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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效应 illumination effect 各种照明因素对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动的影响。照明质量对工效、安全有重要影响。而照明水平、照明分布、照明性质及眩光又是决定照明质量的主要因素。
照明水平
根据视觉二重功能学说,当照明水平远低于10坎每平方米时,视觉系统处于暗视觉状态,人看不清物体的色彩和细部;当照明水平超过10坎每平方米时,视觉系统处于明视觉状态,人不仅可以看清物体的色彩,也可以分辨其细部。对视觉功能的实验研究结果表明,视标大小、亮度对比度、照明水平和视觉作业水平之间的关系。这方面的研究结果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照明委员会建立照明标准提供了依据。此外,人对物体色彩的辨认也会受到照明水平的影响。随着照明水平的提高,除了572纳米(黄)、503纳米(绿)、478纳米(蓝)光谱色保持相对不变外,其他光谱色都会略向红色或蓝色变化。
照明分布
可用照明环境中各照明表面或不同照明区域之间照明水平的比例来表征。比例过大,容易引起视觉疲劳和不适,影响视觉作业水平。若照明分布非常均匀,则会使人产生单调感,注意难以集中。一个良好的照明环境往往需要一个适中的比例。采用适当配光特性的光源或把众多光源分散安装可得到较好的照明分布。通常,在室内,观察对象与工作面之间的亮度比要求达到3:1;观察对象与周围环境之间为10:1;光源与背景之间为20:1;视场中最大亮度比为40:1。
照明性质
主要指光源的色温、显色性和光色。光源色温大于5000K会使人产生凉爽的感觉,低于3000K则会有温暖的感觉。在照明水平较高时,人们偏爱色温高的光源,照明水平较低时,则偏爱色温低的光源。低亮度(3坎每平方米)下辨认色标时,色温低的辨色效果比色温高的要好显色性为光源所表现的物体色的性质显色指数可表示待测光源照明下对物体的颜色感觉和在标准光源照明下对物体的颜色感觉相符合的程度。
眩光
由于视场中视觉目标太亮,或者空间上、时间上亮度对比太大造成的观察者的视觉不适,视觉作业水平下降或在短时间内无法看清目标的现象。根据眩光源特点,可把眩光分成直射眩光和反射眩光(镜面眩光);根据效应的强弱,可把眩光分成不舒适眩光(心理眩光)、失能眩光(生理眩光)和失明眩光三类。评价眩光的方法有多种。国际照明委员会推荐用失能眩光因数评价失能眩光;北美照明学会采用视觉舒适机率法(VCP法);英国照明学会使用眩光指数法(GI法)评价不舒适眩光。
减少眩光的一般措施有:
①减少视标亮度;
②调整视标与观察者的相对位置;
③减少眩光源尺寸大小;
④提高眩光源周围区域的亮度;
⑤使用灯罩等遮挡物。
照明的方向性、稳定性以及视觉观察者的年龄、经验、疲劳程度等其他因素也会影响照明的心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