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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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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表现形式

(1)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

(2)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

(4)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

(5)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6)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

(7)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第一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助性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以房养老-具备条件

(1)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

(2)独立住房。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3)经济状况适中。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

(4)地处城市或城郊。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发达地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以房养老-面临问题

观念障碍:但存方寸地 留于子孙耕

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国人恐怕一下子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

法治环境:评估不规范 公正难保证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产权问题:70年是大限 之后怎么办

有网友指出,在中国买房子,不像在美国,买过来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永远都神圣不可侵犯了。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买断”任何一间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去大面积地推广住房反抵押贷款?

购买力问题:房价飞涨 百姓难承受

以房养老的前提是大家手里有房子,可近年来房价非理性的上涨已经大大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目前,中国城镇的人均年收入也不过是万把块钱,在城里买套能住的房子最少也要四五十万(郊区便宜点但还得配车,更不现实),如果现在人到中年,即使不吃不喝到60岁也还不上贷款,60岁之后人养房都成问题,别说房养人了。

以房养老-四大误区

误读一:“倒按揭”是养老金全部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杜鹏所长认为,现在已步入老年的人,大部分并没有购买商品房,而多是单位分房,真正有条件以房养老的人,是现在四五十岁、购有商品房的中年人。其次从北京、上海、南京、重庆等城市的实践来看,大部分“倒按揭”都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年龄在60岁以上,这两个条件其实已经将适用这种养老模式的老人限制在一个相对数量并不大的圈子里。事实上,对于这个范围内的老人来说,“倒按揭”补偿的资金并不是养老金的最主要来源。房屋提供的倒按揭资金只是他们养老金的补偿,不是支柱。

误读二:“倒按揭”能免除赡养义务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认为,以房养老模式解决的只是谁给付养老金的问题,而不是谁来照顾老人的问题。老人在哪里养老,如何度过晚年时光,谁来照顾他们的起居,谁为他们排遣孤独,这些困扰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核心问题并不能因为“倒按揭”而得到妥善解决。“倒按揭”至多能补偿养老金,却无法免除儿女的赡养义务。

一些社会学专家曾评价,对“以房养老”模式过度抬高的隐患之一就是,将养老的概念等同于给付养老金,以为让老人生活、医疗的费用有着落就解决了养老问题。这无疑夸大了赡养义务中经济扶助的成分,而忽视了儿女在赡养义务中还应履行的照顾义务。

误读三:“以房养老”改变“养儿防老”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杜鹏所长表示,中国老人通常的做法是将房产传给子女。这种做法缘于一种家庭功能的观念,几千年流传下来的观念不可能轻易被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颠覆。

“以房养老”本是个舶来品,从它在西方国家、新加坡到我国的变身过程中就可以看到,中国固有的家庭功能观念发挥了强大作用。在美国,“以房养老”有这样一种模式,退休人员可将自己的房屋做抵押,每年从银行取得一定的贷款作为生活补贴。夫妇去世后,房屋首先被用来弥补银行借款及其利息,有剩余时再留做儿女继承。虽然这也牵涉到儿女的继承问题,但与中国父母将房屋无偿“留给”子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

误读四:重观念改变轻操作难度

长城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焦益宽表示,国内从未有过“倒按揭”先例,它需要在专业人士评估后进行专门开发,并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最令人头疼的还是政策层面的问题,国内不允许金融混业,因此保险公司不被允许做反向按揭业务。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柴效武教授更倾向于让银行成为“反向抵押贷款”的介入者。柴教授认为,这种养老模式包括售房和养老两个步骤,合并在一起,直接由银行来办理。银行信用度相对较高,可以增加业务量,降低交易费用。银行如果愿意接受这项业务,一方面屋主将获得银行分期返还的房款,另一方面,银行的利润可能来自房屋未来的增值、原价和房屋未来价值之间的差额等等。

但国内银行机构同样也有困惑。光大银行私人业务部个人信贷处处长肖英男认为,这项业务要求银行主动地去经营房产。银行通过反向按揭,即使拿到了房产,但如何处置仍是个大问题。以往国内银行置房产都是被动的,都是处理的抵债房等不良资产,而不是主动地去买卖房产。

以房养老-模式

美国模式

“以房养老”模式的专业名称叫做“倒按揭”。倒按揭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的。如今,倒按揭在美国日趋兴旺,常说的倒按揭模式也是以美国模式为蓝本的。美国的倒按揭贷款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形式

1 联邦住房管理局有保险的住房倒按揭贷款。用户尽可能长时间生活在自己住房内,并在一定期限内按月分期获得贷款。

2 联邦住房管理局无保险的倒按揭贷款。

3 放贷者有保险的倒按揭贷款。

发放原则

住房资产高则可贷款数额高;年纪大的住户贷款数额高,这是由于其预期寿命短,意味着还贷周期短;夫妻健在住户比单身者可贷款数额低,因其组合预期寿命大于单身者;预期住房价值增值高可贷款数额高。

新加坡模式

目前除最流行的美国模式外,倒按揭还有一种新加坡模式: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南京模式

倒按揭南京模式:南京汤山“温泉留园”,此前已在国内首个公开推出倒按揭性质的“以房换养”举措。该园规定拥有本市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届六旬以上的孤残老人,自愿将其房产抵押,经公证后入住老年公寓,终身免交一切费用,而房屋产权将在老人逝世后归养老院所有。

上海模式

上海的“以房自助养老”初定做法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费用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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