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七
作者:《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七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七年(己巳,1029) 全 文
春正月乙未,契丹遣夷離畢、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漢寧、少府監劉湘來賀長寧節。
庚子,命供奉官、閤門祗候曹用和往滄、德州規度河隄。
壬寅,三司言,江、淮發運\使歲豐上供米六百萬石,前詔權減五十萬,今歲豐,請復如舊。詔更一年復之。 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保平節度使、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判鄧州。
初,太后臨朝,威震天下。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輊為禍福,而利用以勳舊自居,不□也。凡內降恩【一】,力持不予,左右多怨。太后亦嚴憚利用,稱侍中而不名。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擊帶□,左右指以示太后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耶!」太后頷之。利用奏抑內降恩,或屢卻而復下,則有黽勉從之者。久之,人測知其然,或給白太后曰:「蒙恩得內降,雖屢卻於樞密院,今利用之家媼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二】。」下之而驗。太后始疑其私,頗銜怒。
內侍羅崇勳得罪,太后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利用去崇勳冠幘,詬斥良久,崇勳恥恨。會利用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闕告汭不法事;奏上,崇勳方侍,自請往按治,乃詔龍圖閣待制王博文、監察御使崔暨與崇勳鞫汭於真定府。即罷利用樞密使,制辭猶以利用累章請外為辭。利用既受命,請對,不許。而崇勳等窮探其獄,獄具,汭坐被酒衣黃衣,令軍民王旻、王元亨等八人呼萬歲;且傅致汭辭,云利用實教之。上以問執政,皆顧望未有對者。張士遜進曰:「此獨不肖子為之,利用大臣,宜不知狀。」太后大怒,將并逐士遜,而王曾徐亦為利用解,太后曰:「卿嘗言利用橫肆,今何解也?」曾曰:「利用恃恩素驕,臣每以理折之。今加以大惡,則非臣所知也。」太后意少釋。
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知隨州,仍令供奉官陳崇吉、御史臺驅使官趙崇諒乘驛伴送。法寺議汭當斬,王旻等亦抵死,汭之母妻皆緣坐徒三年。詔杖殺汭,妻論如法,決其母杖十五;王旻杖脊配沙門島,遇赦不還;王元亨以喪明編管旁州;餘悉配廣南、荊湖牢城。知趙州及同判並謫監當,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特釋之。給趙德崇田五頃、錢二百千。
先是,館閣校勘彭乘嘗與釣魚。故事,上未得魚,侍臣雖先得不敢舉竿,及上得魚,左右以紅絲網承之。既而乘同列亦得魚,欲舉竿者,左右止之曰:「侍中未得魚,學士竿未可舉也。」利用後得魚,左右復以紅絲網承之,利用弗禁。乘出,謂人曰:「曹公權位如此,不以逼近自嫌而安於僭禮,其能久乎!」無幾何,利用敗。
利用常辟太常博士、夏人司馬池為髃牧判官,池辭不就,朝廷固授之。利用委池括大臣所負馬價,池曰:「令之不行,由上犯之。公負尚多,不先輸,何以趣他人。」利用驚曰:「吏紿我已輸矣!」亟命送官。數日而諸負者皆入。利用貶,其黨畏罪,從而毀短者甚觽,池獨颺言稱利用之枉,朝廷卒不問。王陶談淵載曹瑋、任守信二事,今附見,當考。曹利用晚節福過災生,剛愎驕傲,人怨神怒。天聖中,姪閤門祗候汭為趙州都監,嬖一婢,室家不和【三】,逐出為民妻。民居在護戎公署之北,因壞垣不葺,汭常出入其家,尋舊好。婢與其夫喧爭,汭衣淺\色襖\子入其家,民亦被酒,因有山呼之事。既奏至,朝廷奏削,匿于利用家數日,因鎮定走馬任守信入奏,述其事,方究尋其削。翌日,罷利用樞密使,以節度使、司空、侍中判鄧州。未行,物論甚喧,洶洶數日,間達于天聽。章獻后垂簾臨朝,中書奏事訖,留輔臣以詢其事。王沂公為昭文,張鄧公集賢,呂許公、夏鄭公參預,皆蒼皇無以對。鄭公越次而奏云:「利用悖逆,只乞問士遜,十年同在宥密,以利用舉而大拜。」士遜無一言辨,但雨泣而已。翌日,再貶利用左監門衛將軍、知隨州。士遜罷相,守刑部尚書、知江寧府。內侍押班任守信為定州路鈐轄,一日,習射于園中,其左右惟見守信獨語云:「侍中何故至此!」退立數步,踣于地。從者翼歸正寢,風涎大作,已不救矣。先是,守信天聖中為鎮定走馬承受,時知定州曹瑋與大貂曹利用有隙,會姪汭猖狂山呼于趙州,奏入月餘未行。瑋密諷守信以邊事入奏,白于章獻劉后,遂貶利用,而非命死于道。後守信赴官定州,經由趙之高邑縣,道旁一墳莊,詢之誰氏,曰:「故曹侍中墳。」守信自此覺神色慘沮,至定,不旬日而疾作。其年,瑋亦薨謝。
戊午,詔髃臣準詔舉官,歲終不及其數者聽闕。
詔罪人配隸他州而妻子不願從者,聽之。
二月庚申朔,禮部侍郎、參知政事魯宗道卒。太后臨朝,宗道屢有獻替,太后問唐武后何如主,對曰:「唐之罪人也,幾危社稷。」后默然。時有上言請立劉氏七廟者,太后以問輔臣,觽不敢對,宗道獨曰:「不可【四】。」退謂同列曰:「若立劉氏七廟,如嗣君何!」帝與太后將同幸慈孝寺,欲以大安輦前帝行,宗道曰:「婦人有三從,在家從父,嫁從夫,夫歿從子。」太后命輦後乘輿。執政多任子于館閣讀書,宗道曰:「館閣育天下英才,豈紈庣子弟得以恩澤處邪!吾子誠\幼,已任京官,然終不使慁國恩。」曹利用恃權驕橫,宗道屢折之帝前,自貴戚用事者,莫不憚之,時目為「魚頭參政」,因其姓,且言骨鯁如魚頭也。在政府七年,務裁抑僥倖,不以名器私於人。疾劇,帝幸其第臨問,賜白金三千兩。既卒,皇太后臨奠之,贈兵部尚書。初,太常議諡曰剛簡,復改為簡肅,議者以為「肅」不若「剛」為得其實也。王子融作王曾言行錄及百一篇,毀短宗道殊甚。然他書莫不稱宗道剛簡可畏,恐子融所云或出私意耳,今不盡取。
甲子,同州觀察使、知陳州李士衡為左龍武大將軍,建州觀察使、知衛州康繼英為右羽林大將軍,並分司西京。士衡,曹利用妻父;繼英,亦利用姻家也。
詔擇文臣歷邊任而有材武及嘗為近臣舉充右職者,并武臣之子孫在朝而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
乙丑,詔諸路當職官吏,或以職田俸粟及草濫估中官易致敗腐,自今犯者以違制論,所入並沒官,募告者賞之。
丙寅,禮部尚書、平章事張士遜為刑部尚書、知江寧府【五】。士遜得宰相曹利用之薦也【六】,利用長樞密,憑寵自恣,士遜居其間,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利用得罪,士遜又營救之。利用既斥,士遜隨亦罷。上以士遜東宮舊臣,故加秩而遣之,辭日,又解通犀帶賜焉。 戶部侍郎、參知政事呂夷簡以本官平章事。始,王曾薦夷簡可相,久不用。士遜將免,曾因對言:「太后不相夷簡,以臣度聖意,不欲其班樞密使張耆上爾。耆一赤腳健兒,豈容妨賢至此!」太后曰:「吾無此意,行用之矣。」於是,卒相夷簡,以代士遜。此據魏泰雜記。然泰所云請即宣召學士草麻,則恐不然。蓋張知白死,曾薦夷簡,不用,而用士遜。及士遜將罷,曾復薦夷簡,太后因用之,何必如是匆促。且不類曾平日舉動,故不取也。
詔髃牧制置使自今不得舉判官,須朝廷差人。
丁卯,以樞密副使、給事中夏竦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陳堯佐為樞密副使,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薛奎為參知政事。奎入謝,上諭奎曰:「先帝常以卿為可任,今用卿,先帝意也。」
御史中丞、兼刑部侍郎晏殊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兼祕書監。故事當賜襲衣、金帶、鞍勒馬,上曰:「殊嘗輔政,賜宜有異。」特以繡癋寵之。 戊辰,翰林學士章得象權發遣開封府事。時命龍圖閣待制王博文代陳堯佐,而博文按真定獄猶未還也。得象在開封府才二十七日,性仁柔,懼有冤濫,命僧就第設七晝夜道場以禳之。 初,曹利用領景靈宮使,令樞密主事蘇藏用、令使趙兼素、中書堂後官孟昱主宮中公使錢,而利用嘗私貸錢未還。法寺定利用為首,當除名;藏用等為從,應徒二年半。詔藏用、兼素、昱並勒停,利用同時坐數罪,而貸官錢法尤重。癸酉,再貶利用為崇信節度副使,房州安置。仍命內侍楊懷敏護送之,別選官知房州及監押、巡檢。
利用四子各奪兩官,沒所賜第,籍其家貲。利用弟左侍禁閤門祗候利涉前為趙州都監,強市邸店,役軍士治第。利涉時在京師,亦詔劾於開封府,法當奪三官,勒停,詔特除名編管。既而趙州又言利涉嘗盜官物,遂決杖二十。利用舅太子中舍致仕韓君素居棣州,頗恃勢,放息錢侵民,又私醞酒其家,特除名,配沂州編管。殿直田務成為利用主家事,嘗因事受賕,崇儀副使田承說又以書抵務成,妄言錢惟演有章營解利用。務成坐贓追兩官,勒停,仍編管;承說亦贖銅七斤。
有司籍利用家貲,得水晶盃盤十副,賈人不能言其直,曰:「此非人間所常有也。」有老賈人識之【七】,曰:「噫!此物官有舊價矣,又何估焉。」吏詰之,曰:「此丁侍中故物也。侍中敗官【八】,籍其家貲,吾蓋嘗估之。」吏閱視舊牘,果如所言。
甲戌,以戶部副使、度支員外郎王鬷為司封員外郎、知湖州【九】,髃牧判官、太常丞韓琚【一○】同判濠州,太子中允、集賢校理李丕諒落職,同判和州。鬷,利用同里人,相厚善;琚,利用所薦;丕諒,士衡子,即其妻兄,故皆絀之。通判許州、陽翟祕書丞程戡,利用女貋也,亦坐降,通判蘄州。程戡事據本傳,實錄不書也。
又以西上閤門使曹琮為河陽都監,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六宅使、康州刺史劉承顏知處州,知瀛州、禮賓使魏正為杭州都監,皆利用所親厚者。琮,瑋之弟也。時朝廷以利用嘗所薦擢者多領兵守邊,欲悉罷去之,殿中侍御史鞠詠請一切毋治,以安反側,詔從詠言。曹侍中利用因姪汭聚無賴不軌,獄既具,有司欲盡劾交結利用者,時憸人幸其便,陰以文武四十餘人諷之,俾深治。仁宗察之,急出手詔:「其文武臣僚內有先曾與曹利用交涉往還、曾被薦舉及嘗親暱之人【一一】,並不得節外根問。其中雖有涉汭之事者,恐或詿誤,亦不得深行鍛煉。」其仁□至此。是年,聖算方二十。此僧文瑩所錄也,其事不見于實錄、正史。然鞠詠請勿治利用所薦擢領兵者,不知其從違,按此則詠言必從矣。今但借此用記詠言,仍削而不著。
乙亥,召工部侍郎、知永興軍王曙為御史中丞。
詔以朝廷事簡,中書、樞密院聽午後五刻出。
甲申,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鄭守忠等請如殿前都指揮使例,從皇太后駕出,從之。守忠,陳留人也。此段當考,不然削去。
乙酉,賑河北沿邊水災飢民。州縣有不任職者,轉運\使亟選所部官代之。
河北轉運\使言,自河平以來,澶州諸埽未嘗完築,恐盛夏益復漲溢,請募民入中芻糧,以備緩急。詔可。
閏二月辛卯,詔近臣除居第外,毋得於京師廣置物業【一二】。
宦者多惡曹利用,必欲置之死。楊懷敏護送利用,行至襄陽驛,懷敏不肯前,且以語逼之。利用素剛,遂自經死,懷敏乃奏利用暴卒。始,契丹深入寇,朝廷方厭兵,第憂盟不就,顧於聘賂無所愛,而利用以小官奉使,敢任大事,力靳其數【一三】,於國有勞。既富貴,負恃以為己功,性又悍梗少通,力裁僥倖,而其親舊亦有因緣以進者,故及於禍。然其在朝廷,忠藎有守,始終不為屈柔,死非其罪,天下噃之。後其家請居鄧州,上惻然從之,且命利用子內殿崇班淵監本州稅。曹淵監鄧州稅,恐自有時,當考。景祐二年四月,始聽利用諸子還京師。十月,以舊第四之一還利用子孫。
癸巳,詔河北經水州軍募人入粟,以濟貧民。
乙未,詔河北河東沿邊及廣南東、西路,自今幕職、州縣官初改京朝官者,並以為福建路知縣。當考。
丙申,以左藏庫使、滄州鈐轄閻文應兼雄霸沿界河同巡檢、河北屯田司事,仍許每歲以秋冬入奏。
丁酉,詔曹利涉田產非強市者,悉還之。
甲辰,詔文臣換右職者,聽任子弟為文資。
楊州召伯閘成,賜發運\使鍾離瑾敕書獎諭。初,監楚州稅王乙請自召伯埭東至瓜步濬河一百二十里,以廢二堰。下發運\使規度,而瑾言功大不可就,止置閘召伯埭旁。既成,公私利之。
乙巳,供奉官王仁旭為閤門祗候。仁旭,馬軍都指揮使夏守贇女貋,守贇以乾元節任子恩授之,仍詔毋得援例。
戊申,上謂輔臣曰:「比建慈孝寺,蓋以薦福先帝;及太一宮,為民祈禳:幸已畢功。自今京城惟倉庫、營房、官舍敝壞者修完之,餘無得擅興力役。」因下詔諭中外。時都人厭土木之勞,及詔下,咸喜。
壬子,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復置此科。」於是,稍增損舊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決勝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應選者。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之應書者。又置高蹈邱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又置武舉,以待方略智勇之士。其法【一四】,皆先上藝業於有司,有司較之【一五】,然後試祕閣【一六】,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若武舉則仍閱其騎射焉。
初,盛度建言於真宗,請設四科以取士,曰:「經術之士,若典刑備舉,則政教流行,請設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堯試臣以事,不直以言語筆札求人,審官期於適用,請設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今戎警未除,調邊勞戍,必資良帥,以集事功,請設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科。獄事之繁,民命所繫,若推按失實,則枉情傷生,請設明曉法律、能按章覆問科。」景德二年,遂置六科,蓋緣度之議也。時度方責洪州,密詔度撰策目,馳驛以進。及議封禪,吏部科目皆廢。夏竦既執政,建請復制舉,廣置科目,以收遺才,上從之,更采度前議,而降是詔。(度本傳云:初,度謫洪州,建議復賢良方正科【一七】,密詔度撰策目以進,度又請建四科【一八】。既而用夏竦議,置六科,其議亦自度始。按賢良方正科,自乾德二年始復置。是年,鵼贄應詔;四年,姜涉應詔。咸平四年,又置。是年,查道、王曉、陳越【一九】等應詔,真宗親策何亮、孫暨、孫僅、丁遜等。而度謫洪州,乃景德元年閏九月,然則傳所稱度請復賢良方正科,誤矣。蓋賢良方正科,其復已久,度更欲廣其科目,而景德二年所置六科,實用度議,故度雖在謫所,真宗猶令度撰策目以進也。及仁宗用夏竦議,更置六科,其科目尚多取度所言者,故傳云其議亦自度始。今稍刪潤,使不相牴牾。) 癸丑,置理檢使,以御史中丞為之。其登聞檢院匭函改為檢匣,如指陳軍國大事、時政得失,並投檢匣,令畫時進入,常事五日一進。其稱冤濫枉屈而檢院、鼓院不為進者,並許詣理檢使審問以聞【二○】。時上封者言,自至道三年廢理檢院,而朝廷得失、天下冤枉浸不能自達。會上讀唐史,見匭函故事,與近臣言之,夏竦因請復置使領,上從其議。乙卯,始命御史中丞王曙兼理檢使。淳化三年五月,置理檢院,至道三年十一月乙酉廢。 大理寺言比部員外郎夏侯彧等一十一人,並嘗保薦曹利涉,而利涉所入差遣,每緣利用陳乞,難坐薦者之罪。」上曰:「所薦如此,其人亦可知矣,當薄懲之。」乃詔各罰銅三十斤。 詔中書門下,凡左右近臣有子弟族姻仕於諸道州府者,令轉運\使副及長吏等謹察其臧否,無得曲庇之。會要閏二月詔,實錄無之。 三月庚申朔,詔龍圖閣待制以上,自今非任要劇,毋得奏異姓親。
辛酉,以右班殿直何九齡為貝州兵馬監押、管勾河北東西路屯田隄道。九齡父承矩,實興屯田,為捍邊之利,特命領之。
癸亥,詔:「如聞京城諸倉所納軍糧,多概量過數,以故綱吏積欠,或破產不能償官。綱吏亦有與諸倉為弊,概量不足,乃減刻軍食以補之。其令提點倉場官與點檢斗面使臣躬親閱視,自今界中有羡數,監官更不理為勞績。」先是,諸倉所支多從減刻,計所收羡數,以圖恩賞,故條約之。又諸倉納糧綱概量不實,操舟者坐亡失所載,或杖脊徙重役。殿中侍御史陳琰始奏選官監視,謂之定斗面,至今行之。定斗面,據陳琰新傳附見。至今行之,蓋指元豐間也。
三司使寇瑊繩下急,漕數不足,綱吏率論以自盜。勾當東排岸司符惟忠爭曰:「在法,欠不滿四百石者不坐。若以自盜論,則計直八百即當坐徒矣。」瑊怒曰:「敢抗三司使耶!」惟忠曰:「職有當辨,非抗也。」瑊益怒,惟忠爭愈力,如所爭乃已。惟忠,彥卿曾孫也。此事附見。
乙丑,詔吏受賕,自今毋用蔭。時三司吏毋士安坐受賕,法應徒,而用祖縣令蔭以贖論,特決杖勒停,而降是詔。
丙寅,詔諸州公用供帳之物,毋得假借於民,其故弊者聽以不係官頭子錢更製。從御史中丞王曙之請也。
癸酉,范雍丁母憂,起復。 甲戌,詔廣南、福建幕職州縣官赴所任,如川峽例,給以館券。 屯田郎中李籂言:「渝州當二江之險,綱船至者,比為風濤所溺,其失官物三二分者【二一】,法當備償;全綱失者反不坐。以故舟人不敢救,而船歲溺者不可勝數。請自今若失全綱,舟人皆杖一百,主吏遞降一等;其官物判為三分,須償一分。如救及分而無侵欺者,釋其罪。」從之。 戊寅,上謂輔臣曰:「王欽若久在政府,察其所為,真姦邪也!」王曾曰:「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時號為『五鬼』,其姦邪險詖之墮,誠\如聖諭。」
賜畿內治溝洫役卒緡錢。
祠部員外郎、祕閣校理陳詁知祥符縣,治嚴急,吏欲動朝廷使罪詁,乃空一縣逃去,太后果怒。而詁妻,宰相呂夷簡妹也,執政以嫌不敢辨。事下樞密院,副使陳堯佐獨曰:「罪詁則姦吏得計,後誰敢復繩吏者。」詁由是獲免,徙知開封縣。詁辭,乃命權判吏部南曹。
庚辰,詔自今召試人,令學士、舍人院試詩賦如舊制。以近歲所試論策,其文汗漫難考也。天禧元年九月可考。
命西染院使盧鑑往陝西緣邊計置糧草。
河北轉運\使言契丹歲大饑,民流過界河。上謂輔臣曰:「雖境外,皆吾赤子也,可不賑救之!」乃詔轉運\司分送唐、鄧、襄、汝州,處以閒田,所過州縣給食,人二升。
審官院請京官到院,各具所欲入路分狀一本,願入遠及折資者聽。凡經再問闕不就,即依名次硬差。丁憂服闋及自不般家處代還,許至三問。從之。 壬午,上謂監修國史王曾曰:「先朝美政甚多,可諭史官詳載之。」因言兩漢書文辭溫雅,唐書殆不能及也。王曾退,相謂曰:「上日省四方封奏,間閱經史,見前代述作之體,且善評之,自昔好文之主,亦未嘗留意及此。」
癸未,詔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如舊儀,在外者實封以聞。既而上謂輔臣曰【二二】:「所下詔,宜增朋黨之戒。」景德三年四月,詔髃臣轉對,不知何時罷,今又復之。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國家設制策之科,將慱詢于鯁議,有能規朕躬之過失,陳宰相之闕遺,糾中外之姦回,斥左右之明比,述未明之機事,貢無隱之密謀\,以至臺省之官,阿私而罔上【二三】,郡國之吏,專恣以濫刑;或通受貨財,潛行請託;或恃憑權勢,敢事貪殘;並許極言,朕當親覽。其令百官遇起居日轉對,在外臣僚,亦許具實封以聞。」
髃牧判官龐籍因轉對,言:「舊制,不以國馬假臣下,重武備也。樞密院以帶甲馬二借內侍楊懷敏,髃牧覆奏,乃賜一馬。三日而復借之,數日而復罷。樞密掌機命,反覆如此!平時百官奏事上前,不自批章,止得送中書、樞密院,蓋防偏請,以啟倖門。近歲傳宣內降,寖多於舊,臣恐法度自是隳也。往者王世融以公主子毆府吏,法當贖金,特停任。近作坊料物庫主吏,宮掖之親,盜三物,輒自逃,三司捕未獲,遽罷追究。今日聖斷乃異於昔,臣竊惑焉。又祥符令檢吏稍嚴,胥吏相率空縣而去,令坐罷免。若是則姑息者獲安【二四】,而清強者沮矣。」籍,成武人也【二五】。初,髃牧判官闕,以內降求之者凡十數人,執政患之,相與謀\曰:「得孤寒中有聲望、才節可服人者與之,則中旨可塞矣。」乃以籍姓名進,詔遂用籍。 髃牧判官司馬池因轉對,言:「唐制,門下省,詔書出有不便者,得以封還。今門下雖有封駮之名,而詔書一切自中書下,非所以防過舉也。」內侍皇甫繼明等三人給事太后閤,兼領估馬,自言估馬有羡利,乞遷官。事下髃牧司,閱實,無羡利。繼明方用事,自制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吏拜曰:「三中貴人不可忤也。」池不聽。繼明等怒甚。會除開封推官,敕至閤門,為繼明黨所沮罷,乃以屯田員外郎出知耀州。池轉對附此。出知耀州,當考其時。
甲申,上封者言天下茶鹽課虧,請更議其法。帝以問三司使寇瑊,瑊曰:「議者未知其要爾。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於商旅,若官盡其利,則商旅不行,而邊民困於餽運\矣。法豈可數更?」帝然之,因謂輔臣曰:「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法者觽。但緣經費尚廣【二六】,未能弛之【二七】,又安可數更其法也。」
泰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詔殿中丞張奎往按之。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征,則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二八】。」有詔悉除所負。奎,臨濮人,全義七世孫也。奎事不得其時,附茶鹽課虧後,當考。
增置潭州通判一員,從太常少卿李若谷請也。 詔廣西轉運\司選曾親民政、諳練邊事、強幹使臣知融州。
丙戌,遣官祈晴。上因謂輔臣曰【二九】:「昨令視四郊,而麥已損腐,民何望焉!此必政事未當天心也。古者大辟,外州三覆奏,京師五覆奏,蓋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審獄議罪,毋或枉濫。」又曰:「赦不欲數,然舍是無以召和氣。」
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賦租。京師自三月朔雨不止,前赦一夕而霽。
辛卯,遣官謝晴。殿中侍御史張逸言:「庚寅赦書,十惡與四殺連文,並為已殺人者不赦。然則十惡非殺人者,亦得赦矣,恐非詔意,請明示有司。」遂詔十惡罪,無輕重皆不赦。
壬辰,置石州定胡縣兵馬監押一員。 三司發運\使言,黃河挽舟卒不習湍險,多溺死。詔中書召三司使議之,乃於河陰募置水軍二千人。
乙未,置萊州萊陽縣采金場。
己亥,契丹遣興國節度使耶律笃、大理少卿張震來賀乾元節。
庚子,詔天下稅務,毋得漬壞商人物帛。初,內出蜀羅一疋,為印朱漬,壞者數重,故條約之。
己酉,貝州言:「民之析居者,例皆加稅,謂之罰稅,惟其家長得免。清河、清陽、歷亭三縣,戶罰絲五分、鹽五升、錢五十,武城縣復增錢五十,漳南縣又增蜀黍八升,而他州悉無此例,請除之。」詔可。
李公蘊之子德政自稱權知安南靜海軍留後事,遣使來告哀。辛亥,贈公蘊侍中、南越王,命廣南西路轉運\使王惟正為祭奠使,又為賜官告使。除德政檢校太尉、靜海軍節度使、南安都護、交趾郡王。 乙卯,開封府推官、屯田員外郎李昭述知常州。昭述,宗諤子也,嘗為曹利用所薦,故出之。
丙辰,詔鄧州賜契丹歸明人李美田十頃。美自言舊籍邢州之內邱,祖紹溫陷契丹,距今八十年。比歲因饑,挈族來歸,祖莊尚在,且有祖永安侍中告身四通。嘗訴於縣,而村保房從莫肯認者。乃詔賜田於鄧州,仍令長吏善撫之。
詔進奏院,自今諸道州府更有附遞到三班使臣、幕職州縣官等實封奏章,並令收接進納。
注 釋
【一】凡內降恩「內降」原作「中降」。按下文兩出「內降」,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罷樞密使、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二九○曹利用傳、續通鑑卷三七均作「內降」,為上下同文相應,今改。
【二】其必可得矣「矣」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編年綱目、宋史全文、續通鑑改。
【三】室家不和「和」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四】宗道獨曰不可「獨」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
【五】江寧府原作「江陵府」。按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罷樞密使、續通鑑卷三七、東都事略卷五二並宋史卷三一一張士遜傳均作江寧府,本卷正月癸卯編注引王陶談淵,今據改。 【六】士遜得宰相曹利用之薦也「薦」原作「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綱目、宋史全文、長編紀事本末并編年錄卷四改。 【七】有老賈人識之「賈」原作「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八】侍中敗官「敗」原作「改」,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以戶部副使度支員外郎王鬷為司封員外郎知湖州「王鬷」原作「王騣」,「王騣」未見。按隆平集卷七、東都事略卷五五、宋史卷二九一均著王鬷傳,宋史本傳并云鬷任三司戶部副使,樞密使曹利用得罪,鬷以同里為利用所厚,出知湖州。「王騣」顯為「王鬷」之訛,今據上列各書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改。「湖州」原作「潮州」,并據上引宋會要、宋史改。
【一○】韓琚原作「韓璩」,上引宋會要作「韓琚」。按宋史卷二七七韓國華傳,琚、璩并國華子。據韓琦安陽集卷四六三兄司封行狀及五兄著作墓誌銘、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六故兩浙轉運\使朝命郎尚書司封員外郎護軍賜紫金魚袋韓公墓誌銘,坐為曹利用所舉出通判濠州者,乃韓琚而非韓璩,今改。下同改。
【一一】曾被薦舉及嘗親暱之人「及」字原脫,據僧文瑩湘山野錄卷上補。 【一二】毋得於京師廣置物業「物業」,宋會要刑法二之一七作「屋」,疑是。
【一三】力靳其數「靳」原作「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罷樞密使改。
【一四】其法原作「其注」,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選舉一○之一七、編年綱目卷九、治蹟統類卷二七、通考卷三三選舉考、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及續通鑑卷三七改。
【一五】有司較之「有司」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六】然後試秘閣「試」下原有「之於」二字,蓋活字本所加,據同上書刪。 【一七】建議復賢良方正科「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七、東都事略卷五五、宋史卷二九二盛度傳補。
【一八】度又請建四科「四科」原作「六科」。按上引隆平集、東都事略及宋史盛度傳均作「四科」,而本編正文亦作「四科」。「六科」蓋涉下而誤,今據改。 【一九】陳越原作「陳茂」。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七——八均作「陳越」,陳越宋史卷四四一有傳,咸平中詔舉賢良,刑部侍郎郭贄薦之,策入第四等,與上引宋會要及本注所載者合,今據改。
【二○】并許詣理檢使審問以聞「詣」原作「指」,據宋會要職官三之六六、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二一】其失官物三二分者「三二分」,宋會要食貨四六之二作「三五分」,疑是。
【二二】既而上謂輔臣曰「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補。
【二三】阿私而罔上「阿」原作「陳」,據閣本及東都事略卷五仁宗紀改。 【二四】則姑息者獲安「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五】籍成武人也「成武」原作「武城」,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則作「武成」。按隆平集卷五、東都事略卷六六及宋史卷三一一龐籍傳均謂籍為單州人,單州有「成武」而無「武城」或「武成」,今據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以下簡稱司馬光文集)卷七六太子太保龐公墓誌銘、王珪華陽集卷三五龐莊敏公籍神道碑、寰宇記卷一四、歐陽忞輿地廣記卷七及宋史卷八五單州條改。
【二六】但緣經費尚廣「經」字原脫,「尚」原作「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續通鑑卷三七改補。 【二七】未能弛之「弛」原作「施」,據同上書改。
【二八】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與」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治蹟統類、續通鑑改。
【二九】上因謂輔臣曰「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續通鑑卷三七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