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词语
拼音:
拼音:
注 音:
繁体字:
拆迁调解员 - 简介
在拆迁的大潮中,又催生了一个新的群体,和一个新鲜词汇:拆迁调解员。顾名思义,拆迁调解员,就是专门主持或参加房屋拆迁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
拆迁调解员 -背景
最近几年,全国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频发,强拆已逐渐成为世人集中讨伐的对象,并最终推动了新拆迁条例的出台。拆迁调解员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走上历史舞台的。
拆迁调解员对避免强拆、化解矛盾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目前尚难断定。这一新兴群体的诞生,迎来了掌声与期许,但还尚显稚嫩,很多地方还急需探索与完善,而基于复杂的拆迁现实,外界对这个“婴儿”并不看好。这,预示着“拆迁调解员”将一路跌跌撞撞地走下去。
征地矛盾亟待专业调解
公开信息显示,全国多地拆迁调解员聘用标准基本一致:有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评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铜陵就因注重“专业”将一批退休的热心老干部排除在外。
在多地的政府文件中,将“拆迁调解员”列入了人民调解员的行列。而拆迁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员的一个分支的出现,标志着人民调解员正经历着一个跨时代的变迁:由过去的“大杂烩”加速向专业性领域分流。
“过去的人民调解员可以说是啥事都管,不过时代进步了,专业领域的纠纷,自然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调解员。”江苏赣榆县维权人士王为相说。
铜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张胜功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大量涌现,“对于这些矛盾靠一般的区域性调解组织很难奏效,因为这类调解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往往调解工作事倍功半。”
2010年,铜陵市成立了医疗、交通运营、房屋拆迁等12个专业调解中心。这种人民调解员加速专业分流的趋势已扩展到湖北、四川、江苏、安徽、上海等全国多地。
各地的官方资料显示,拆迁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站/室)均从属“大调解”机制,但在具体操作上,各地也存在着差异。
例如,武汉的拆迁调解员是由各区国土规划分局、各远城区国土规划局负责聘任,并解决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而上海是由司法局负责聘用。经费上,武汉市明确:工作经费以及聘用的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具体标准由市综治委、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地区尚未明确专项经费,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地区的拆迁调解员属兼职性与临时性。
各地拆迁调解员也遵循了人民调解员的一贯宗旨:调解纠纷不收费。
拆迁调解员对避免强拆、化解矛盾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目前尚难断定。不过,它的出现至少从侧面证明地方政府已愈加注重柔性手腕缓冲矛盾,规避暴力拆迁与强拆悲剧的发生。
多种尴尬导致调解艰难
没有财政经费,调解还不收费,这造成一个尴尬的事实:拆迁调解员虽为聘用,但几乎没经济收入,令拆迁调解中心这一“专业调解组织”的专业性与积极性打了折扣。
铜陵市拆迁调解员佘敏说,拆迁调解中心(工作站/室)的优点是:更有针对性,专门专线工作,行动会更迅速,且能在第一时间找到第一责任人,具体的职能部门扯皮、推诿现象少了。
不过,佘敏也承认,各地拆迁调解中心(工作站/室)尚需完善的地方还很多。
多地数名拆迁调解员曾向早报记者抱怨:干了活,没经济回报,心里挺不是滋味的。施雄说,这确实给拆迁调解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有时需要将双方当事人约在茶楼等地进行调解,但这笔茶水费不能报销;还有,拆迁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来回的路费,也没处报。”
施雄说,铜陵市综治委的有关文件中写明:各级财政为拆迁调解中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然而,他们早已就此事向上提了报告,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也是因为没钱没编制,拆迁调解中心(工作站/室)颇具“山寨”的感觉。例如,没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的甚至都没象征性地挂个牌;调解员们平时各自在所在的单位办公,有事情再临时召集在一起;标榜是“独立运行机构”,但有的调解中心与拆迁办人员重叠比例奇高,被视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没有归属感。”铜陵市一名拆迁调解员说。而江苏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拆迁办负责人说现在的局面是:“队伍很不稳”。早报记者发现,南通港闸区拆迁纠纷调解处工作站成立1年多来,先期公布的8名拆迁调解员,至少已有3人变动。
在进一步采访中,安徽、江苏的一些拆迁调解中心(工作站/室)的负责人都在感叹“目前流于表面的形式”,“具体的还是落实到各个街办的,工作方式与以前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仅仅是从组织上的形式建立起来了。”
而迄今铜陵拆迁调解员参与的调解成效也不理想,据施雄介绍,前期介入的十余次拆迁调解进展艰难,其重要原因就是调解员的身份与调解权限并无具体法律规定,因而受到被调解方的质疑,尤其是其独立性难获认可。
截至发稿时,铜陵等地区已经注重了拆迁调解员的培训,但拆迁调解员还缺乏统一或硬性的聘用标准。于建嵘等多名学者指出,拆迁调解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更有利于和谐拆迁。
在采访中,铜陵、江苏等地的政府部门婉拒了进一步的采访:目前还没经验可以介绍。连日来,来自安徽企业的3名拆迁调解员(没有工资)更是不愿多提调解的事情,一人甚至一度将早报记者当成了拆迁咨询户,大喊:“你日后不要再打我电话了!”
拆迁调解员 - 工作性质
充当“第三方” 强调主动,在性质上,多地拆迁调解员大都归属人民调解员;在工作方式上,充当第三方,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被动调解不同,借鉴民间调解的经验,强调了主动调解,具有预先性、非对抗性、灵活性等特点。
拆迁调解员 - 聘用标准
公开信息显示,全国多地拆迁调解员聘用标准基本一致:有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评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铜陵就因注重“专业”将一批退休的热心老干部排除在外。
拆迁调解员 - 作用
拆迁调解员对避免强拆、化解矛盾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尚难断定。不过,它的出现至少从侧面证明地方政府已愈加注重柔性手腕缓冲矛盾,规避暴力拆迁与强拆悲剧的发生。
拆迁调解员 - 待遇
没有财政经费,调解还不收费,这造成一个尴尬的事实:拆迁调解员虽为聘用,但几乎没经济收入,令拆迁调解中心这一“专业调解组织”的专业性与积极性打了折扣。 多地数名拆迁调解员曾抱怨:干了活,没经济回报,心里挺不是滋味的。这确实给拆迁调解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有时需要将双方当事人约在茶楼等地进行调解,但这笔茶水费不能报销;还有,拆迁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来回的路费,也没处报。” 也是因为没钱没编制,拆迁调解中心(工作站/室)颇具“山寨”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