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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三家注 卷一百六 吳王濞列傳第四十六

作者:《史记三家注》(汉)司马迁撰 (唐)司马贞等注

  •   吳王濞〔一〕者,高帝兄劉仲之子也。〔二〕高帝已定天下七年,立劉仲為代王。而匈奴攻代,劉仲不能堅守,棄國亡,閒行〔三〕走雒陽,自歸天子。天子為骨肉故,不忍致法,廢以為郃陽侯。〔四〕高帝十一年秋,淮南王英布反,東并荊地,劫其國兵,西度淮,擊楚,高帝自將往誅之。劉仲子沛侯濞年二十,有氣力,以騎將從破布軍蘄西,會甀,〔五〕布走。荊王劉賈為布所殺,無後。上患吳、會稽輕悍,無壯王以填之,〔六〕諸子少,乃立濞於沛為吳王,〔七〕王三郡五十三城。已拜受印,高帝召濞相之,謂曰:「若狀有反相。」心獨悔,業已拜,因拊其背,〔八〕告曰:「漢後五十年東南有亂者,豈若邪?〔九〕然天下同姓為一家也,慎無反!」濞頓首曰:「不敢。」

      〔一〕索隱案:澎濞字也,音披位反。

      〔二〕集解徐廣曰:「仲名喜。」   〔三〕索隱謂獨行從他道逃走。閒音紀閑反。

      〔四〕索隱地理志馮翊縣名,在郃水之陽。音合。正義郃陽故城在同州河西縣南三十里。

      〔五〕索隱地名也。在蘄縣之西。會音古兌反。甀音錘。   〔六〕索隱填音鎮。

      〔七〕集解徐廣曰:「十二年十月辛丑。」

      〔八〕索隱拊音撫。

      〔九〕集解徐廣曰:「漢元年至景帝三年反,五十有三年。」駰案:應劭曰「克期五十,占者所知。若秦始皇東巡以厭氣,後劉項起東南,疑當如此耳」。如淳曰「度其貯積足用為難,又吳楚世不賓服」。索隱案:應氏之意,以後五十年東南有亂,本是占氣者所說,高祖素聞此說,自以前難未弭,恐後災更生,故說此言,更以戒濞。如淳之說,亦合事理。

      會孝惠、高后時,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其民。吳有豫章郡銅山,〔一〕濞則招致天下亡命者(益)〔盜〕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二〕   〔一〕集解韋昭曰:「今故鄣。」索隱案:鄣郡後改曰故鄣。或稱「豫章」為衍字也。正義括地志云:「秦兼天下,以為鄣郡,今湖州長城縣西南八十里故章城是也。」銅山,今宣州及潤州句容縣有,並屬章也。

      〔二〕集解如淳曰:「鑄錢煮鹽,收其利以足國用,故無賦於民。」正義按:既盜鑄錢,何以收其利足國之用?吳國之民又何得無賦?如說非也。言吳國山既出銅,民多盜鑄錢,及煮海水為鹽,以山海之利不賦之,故言無賦也。其民無賦,國用乃富饒也。

      孝文時,吳太子入見,〔一〕得侍皇太子飲博。吳太子師傅皆楚人,輕悍,又素驕,博,爭道,不恭,皇太子引博局提吳太子,殺之。〔二〕於是遣其喪歸葬。至吳,吳王慍〔三〕曰:「天下同宗,死長安即葬長安,何必來葬為!」復遣喪之長安葬。吳王由此稍失藩臣之禮,稱病不朝。京師知其以子故稱病不朝,驗問實不病,諸吳使來,輒繫責治之。吳王恐,為謀\滋甚。及後使人為秋請,〔四〕上復責問吳使者,使者對曰:「王實不病,漢繫治使者數輩,以故遂稱病。且夫「察見淵中魚,不祥」。〔五〕今王始詐病,及覺,見責急,愈益閉,恐上誅之,計乃無聊。唯上棄之而與更始。」於是天子乃赦吳使者歸之,而賜吳王几杖,老,不朝。吳得釋其罪,謀\亦益解。然其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六〕卒踐更,輒與平賈。〔七〕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弗予。〔八〕如此者四十餘年,〔九〕以故能使其眾。

      〔一〕索隱姚氏案:楚漢春秋云「吳太子名賢,字德明」。   〔二〕索隱提音啼,又音底,又音弟。

      〔三〕正義於問反,怨也。

      〔四〕集解應劭曰:「冬當斷獄,秋先請擇其輕重也。」孟康曰:「律,春曰朝,秋曰請,如古諸侯朝聘也。」如淳曰:「濞不得行,使人代己致請禮也。」索隱音淨。孟說是也。應劭所云斷獄先請,不知何憑。如淳云代己致請,亦是臆說。且文云「使人為秋請」,謂使人為此秋請之禮也。

      〔五〕集解張晏曰:「喻人君不當見盡下之私。」索隱案:此語見韓子及文子。韋昭曰「知臣下陰私,使憂患生變,為不祥。故當赦宥,使自新也」。

      〔六〕索隱按:吳國有鑄錢煮鹽之利,故百姓不別徭賦也。   〔七〕集解漢書音義曰:「以當為更卒,出錢三百文,謂之「過更」。自行為卒,謂之「踐更」。吳王欲得民心,為卒者顧其庸,隨時月與平賈,如漢桓、靈時有所興作,以少府錢借民比也。」索隱案:漢律,卒更有三,踐更、居更、過更也。此言踐更輒與平賈者,謂為踐更合自出錢,今王欲得人心。乃與平賈,官讎之也。正義踐更,若今唱更、行更者也,言民自著卒。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迭為之,是為卒更。貧者欲顧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為踐更。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月,亦各為更,律所謂繇戍也。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不可人人自行三月戍,又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給戍者,是為過更。此漢初因秦法而行之,後改為謫,乃戍邊一歲。

      〔八〕集解徐廣曰:「訟音松。」駰按:如淳曰「訟,公也」。正義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九〕正義言四十餘年者,太史公盡言吳王一代行事也。漢書作「三十餘年」,而班固見其語在孝文之代,乃減十年,是班固不曉其理也。

      晁錯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數從容言吳過可削。數上書說孝文帝,文帝寬,不忍罰,以此吳日益橫。及孝景帝即位,錯為御史大夫,說上曰:「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諸子弱,大封同姓,故王孽子悼惠王王齊七十餘城,庶弟元王王楚四十餘城,兄子濞王吳五十餘城:封三庶孽,分天下半。今吳王前有太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