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第五十五章
作者:《老子道德经校释》老子
-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 谦之案:傅本“含德之厚者,比之于赤子也”,范本无“之”字,河上公、王弼无“者”“之”“也”三字。又列子天瑞篇张湛注引并同此石。此云“赤子”,案汉书贾谊传刘奉世注曰:“婴儿体色赤,故曰赤子耳。” 毒○不螫,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高翿作“毒虫不螫”,王弼作“蜂虿虺蛇不蛰”。按“○”“虺”两通,作“虫”者误。谦之案:遂州、景福同此石。磻溪、楼正、柰卷、严、顾、彭、赵同御注,范同王弼。傅本作“蜂虿不螫”。
毕沅曰:依字“虿”应作“○”,“蜂”应作“”。汉书“蝮◆手则斩手,◆足则斩足”,即螫之谓也。说文解字“◆”作“○”,云:“螫也。”知两字声义近矣。 谦之案:“虫”,玉篇:“一名蝮,此古文虺字。”“虺,今以注鸣者,亦为蝮虫也。”“蜂”当作“”。字林:“,飞虫螫人者。”“螫,虫行毒也。”“虺蛇”二字,在此无义,当从碑本。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毒虫不螫”,注云:“蜂虿蛇虺不螫。”是此六字乃河上公注也。王弼本亦当作“毒虫不螫”,后人以河上注羼入之。 蒋锡昌曰:王注“赤子无求无欲,不犯众物,故毒虫之物,无犯于人也”,是王作“毒虫”。顾本成疏“毒虫,虺蛇类也”,强本荣注“是以毒虫不得流其毒”,则成、荣并作“毒虫”。“蜂虿虺蛇”当改“毒虫”,以复古本之真,俞说是也。
猛兽不据,玃鸟不搏。 武内义雄曰:此二句敦本作“攫鸟猛狩不搏”,遂本同敦本,唯“狩”字作“兽”。 谦之案:范本同遂本,惟“猛兽”在“攫鸟”前,均无“不据”二字。严遵本作“攫鸟不搏,猛兽不据”,二句颠倒。
马叙伦曰:此文当作“猛兽不攫,鸷鸟不搏”。淮南齐俗训曰“鸟穷则搏,兽穷则攫”,礼记儒行篇曰“鸷虫攫搏”,并“搏”“攫”连文,可证。“据”“攫”形似而误,又夺“鸷”字耳。成疏曰:“攫鸟,鹰鹯类也。”鹰鹯,正鸷鸟也。说苑修文篇曰“天地阴阳盛长之时,猛兽不攫,骜鸟不搏,蝮虿不螫”,疑本此文,亦“猛兽”“鸷鸟”相对,“攫”“搏”相对,尤可为例证也。潘正作“猛兽不攫,鸷鸟不搏”。
谦之案:潘静观本改“据”为“攫”,与敦、遂、范本无“不据”二字,均非。案“攫”字,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疏、李约、李道纯、杜道坚、强思齐、宋刊河上本均作“玃”,乃“攫”之别构。傅本作“攫”是。说文:“攫,爪持也。”一切经音义引仓颉篇:“攫,搏也。”并引淮南子云:“兽穷则攫。”高诱注:“攫,撮也。”皆合爪持之义。攫鸟,鹰鹯之类,罗卷作“○鸟”,遂州本作“○鸟”,皆俗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有“攫”字,引古老子作○;卷五有“据”字,引古老子作○。“据”字作两虎相挶状,是故书。按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二:“战国策楚策:‘楚与秦构难,此所谓两虎相搏者也。’引之曰:太平御览兵部引此‘搏’作‘据’,‘据’字是也。‘据’读若戟,谓两虎相挶持也……文选江淹杂诗‘幽、幷逢虎据’,李善注引此策‘两虎相据’,尤其明证矣。史记张仪传载此文,当亦作‘两虎相据’,集解引徐广‘音戟’,正是‘据’之音……。老子曰‘猛兽不据,攫鸟不搏’,盐铁论击之篇曰‘虎兕相拒,而蝼蚁得志’,皆其证也。今本史记作‘两虎相搏’,盖后人多闻‘搏’,少闻‘据’,故改‘据’为‘搏’。”知史记、战国策可改“据”为“搏”,则淮南、说苑亦可改“据”为“攫”明矣。此宜从碑本,作“据”是也。 骨弱○柔而握固。
谦之案:“○”,当从各本作“筋”。说文:“筋,从力,象筋也。”田潜曰:“力,筋也,象人筋之形;竹为物之多筋者,从力象其形。”今按“筋”,景龙、敦煌、景福三本作“○”,御注、河上、王羲之、赵孟俯作“◆”,皆俗字。陆德明曰:“◆者俗。”九经字样曰:“作‘◆’讹俗,又作‘觔’,误。”
未知牝牡之合而囗作,精之至。
严可均曰:“而○作”,王弼作“而全作”。释文引河上作“○”,本一作“脧”。“精之至”,河上、王弼“至”下有“也”字,下句亦然。
魏稼孙曰:“而作”,“而”下原空一格,严臆增“○”字,御注泐。
罗振玉曰:敦煌本、景福本亦作“○”。“精之至也”,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也”字,下“和之至也”同。
谦之案:遂州、磻溪、楼正、柰卷、严、顾、彭、王羲之、赵孟俯诸本并作“○”,傅、范作“朘”,高翿作“○”。范应元曰:“‘脧’,傅奕与古本同,今诸本多作‘○’。玉篇‘朘’字注亦作‘○’、‘○’,系三字通用,并子雷切,赤子阴也。”
俞樾曰:按“而全作”,“全”字之义未详。王注:“作,长也,无物损其身,故能全长也。”说殊未安。河上本“全”作“○”,而其注曰:“赤子未知男女之合会,而阴作怒者,由精气多之所致也。”是以“阴”字释“○”字。玉篇肉部:“朘,赤子阴也。”“○”即“朘”也。疑王氏所据本作“全”者,乃“○”字之误。“○”者,“阴”之本字……老子古本,盖从古文作“○”,而隶书或为“○”,武梁祠堂画象“阴”字左旁作“○”是也。“○”字阙坏,止存上半,则与“全”字相似,因误为“全”矣。是故作“○”者老子之原文,作“全”者“○”之误字,作“○”者其别本也。王氏据误本作注,不能订正,遂使老子原文不可复见,惜之。
易顺鼎曰:按释文云:“河上本一作脧。”又引说文:“脧,赤子阴也。”说文无“脧”字,据此则唐本有之。玉篇亦云“脧,赤子阴也”,即本说文之义。是说文本收“朘”字,盖即出于老子。“朘”“全”音近,故或假“全”为之。王注之误,在于望文生义,不知“全”为“朘”之假借。 洪颐烜曰:按说文无“朘”字。玉篇:“朘,赤子阴也。亦作○,声类又作○。”说文亦无“○”字,“○”疑“○”字之讹。说文“○,◆盖也,象皮包覆◆,下有两臂,而夕在下,读若范。”素问六节藏象论“诸髓者皆属于脑”,与下文“精之至也”,义亦相合。
章炳麟曰:老子“未知牝牡之合而○作”,释文:“○,赤子阴也,子垂反。”三州谓赤子阴曰“○”(岭外三州语)。
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
谦之案:“号而不嗄”,严可均曰:“高翿‘而’下有‘嗌’字。”案严、彭、傅、范、王羲之、赵孟俯、磻溪均有“嗌”字。“号”,严作“嗥”。“嗄”,河上、柰卷作“哑”,傅作“○”,严作“嚘”。案庄子庚桑楚篇“儿子终日嗥而嗌不嗄,和之至也”,释文:“‘嗥’,本又作‘号’。‘嗄’,本又作‘嚘’。”古钞卷子本正作“儿子终日号而嗌不嚘”,疑出老子。“嗌”乃秦、晋方言,李颐曰:“嗌音厄,谓噎也。”扬雄方言六曰:“厮(音斯)、嗌(恶介反),噎也(皆谓咽痛也,音翳)。楚曰嘶,秦、晋或曰嗌,又曰噎。”老子楚人,当用楚语。 成玄英疏:“言赤子终日啼号而声不嘶嗄者,为无心作声,和气不散也。”成所见本经文,疑作“终日号而嘶不嗄”。彭耜释文曰:“嗌,咽也。黄茂材云:‘古本无嗌字。而“嗌不嗄”,庄子之文也,后人乃增于老子之书,今不取。’”又“嗄”,本又作“噫”,或作“哑”。陆德明曰:“而声不嗄,当作噫。”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曰:“弼本‘嗄’作‘噫’。”又引弼曰:“无争欲之心,故终日出声而不噫也。”是王本作“噫”。噫与欭、噎、嚘均一声之转。严本作“嚘”,指归“啼号不嚘,可谓志和”,玉篇亦引作“终日号而不嚘”。说文“嚘”字云:“语未定貌。”扬雄太玄夷:“次三柔,婴儿于号,三日不嚘。测曰:婴儿于号,中心和也。”语本老子。“嚘”,从口从忧,与“嗄”形近。与“噎”义近,盖“嗄”为本字。庄子庚桑楚篇司马彪注:“楚人谓◆极无声曰嗄。”老子楚人,用楚方言,用之秦、晋则为“嗌”,又为“噎”。“噎”有忧义。刘端临经传小记曰:“噎,忧也。诗‘中心如噎’,传曰:‘噎忧不能息也。’噎忧双声字。玉篇引‘诗“中心如噎”,谓噎忧不能息也’,增一‘谓’字,最得毛氏之意。‘噎忧’即‘欭嚘’,气逆也。说文‘欭’字注:‘忧也。’玉篇‘嚘’字注:‘老子曰:“终日号而不嚘。”嚘,气逆也,亦作○。’广韵:‘欭,忧叹也。’‘○,气逆也。’噎、噫、欭、忧一声之转。”案端临所见,王念孙方言疏证补(高邮王氏遗书本第三册)引之,谓“实贯通毛传、方言之旨”是也。今据以订正老子,知“号而嘶不嗄”,“嗄”是故书,其演变为“嚘”,为“○”,因又转为“噫”,为“哑”,盖皆方言之变耳。易顺鼎曰:“按庄子庚桑楚篇云‘终日号而嗌不嗄’,正本老子之文,较之太玄、玉篇更为近古可据。‘嗄’即史记刺客传‘舌炭为哑’之‘哑’,索隐谓:‘哑,瘖病也。’此章以螫、据、搏、固、作、嗄为韵,皆古音同部字,若作‘嚘’则无韵矣。释文:‘嗄,一迈反,又于介反。’音并非。”章炳麟曰:“司马彪曰:‘楚人谓◆极无声曰嗄。’今通谓不能言者为‘嗄’,◆极无声亦曰‘嗄’,通借‘哑’字为之。‘哑’本训笑,易言‘笑言哑哑’,然史记刺客列传已云‘吞◆為啞’,其假借久矣。”(新方言四)据此知“哑”为假借字,本字实为“嗄”。“嗄”“哑”同字,故河上、柰卷作“哑”,然“哑”为后起之字,欲复老子古本之真,则宜从碑本作“嗄”,作“嚘”、作“○”、作“噫”、作“哑”皆非也。
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 严可均曰:“知常曰明”,河上作“日明”,下二句皆然。
武内义雄曰:“益生曰祥”之“祥”字,罗振玉所藏敦煌本作“详”。案“祥”为“牂”之假借,与“壮”同义,与下“物壮则老”之“壮”字相应。
谦之案:罗考异未及此。校罗卷确为“详”字,与遂州本同,罗失校。遂本无“知常曰明”句。“曰”字,景福、柰卷作“日”,下三句皆然;室町本下三句作“日”,首句作“曰”。“强”字,楼正、武内敦本作“强”,傅奕“曰强”作“则强”。又“益生曰祥”,李道纯作“益生不祥”。道德会元序例云:“‘益生不祥’,或云‘日祥’,或云‘曰祥’,皆非也。”李本据河上丈人章句白本,理长。庄子德充符篇:“常因自然而不益生。”盖益生则老子所谓“生生之厚”,反于自然而动之,不祥是也。“不祥”二字,经文三见:三十一章“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七十八章“受国不祥”。惟此独作“祥”字,似有可疑。盖祥有妖祥之义。李奇曰:“内妖曰眚,外妖曰祥。”玉篇:“祥,妖怪也。”是祥即不祥。道德经取善集引孙登曰:“生生之厚,动之妖祥。”是也。“曰祥”,说亦通。
易顺鼎曰:按祥即不祥。书序云“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与此“祥”字同义。王注曰:“生不可益,益之则夭。”“夭”字当为“妖”,盖以“妖”解“祥”字。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正作“妖”。
马叙伦曰:河上注曰:“人能知道之常行,则日以明达于玄妙也。”是河上亦作“日明”。成疏曰:“多贪世利,厚益其生,所以烦恼障累,日日增广。”又曰:“是以生死之业,日日强盛。”是成“曰祥”作“日祥”。……伦谓“日”为“曰”误,“曰”“则”通用。
谦之案:作“曰”是也。淮南道应训、文子下德篇引并作“曰”,当从之。刘文典三余札记(卷一)谓“曰当为日,形似而误”,以河上本此章为证,非是。 马叙伦又曰:“气”当作“气”,“强”借为“僵”。庄子则阳篇“推而强之”,玉篇引作“僵”,是其例证。……老、庄“气”字有视“心”字义为胜者,如庄子人间世篇:“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应帝王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本书“专气致柔”,“冲气以为和”,皆是也。此“气”字义亦然,故曰“心使气曰僵”。
俞樾曰:按此下本有“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二句,后人因已见于五十二章而删去之耳。淮南道应篇引老子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也。”是古本有此二句之明证。且“用其光,复归其明”,正见物不可终壮之意。故下文曰:“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今脱此二句,则与下文之意不属矣。文子下德篇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是谓玄同,用其光,复归其明”,亦有下二句。
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严可均曰:“谓之不道”,御注、高翿作“是谓不道”。
罗振玉曰:两“不”字,敦煌本并作“非”。
谦之案:作“不”是也。“早已”当作“早亡”,说见第三十章。遂州本、顾本“不”作“非”,严本上句作“非”,下句作“不”。楼正、磻溪、彭、傅、范、赵并同此石。王羲之“谓之”作“是谓”,河上“物壮则老”作“物壮将老”,广明“早已”作“早以”。又太素卷三引老子三句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螫、据、搏、固、作、嗄韵(鱼部,螫音恕,搏音布,作音诅,嗄,疏去声)。常、明、祥、强、(阳部),老、道、已韵(之、幽通韵,老,卢叟反,已协音酉)。谦之案:老、道,幽部,已,之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邓廷桢同,惟“嗄”作“哑”,“已”字无韵。高本汉:“螫”作“赦”,赦、搏、作与据、固相间为韵,老、道、已韵。顾炎武唐韵正二十二昔:“螫”去声则音赦。十九铎“搏”去声则音甫,引老子此章,作音则故反,嗄音户。江有诰唐韵四声正二十二昔曰:“螫”,施只切。按古有去声,当与御部并收。老子玄符篇“毒虫不螫”,与据、搏(音布)协。孔广森诗声类(九)鱼类曰:古文去入通协者,老子:“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邓廷桢曰:螫、据、搏、固、作、嗄为韵。按“抟”当作“搏”。说文“搏”字解云:“索持也。”周礼射人“狸首”注云:“狸善持者也,持即搏也。”淮南子曰:“鸟穷则搏,兽穷则攫。”此其义也。周礼环人“搏谍贼”,经典释文“搏,房布反”,为御部字,此其音也。此节上下文皆用御韵,不应此句独无,惟作“搏”则于韵正协。又尔雅曰“攫父善顾”,郭注云:“能攫持人,善顾盼。”说文“攫”字解云:“大母猴也,善攫持人。”此节文义,盖言毒虫善螫而不螫,猛兽善据而不据,攫鸟善搏而不搏,则于义亦通矣。又“作”,古音读若阼、胙。夏声之字古音在御部,说文无“嗄”字。广韵“嗄”字引老子“终日号而不嗄”,注云:“声不变也。”庄子庚桑楚曰“终日嗥而嗌不嗄”,与此文同。是老子本作“嗄”,与螫、据、搏、固、作等字为韵。傅奕校定老子,作“不○”;玉篇“嚘”字引此句作“不嚘”,注云:“气逆也。”皆缘不知“嗄”为入韵之字,故致有异文耳。又老、道为韵,老、道皆幽部之上声也。“老”,古音在黝部,诗击鼓与“手”韵,女曰鸡鸣与“酒”韵,采芑与“雠”、“犹”、“丑”韵,小弁与“首”韵,泮水与“○”、“酒”、“道”、“丑”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敦煌本七十五字,河上七十九字,王本八十一字,傅本八十三字,范本八十二字。河上题“玄符第五十五”,王本题“五十五章”,范本题“含德之厚章第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