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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性食物
发性食物指“发物”,是指动风生痰,发毒助火助邪之品,容易诱发旧病,加重新病。一是某些动物性食品中含有的某些激素,会促使人体内的某些机能亢进或代谢紊乱。二是某些食物中所含有的异性蛋白成为过敏原,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复发。三是一些刺激性较强的食物。
食物“发性”是食疗学的一个特殊概念,正常情况下,每一种食物都有其特有的性味,而食疗营养师正是运用这些性味,通过辨证施膳,来达到治病、防病、调养的目的。如果忽略了食物的这些特性,就能诱发疾病,引动宿疾;如果在生病服药、或病后调养期间,进食了与药相反或与病性相因的食物,就能削弱药力,加重病情。这就是食物的“发性”,这种具有发性的食物,又叫发性食物。这里的“发”有“与身为害”意思。所以发性食物一般是指摄食后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加重的食物。中医将其归属为“忌口”的不相宜食物之类。
所谓发物,是指特别容易诱发某些疾病(尤其是旧病宿疾)或加重已发疾病的食物。发物禁忌在饮食养生和饮食治疗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在通常情况下,发物也是食物,适量食用对大多数人不会产生副作用或引起不适,只是对某些特殊体质以及与其相关的某些疾病才会诱使发病。
发物中如鸡、蛋类、猪头肉等对人体而言为异体蛋白,这种异体蛋白就可构成过敏源而导致人体发病。鱼、虾、蟹类本身就含组织胺,而组织胺可使血管通透性增高、微血管扩张、充血、血浆渗出、水肿、腺体分泌亢进及嗜酸性白细胞增高等,从而导致了机体变态反应,即过敏反应,诱发皮肤病,如出现红斑、丘疹、水疱、发热等。有的高敏病人,甚至对大米、小麦、玉米等都可产生过敏反应。酒、葱、蒜等可通过酒精或挥发刺激物质直接引起皮肤毛细血管扩张、血流加速,使原有的皮肤病病情加重或病情迁延。现代临床研究还证实,忌食发物对于外科手术后减少创口感染和促进创口愈合也具有重要意义。
发性食物的分类
发物的范围很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属于发物类的食物按其来源可分为五类:
1、食用菌类
主要有蘑菇、香菇等,过食这类食物易致动风生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眩晕等宿疾,此外,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
2、海腥类
主要有带鱼、黄鱼、鲳鱼、蚌肉、虾、螃蟹等水产品,这类食品大多咸寒而腥,对于体质过敏者,易诱发过敏性疾病发作如哮喘、荨麻疹症,同时,也易催发疮疡肿毒等皮肤疾病。
3、蔬菜类
主要有竹笋、芥菜、南瓜、菠菜等,这类食物易诱发皮肤疮疡肿毒。
4、果品类
主要有桃子、杏、银杏、芒果、杨梅、樱桃、荔枝、甜瓜等,前人曾指出,多食桃易生热,发痈、疮、疽、疖、虫疳诸患,多食杏生痈疖,伤筋骨。
5、禽畜类
主要有公鸡、鸡头、猪头肉、鹅肉、鸡翅、鸡爪、驴肉、獐肉、牛肉、羊肉、狗肉、鹅蛋、鸭蛋等,这类食物主动而性升浮,食之易动风升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脑晕等宿疾,此外,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鸡蛋虽不属发物,但也不宜多吃,一般一天不宜超过2个,尤其是肝炎、过敏、高血脂、高热、肾脏病、腹泻病人,更不宜多吃。原因是鸡蛋内含大量蛋白,但它们属于异性蛋白,有相当一部分人吃了异性蛋白质后出现病态反应。
此外,属于发物的还有菜油、糟、酒酿、白酒、豌豆、黄大豆、豆腐、豆腐乳、蚕蛹及葱、蒜、韭菜等。有时还将荤腥膻臊之类食品一概视为发物。
一般按其性能可分为六类:
一为发热之物,如薤、姜、花椒、羊肉、狗肉等;二为发风之物,如虾、蟹、椿芽等;三为发湿之物,如饴糖、糯米、醪糟、米酒等;四为发冷积之物,如梨、柿及各种生冷之品;五为发动血之物,如辣椒、胡椒等;六为发滞气之品,如土豆、莲米、芡实及各类豆制品。
食物“发性”的本质与致病因素
宋代著名食疗学家陈直在谈及食物的性能时说:“其五色、五味、冷热、补泻,亦皆禀于阴阳五行,与药无殊”,这也是食物之所以能治病的基本原理。我们从《神农本草经》、《千金方》、《食疗本草》、《饮膳正要》、《随息居饮食谱》等药物和食物的专著里,都无一例外地发现其给食物列出了性能,而且根据不同的性能明确了不同的适应证。食物“发性”的本质,实际就是食物性能被非常态运用时所产生的“与身为害”的作用。按食物性能“与药无殊”这一原理,如热性之体的人长久、大量食用热性食物,“以热益热”。这种食物的热性,就成了非常态性的“发(热)性”,而之于寒性人来说,这热性食物正好发挥出了它“寒者热之”的纠偏矫弊的功能,也就成了常态性的“食(药)性”。可见食物“发性”最终取决于食物的性能是否常态:非常态时为“发性”,常态时为“食(药)性”。
“发物”致病与人体的体质、遗传、季节、年龄、食后受凉或发怒生气等多种因素有关。如属“热体”者,享用羊肉美味可能成为“发物”,而“寒体”者却可安然无恙;属痰湿肥胖之体者,甜腻膏脂食物皆可能成为“发物”。所以,对发物是否需要忌口的问题,还得按中医的方法“辨证论忌”。如果你形体虚寒,大便溏薄,胃痛喜温,四肢发冷,则西瓜、雪梨、香蕉等凉性食物当忌;如果你近来面目红赤,发热口渴,失眠心烦,痔疮下血,则生姜、胡椒、白酒、大蒜等热性食物当忌;患有荨麻疹、各种皮炎、湿疹、酒渣鼻、痤疮的人,一切具有刺激性食物都可能成为“发物”,需当“忌口”。有的哮喘病人,平时可以无所顾忌地随便吃喝,而在哮喘发作期间,蛋、牛奶、鱼虾等高蛋白食物却成了加重病情的“发物”,理当“忌口”。
发物之所以会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有学者归纳起来认为有三种可能性:一是上述这些动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会促使人体内的某些机能亢进或代谢紊乱。如糖皮质类固醇超过生理剂量时可以诱发感染扩散、溃疡出血、癫痫发作等,引起旧病复发。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异性蛋白成为过敏源,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复发。如海鱼虾蟹往往引起皮肤过敏者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脓疱疮、牛皮癣等顽固性皮肤病的发作。豆腐乳有时也会引起哮喘病复发。三是一些刺激性较强的食物,如酒类、葱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对炎性感染病灶,极易引起炎症扩散、疔毒走黄。这就是中医所说热证实证忌吃辛辣刺激性发物的道理。
发物致病的特点,一般有发热、发疮、上火、动风、生痰、胀气、便秘、腹泻以及诱发痼疾等。像现代医学所指的变态反应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过敏症的某些表现,如过敏性紫癜、皮炎、湿疹、肠炎、荨麻疹等,都包括在内。
食物“发性”、“食性”的临床学意义
在食疗学临床应用时,食物的“发性”和“食性”是可以与互相转化的,而转化的关键是:在食治过程中能否准确辨证,遣膳用食。辨证精准,遣膳用食得宜,食物的“发性”就能成为“食性”,反之,“食性”就会异变为“发性”,产生误治后果。在临床上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1.热害
辛辣味厚类食物“发性”时为热害,“食性”时得温阳之益。
这类食物在非常态时能引热动火,伤津耗液,导致大便秘结、口干舌燥、咽喉肿痛、面红目赤等。常见以调味之品和温热之性的动物之品为主,如韭类、酒类、葱、姜、椒、蒜、芥末、羊肉、狗肉及卤制食品、煎炒、油炸之物等。在常态时,多用于阳气不足、虚寒内生的病症,如胸腹冷痛、食欲不振、口泛清水,甚者形寒肢冷、舌淡苔白滑等。
2.风害
腥臭膻味类食物“发性”时为风害,“食性”时得升阳温养之益。
这类食物在非常态时能使人阳气亢盛,虚火内扰,助生外丹内毒,引发皮肤、外科疮疡、中风、头晕目眩、惊风、痹证等。常见的食物大多以水产、禽畜及辛香走窜之品为主,如虾、蟹、鱼、贝、鸡肉、鹅肉、猪头肉、鸡蛋、牛乳、椿芽、芫荽、紫苏叶等。在常态时多用于脏器亏损、阳气下陷的病症,如形体羸瘦、腰膝酸软、纳呆乏力、下肢浮肿、苔白脉弱等。
3.湿害
甘甜柔腻类食物“发性”时为湿害 ,“食性”时得滋润之益。
这类食物在非常态下则能生湿酿热,蓄浊碍脾,导致胸闷、腹胀、厌食不饥、体发虚胖、咳吐痰浊、舌苔滑腻等。常见的食物大多以甘甜辛滋之品为主,如糯米、饴糖、蜂糖、藕、冰糖、醪糟、米酒等。在常态时多用于体内津液不足、失于滋养的病症,如唇舌干燥、大便结燥、口渴喜饮、肌肤失去润泽、尿少、舌红少津等。
4.冷害
生冷冰沁类食物“发性”时为冷害,“食性”时得清凉甘润之益。
这类食物在非常态下能冰伏阳气,滞碍生机,表现出饮食不香、脘闷纳呆、神疲畏寒、肢冷浮肿、面色萎黄或白、舌质淡、体胖嫩有齿痕、腹痛等。在常态时,多用于阳热亢盛,火邪内炽的病症,如面红目赤、心烦、口舌生疮、大渴引饮、大便秘结、舌红苔黄燥等。常见的食物大多以各种生冷之品为主,如水果、新汲水、雪花水、冰糕、冰淇淋、生冷蔬菜等。
5.耗动之害
炽烈窜动类食物“发性”时为耗动之害,“食性”时得行畅之益。
这类食物在在非常态下则能耗气动血,损伤脉络,诱发各种出血之症,常见的食物大多以辛辣、昆虫类食品为主,如辣椒、胡椒、川椒、酒类、油炸全蝎、蚱蜢等。在常态时多用于气机郁结、血行不畅的病症,如郁郁不舒、胸胁胀闷、悲忧不欢、太息寡言、或急躁易怒、胁肋胀满,甚或胁下痞块、刺痛拒按、痛有定处、入夜更剧,可扪及肿物包块,舌质紫暗或见瘀斑。
6.滞害
壅实厚重类食物“发性”时为滞害,“食性”时得补养之益。
这类食物在非常态下能滞闭气机,妨碍脾胃的正常功能。常见的食物以瓜豆之类为主。如红薯、土豆、绿豆、黄豆、蚕豆、豌豆、莲米、芡实等。在常态时,多用于脾胃虚弱之证,如四肢乏力、食欲不振、胃脘胀满、大便溏泻、恶心呕吐、舌淡苔薄、脉沉细弱。
避免食物“发性”5法
食疗营养师运用每一种食物特有的性味,通过辨证施膳,来达到治病、防病、调养的目的。如果忽略了食物的这些特性,就能诱发疾病,引动宿疾;如果在生病服药、或病后调养期间,进食了与药相反或与病性相因的食物,就能削弱药力,加重病情。这就是食物的“发性”。避免食物“发性”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五点:
掌握食物的性能
食物和药物同源异流,从本质上说,食物也有药物的基本特征,即四气、五味、升降浮沉等,只是它的性能没有药物明显和剧烈,一般情况没有赋予它治病的功能。如果使用食物来调理或治疗疾病时,不能准确掌握食物的性能,就会使食物的“食性”变成“发性”,出现以热散热、以寒驱寒的医误。如当服用解表、透疹药时,又食发冷之性食物,就会因其收敛升气,影响解表透疹药物的功效。所以,要最大限度的发挥食物的食性,避免食物的发性,掌握食物的性能是对食疗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
必须辨证遣食
辨证遣食是建立在对食物性能和对疾病病性准确掌握的基础上的。一般来说,凡患热性疾病时,应禁用或少食辛辣厚味等发热之性食物;凡肝阳上亢、虚火上升之证,应禁用或少用腥臭膻味等发风之性食物;凡脾肾虚弱、湿浊壅盛之证,应禁用或少用甘甜柔腻等发湿之性食物;凡患寒性疾病时应禁用或少用生冷冰沁等发冷之物;凡患气郁化火、血络损伤之疾病时,应禁用或少用炽烈窜动等发血之性食物;凡气机阻塞、积滞壅隔,应禁用或少用壅实厚重等发滞之性食物。
根据中药“相畏”原理减轻或消除“发性”
所谓“相畏”就是指用某类食物的性能来减轻或中和另一类种食物的性能,从而使得各扬其长。比如用糯米、饴糖、蜂糖等食物来滋养人体,如果不计后果,一味无原则使用,往往能启动其“发湿之性”,给身体造成损害。所以用滋润之品时,往往应佐用一些行气导滞之品,如扁豆、薏苡仁、橘皮、茴香等,以克服滋润之品阻遏脾胃气机而酿生湿浊痰饮的“发湿性”。
通过对食物的加工来减轻食物的“发性”
对食物使用前的加工,往往可以减轻或消除食物的发性,这与中药经过炮制后可以减轻或消除毒副作用理出一辄。比如黑豆、黄豆、青豆等有很好的补肾益脾、延年益寿的作用,但是用整豆则很难消化,容易诱发气机阻滞、腹满胀气等“发性”的产生,影响了补益食性的正常发挥。如果将其用水泡、磨浆、加热、发酵、催芽等方法加工后,其食性明显提高,而“发性”得到有效遏制。如豆浆中的蛋白质消化率由整豆的65%提高到85%,豆腐则提高到96%左右。再如蒸蛋、蛋花、荷包蛋、煎炒蛋、水煮整蛋的消化吸收率依次降低,而其发性依次增加,这些都是不同的加工制作方法对食物“食性”和“发性”所产生的不同影响。
据五脏生理功能的特点避免食物“发性”
中医从数千年的医疗实践中发现,人体脏腑组织对食性是各有所喜,各有所恶,如“心喜苦”,“肾喜咸”……“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在临床上,根据脏腑组织对这些食性的亲疏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食物来治疗或调理疾病,就会大大减少食物的“发性”。
发物能诱发或加重某些疾病,但另一方面由于发物具有的催发或诱发作用,食疗上还用于治疗某些疾病,如麻疹初期,疹透不畅,使用蘑菇、竹笋等发物,可起到助其透发、缩短病程的作用。又如多食海腥发物以催发牛痘等,都是利用了发物具有的透发作用。
什么情况下要忌口呢?
当食物影响疾病的治疗,助邪伤正、添病益疾时要忌口。如荨麻疹、丹毒、湿疹、疮疖、中风、头晕目眩等症症,不宜食用海鲜鱼、虾、蟹、贝、猪头肉、鸡肉、鹅肉、鸡蛋等。又如各种出血性疾病:崩漏带下、月经过多、吐血、咯血、鼻出血、皮下出血、尿血、痔疮等病症,不宜食用胡椒、羊肉、狗肉、烧酒等。又如溃疡病、慢性胃炎、消化不良等病症,不宜食用白酒、豆类、薯类等。
当食物易与药物产生不良反应时要忌口。当进食食物的作用与药物产生的作用一致时,就会减弱、抵消药物疗效,甚至产生毒副作用,从而妨碍疾病的治疗。如《本草纲目》记载:“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鲋,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姜、诸果、诸滑滞之物”,不无道理。如食用黄连、甘草、苍耳子、乌梅、枯梗等忌食猪肉,鳖甲忌苋菜,地黄、首乌忌葱、蒜、萝卜等,中医忌口侧重于此。
当食物对病后调整康复不利时要忌口。大病初愈,消化力弱,正气未复,饮食失当,可使病情反复或变生他疾。如鱼、虾、蟹、贝、椿芽、磨菇以及某些禽畜肉、蛋等,曾患过敏性疾病者,应注意选择避食。又如高脂血症、高血压、冠心病、中风等,病后饮食宜清淡,不可过食油腻厚味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