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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热 -简介
年轻人立遗嘱办公证,这两年一直在增加。被称为“遗嘱热”。
产生原因
第一、人们的世界观发生了变化。以前人们总是避讳立遗嘱,以为这是"触霉头的事",人还没有死怎么能先分财产呢,以为不吉利。现在许多人开始改变了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生老病死是一种自然规律,与立遗嘱没有关系。相反,立遗嘱是现代意识的体现,也是减少纷争的好方法。
第二、个人财产增多的体现。早几年,人们的个人财产不多,身后事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容易,纠纷也少。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个人财产的积累在增加。不说别的,一般家庭最起码有套房子,一套房子的价值就很可观,少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几百万。这是最起码的财产,而拥有存款、股票、股份、汽车的人也不在少数,至于那些名人、富豪更有难以估量的名贵字画和珍奇收藏。财产多了就必然要考虑对这些财产的身后安排。
第三、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公民的法制意识在不断提高,懂得依法来行使个人的权利和处分自己的财产。
第四、从身边的现实纠纷中看到了立遗嘱的好处。与法定继承相比,立遗嘱最起码存在三点好处:一是便于明确遗产范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继承人可能并不知道也许根本无从知道被继承人遗留有哪些遗产,这些遗产又在何处,而被继承人生前也不愿意或者不方便告知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其身后的亲属既无法查找这些遗产,也容易引起互相猜疑。
案例
朋友出车祸受伤她想到自己
小燕(化名)今年27岁,2月中旬,她的一个大学同学在高速路上出车祸,伤及腿部。小燕去探望时,出车祸的同学一句话,引起了她的思考。“真是世事无常啊,我要是死了,遗嘱还没立呢。”听了同学的话,小燕回到家就拿起笔开始草拟遗嘱:自己有一个笔记本电脑,弟弟一直喜欢,那就留给弟弟吧,还有两万多块钱存款,留给爸妈。还有那么多衣服,如果朋友不嫌弃就留给一个朋友……
写完“遗嘱”,小燕来到公证处咨询。工作人员并不赞同她现在立遗嘱,因为她现在立遗嘱没有什么潜在的必要性,而且她现在的生活还存在其他变数,如果遗嘱立完了,今后要再做修改程序很复杂。
各方看法
普通民众
小陈,28岁。她说现在的生活中存在太多的未知数,要是立个遗嘱呢,万一有点什么事,身边人不至于忙了手脚,一切都安排妥当,这也是个好办法。
刘大爷,77岁。70岁时立了一份遗嘱。那时,他知道自己身体不好,子女又多,还是立个遗嘱比较好。对于年轻人要立遗嘱,他表示不赞同,遗嘱还是应该到特定时期再立,年纪轻轻就立遗嘱,他想不明白。
公证人员
长春市忠诚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说,在受理的遗嘱公证中,的确发现有年轻人来咨询和办理遗嘱公证的,比前几年多了。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多数是家里有大额财产的。
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公证的目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排除法定继承,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如果同时存在多种遗嘱形式,要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误区
误区一: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视频遗嘱、见证遗嘱等,而通过律师立遗嘱,事实上也是见证遗嘱的特例,因为律师身份特殊。
任何形式的遗嘱,如果程序操作对,它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很多人将遗嘱、继承、赠与弄混淆了。在所有遗嘱中,公证遗嘱是最权威的,但如果一个人没有做过遗嘱公证,他之前所立的遗嘱,要经过法院最终裁定,方能奏效,但它本身是有一定的依据性的。
误区二:遗嘱就是划分财产的
事实上,遗嘱内容范围广泛,遗嘱并不仅仅是处置财产的,还有一部分内容是交代身后事的。比如说,在当事人辞世后,他需要交代亲人、朋友要做的事情,也可以划分到遗嘱内,生前想交代的各项事宜,也都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落于书面。
误区三:办了遗嘱公证 一劳永逸
很多人认为,遗嘱立完之后,就万事大吉了。事实上,遗嘱公证产生的作用,都是要在当事人辞世之后,也就是说,当事人还在世的情况下,遗嘱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现在的年轻人,不属于高危职业、没有大病的,立遗嘱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因为年轻人的生活还有很多不定性,动产、不动产的变数都很大,如果再要更改,还需要到公证处进行修改、认定。
误区四:遗嘱只能立给亲人
很多人认为,遗嘱的受益人只能是亲人,这是误区。受益人可以是亲戚,也可以是朋友、同事等等。除了法定的继承人之外,其他遗嘱受益人得到的是“遗赠”范畴。
正确立遗嘱
很多年轻人认为,遗嘱就是自己把身后事写下来就可以了,事实上立遗嘱是有它本身的要求和程序在里面的。
一、通过公证处立遗嘱
所有遗嘱中,在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当事人拿着有效的身份证件,财产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在以前接待的来办理遗嘱的当事人中,很多人拿着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要公证,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首先,遗嘱有它自己的格式,需要在公证处现场书写,不能用之前草拟好的文字材料。在当事人表明意图后,公证人员也会根据每个当事人不同的情况,来做调查,最终确定当事人所立遗嘱的财产,都是属于他一个人之后,方能做遗嘱公证。
二、不通过公证处立遗嘱
很多年轻人立遗嘱,是自己写好“遗嘱”后,自己签上名了事。这是不对的。
不经过公证处立遗嘱,那么在当事人要立遗嘱时,一定要有另外两个,与遗嘱受益不相关联的见证人在场。
整个书写遗嘱的过程,要按照规定文本,在当事人书写遗嘱时,两名见证人都要全程见证。当事人要签字、按手印,当事人也都要签上字。一旦履行遗嘱时,是由法院判定遗嘱是否生效,在身后事的处理上,它可作为一个首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