劳”,公众也许不会对那些离奇的事件,荒诞的理由追击得那些紧迫。但是,对于公权力机关却绝非幸事。因为,一方面,公权力机关因为这些事件承受公信力不断下降的危险,公众的“审丑疲劳”会变成他们对于公权能自我纠偏的能力与信心的怀疑,进而不再相信公权力机关;另一方面,公众的“审丑疲劳”,制度无法引发变革的焦虑,进而让理性的声音逐步失却市场,社会上“仇官”情绪更加弥漫,暴戾气息将主导我们这个社会,最终将我们的社会撕裂。
如何消弥公众对于公权滥用的“审丑疲劳”,不断这种“审丑疲劳”演变为社会的暴戾气息,是公权力机关迫切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