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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十三

作者:《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   起訖時間 起仁宗明道二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明道二年(癸酉,1033)

      全  文

      八月甲午朔,契丹國母及國主遣天德節度使耶律信寧、大理卿和道亨、河西節度使耶律嵩、引進使馬世卿【一】來弔慰,興聖宮使耶律守寧、知制誥李奎來祭奠。

      丙申,以太常丞劉沆直集賢院。沆前同判舒州,莊獻太后遣內侍張懷信修山谷寺,建資聖浮屠,懷信挾詔命,督役嚴急,州將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罷懷信歸。沆,永新人也。沆與孫抃\同時直集賢院,今但記沆。

      贈工部員外郎曹修古為右諫議大夫。修古鯁直有風節,當莊獻時,權倖用事,人人顧望畏忌,而修古遇事輒言,無所回撓。初貶同判杭州,未行,改知興化軍。卒於官,貧不能歸葬,賓佐賻錢五十萬,季女泣白其母曰:「奈何以是累吾先人也!」卒拒不納。帝思修古忠,故優贈之,仍賜其家錢二十萬。修古無子,錄其貋劉勳為試將作監主簿。

      始莊獻不豫,赦常所不原者,而有司屢以惠姦為言。戊戌,詔殺人者雖會庚寅赦,並刺配千里外牢城。

      己亥,詔契丹國所獻禮幣甚厚,其於常所遺物外,增黃金三百兩。

      御史中丞范諷請轉運\河陽、河陰倉粟,以賑京東飢民,從之。  懷安軍判官熊文雅言母老,願以三任告身授母一邑封。詔特與之,仍令流內銓注文雅家便試銜知縣。

      庚子,殿中侍御史段少連言:「頃歲,上御藥楊懷德至漣水軍,稱詔市民田三十頃給僧寺。按舊例,僧寺不得市民田。請下本軍還所市民田,收其直入官。」從之。

      壬寅,名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新廟曰奉慈,從翰林學士馮元、侍讀學士宋綬等議也。

      癸卯,詔凡除轉運\使及藩鎮、邊郡守臣,自今並許上殿奏事。此時未復提刑,詔乃有之,恐後人所增,今削去「提刑」字。  免登、萊二州今秋田租。

      國子監說書賈昌朝言:「禮,母之諱不出於宮。今莊獻明肅太后易月制除,猶諱父名,非所以尊宗廟也。」甲辰,詔勿復避。

      丁未,命度支判官刑部郎中劉賽、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符惟忠、度支判官司封員外郎李昭述、東染院副使張茂實使契丹,謝國母及國主來弔慰祭奠。賽,益子;茂實,景宗養子也。

      戊申,殿中侍御史張奎言京師鬥訟尤繁,請置內外左右廂受事判官各一員。乃詔近臣舉官,而士人多恥為之,尋復罷。  壬子,宰臣張士遜等言:「比諸道旱蝗,請用漢故事冊免,蒙賜詔不許。今陛下既減損尊名,願各降官一等,以塞天異。」上慰勉之。  丁巳,置端明殿學士,班翰林、資政學士之下【二】,以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宋綬為之。太平興國五年,改端明殿學士為文明殿學士,班樞密副使之下,自程羽、李昉後,不復除授。承明既災,更命新殿曰端明,於是復置學士,與文明之職並見,而班益降矣,然訖無拜文明殿學士者。綬固辭端明,不聽,請解龍圖閣,許之。

      綬因上言:「帝王御天下,在總攬威柄,而一紀以來,令出簾箔。自陛下躬親萬幾,內外延首,渴見聖政,宜懲違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而賞罰號令,未能有過於垂簾之日,豈非三事大臣不能推心悉力,以輔導陛下之意邪?頃太后朝多吝除拜,而邪幸或徑取升擢,議者以為恩出太后而已。今恩賞雖行,又謂自大臣出,非大臣朋黨罔上,何以致此。且朋黨之為朝廷患,古今同之,或窺測帝旨,密令陳奏,或附會己意,以進退人。大官市恩以招權,小人趨利以售進,此風寖長,有蠹邦政。太宗嘗曰;『國家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豫防;惟姦邪共濟,若為內患,深可懼也。』真宗亦云:『唐朝朋黨甚盛,以至王室卑弱。』願陛下思祖宗訓戒,念王業艱難,整齊紀綱,正在今日。」

      戊午,命兵部員外郎知制誥丁度、右騏驥使王繼凝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度支副使兵部員外郎李紘、禮賓副使李繼一為國主生辰使,度支判官刑部郎中章頻、禮賓副使李遵懿為國母正旦使,開封府推官金部員外郎王仲睦、供奉官閤門祗候郭崇為國主正旦使。崇镘不行,以供備庫副使張瑋代之。

      三司言自藉田後,繼有賞賚,用度不足,請假於內藏庫。庚申,出緡錢百萬賜之,因謂宰相張士遜曰:「國家禁錢,本無內外,鴜以助經費耳。」士遜對曰:「不然,則有司未免侵漁百姓也。」  辛酉,命翰林學士章得象、知制誥鄭向編定一司一務敕。

      上方欲用太常博士劉越為右司諫,而越已卒。九月癸亥朔,遂以右司諫贈越,錄其子丹為試將作監主簿,賜其家錢十萬。

      甲子,詔閤門使班宣政使之上。又詔諸司使至三班使臣並五年一磨勘,帶閤門祗候者四年,諸司使副仍以五資為一轉。

      乙丑,被災州縣罷給來年蠶鹽。

      丙寅,崇信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錢惟演落平章事,赴本鎮。初,惟演欲為自安計,首建二后並配議,既與劉美為親,又為其子曖娶郭皇后妹。至是,又欲與莊懿太后族為婚。御史中丞范諷劾奏惟演不當擅議宗廟,又言惟演在莊獻時,權寵太盛,與后家連姻,請行降黜。上諭輔臣曰:「先后未葬,朕不忍遽責惟演。」諷即袖告身入對曰:「陛下不聽臣言【三】,臣今奉使山陵,而惟演守河南,臣早暮憂刺客,願納此,不敢復為御史中丞矣。」上不得已,可之,諷乃趨出。丁卯,復奪曖一官,落集賢校理,聽隨惟演行,諸子皆補外州監當。

      戊辰,詔節度使至閤門使、緣邊州軍鈐轄、諸司使,各舉殿直以上有材勇曾歷邊任者一人。

      甲戌,幸洪福院,易衰服,奠莊懿太后梓宮。丙子,又奠焉。

      丁丑,詔國忌日罷佛像前設神御。  己卯,加贈齊王元佐為潞王,陳王元份為潤王,安王元傑為邢王,密王元偓為蘇王,曹王元偁為華王,魏王德昭為□王,岐王德芳為潭王。先是,諸王子孫各請贈其父為皇太子,詔翰林學士馮元、端明殿學士宋綬詳定,而元等言:「周王元佑,陛下長兄,宜追冊為皇太子。太祖二王、太宗五王追□之典,禮難均及,故元佐等止徙封加鎮及兼官而已。」詔考詳元佑冊禮以聞。  庚辰,加贈潁川郡王德彞兼中書令,申國公德恭為高密郡王、諡慈惠,臨沂郡公德隆為廣平郡王、諡恭肅,咸寧郡公德雍為廣陵郡王。

      辛巳,加贈安定郡王惟吉為冀王,樂安郡公惟正為同安郡王。

      壬午,莊獻明肅皇太后靈駕發引,上顧輔臣曰:「朕欲親行執紼之禮,以申孝心。」乃引紼行哭,出皇儀殿門【四】,禮官固請而止。遣奠正陽門外,遂詣洪福院,服素紗□頭、淡黃衫,從官常服、黑帶奉引章懿太后梓宮,遣奠廷中,皆改衰服。奉辭,隨梓宮攀號不已,左右固請止,上泣曰:「劬勞之恩,終身何所報乎!」步送至院西南隅,仗轉乃還。

      甲申,再貶濠州防禦使馮季良為左屯衛將軍,滁州安置,御史中丞范諷言季良僥倖得官,當行追奪故也。開封府又劾奏季良冒立券,庇占富民劉守謙免戶役,詔許季良自陳,以地給還之。  乙酉,翰林學士、龍圖閣學士、兼侍講、給事中馮元落翰林學士,知河陽;六宅使、昌州刺史、內侍押班盧守懃落押班,為永興軍鈐轄;前上御藥張懷德罰銅三十斤。先是,禮賓使李用和言,發莊懿太后故陵,有泉水沮洳,以元暨守懃嘗同護葬事,故責及之。懷德本擇葬地,前坐張永信事,已配廣南,至是益徙遠處。

      丁亥,賜新楚州都監、內殿崇班猉俊銀百兩。仍詔自今內殿崇班至諸司使為都監者,並如例賜之。  己丑,詔被災州縣今年秋稅,官毋得折變、支移。

      庚寅,罷儀鸞司建繡錾幕。  辛卯,詔梓州路仍歲旱疫,令轉運\使親按所部民,蠲其租。

      冬十月甲午,詔緣邊諸寨監押兩員處,以官高者為寨主。

      禁登州民採金。  乙未,置應天府書院講授官一員。  知諫院孫祖德言,護國節度使兼侍中張耆建樓於私第,下瞰社稷祠壇,請撤毀之,詔可。

      丙申,詔天下山林,自天聖七年以來,為豪民規占其利者,悉還官,與百姓共之【五】。

      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太后於永定陵。

      庚子,詔天下閏年造五等版簿,自今先錄戶產、丁推【六】及所更色役榜示之,不實者聽民自言。

      辛丑,太常丞、直集賢院、同監左藏庫韓琦言:「天禧中,入內內侍省置合同憑由司,凡傳宣取庫物,令內臣自齎合同憑由送逐處已,乃繳奏下三司出破帖。今內臣皆先以白劄子傳宣,而後降合同,其間或稱禁中對換物色,及支外以餘物還庫,恐有妄偽。請自今非降合同毋得支。」從之。

      詔三司判官、開封府判官、髃牧判官、審刑院詳議官,自今告謝日,並令閤門取旨,賜章服。

      濬齊州清河。

      甲辰,詔曰:「先王不以浮靡示天下,今兩川歲貢綾、綿、羅、綺、透背、花紗之屬,皆女工蠹也,其以三之二易為紬絹供軍需。」

      時上富於春秋,左右或欲以巧自媚,後苑珠玉之工頗盛於前日。殿中侍御史龐籍言:「今螽螟為災,民憂轉死,北有耶律,西有拓跋,陛下安得不以儉約為師,奢靡為戒,重惜國費,以循民之急!」上深納其言。

      命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等詳定裁減天下歲所度僧道人數。初,晏殊出知亳州,言僧圓定者嘗奉詔西天取大集論,還,賜紫衣,乃與其徒為劫盜里中;且比歲普度僧道,皆游惰之人,宜別為條約。故委官裁減之。

      乙巳,左藏庫使、普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并代路鈐轄江德明落副都知,領果州防禦使,為潞州鈐轄。西京作坊使、內侍押班朱允中落押班,為六宅使、天雄軍鈐轄。初,德明、允中在莊獻時頗用事,至是,言者以為猶不檢畏,故落職而外遷之。

      李仲容言曹州池庳畎澮,舊跡具存,而卒多湮廢,歲積水為患,請使知州、通判及屬縣令佐並帶開治溝洫河道事,詔從之。

      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主於奉慈廟。

      辛亥,上諭輔臣曰:「近歲進士所試詩賦多浮華,而學古者或不可以自進,宜令有司兼以策論取之。」

      詔內外京朝官釐務者,並三歲一遷官,從三司判官鄭戩之請也。

      司封員外郎、祕閣校理□遵路為開封府推官。始,莊獻太后稱制,下莫敢言得失,遵路條奏十餘事,語皆切直,忤太后意,出知崇州。遵路至崇州,即令轉市□中米以備歲儉,已而果大乏食,民賴賑濟,自他州流至者亦十全八九【七】。范仲淹安撫淮南,薦遵路為郡得古人之風,乞以遵路救災事跡頒諸州為法,並付史館。崇州,即通州。遵路,淑子也。佐京府不三月,又遷鹽鐵判官。此事附見。

      癸丑,德音降東、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緣山陵園陵應奉民戶,免租賦科役有差。

      甲寅,注輦國王尸囉茶印汣囉遣使蒲押汣離等以泥金表進真珠衫帽及真珠一百五兩、象牙百株。汣離自言數朝貢,而海風破船不達,願將上等珠就龍黙腳撒殿,頂戴瞻禮,以申嚮慕之心。乃奉銀盤升殿,跪撒珠於御榻下而退。

      詔太常禮院【八】集道官定聖祖天尊大帝、北樞紫微大帝醮位,以上封者言陳彭年曩定醮儀,升聖祖在紫微上,多至天下旱也。禮院言,自今請各為醮位而同祠之,庶無升降之嫌,且不失尊奉之意,從之。  丙辰,追贈周悼獻王祐為皇太子。祐本名元佑,以犯聖祖諱,乃止書曰「祐」。有司言王舊無宮府,其冊命第告於宗正寺屬籍堂,而遣使焚黃於永安王所葬處,從之。

      贈莊懿太后三代。

      戊午,奉安莊獻明肅太后神御於慈孝寺彰德殿、莊懿太后神御於景靈宮廣孝殿。

      是日,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張士遜罷為左僕射、判河南府,樞密使、山南東道節度使楊崇勳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先是,天下蝗旱仍見,士遜居首相,不能有所發明,上頗復思呂夷簡。及百官詣洪福院上莊獻太后諡冊,退而奉慰,士遜乃過崇勳園飲酒,日中不至,髃臣離立以俟。御史中丞范諷劾奏之,遂與崇勳俱罷,然制辭猶以均勞佚為言也。復思夷簡,據記聞。

      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陳州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知河南府王曙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簽書樞密院事王德用為樞密副使,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刑部侍郎宋綬為參知政事,龍圖閣學士、給事中、權三司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

      己未,張士遜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楊崇勳改判陳州。初,士遜與崇勳俱入告謝,士遜乃位崇勳下,上問其故,士遜對曰:「臣官僕射,而崇勳為使相。」上因以使相授士遜。士遜已罷政事【九】,翰林學士承旨盛度草制,當言新除左僕射,而誤用士遜舊銜,有司奉行制書,不復追改,論者非之。

      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程琳為御史中丞,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范諷為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事。琳辭中丞不拜,乃授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前知開封者,若其治劇,或不滿歲輒罷;不然,被謗譏,或以事去。獨琳居數歲,久而治益精明,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

      舊制學士以先後入序班。時狄棐先諷為龍圖閣直學士,而諷盛氣淩棐,宰相李迪右諷,特詔諷班棐上,論者非之。

      庚申,詔自今每日御前殿視事,其休務并假日並如舊制。上即位之初,尚循真宗晚年故事,惟隻日御殿故也。

      壬戌,幸慈孝寺及景靈宮酌獻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神御殿。

      自唐以來,民計田輸賦外,增取他物,復折為賦,所謂雜變之賦者也,亦謂之沿納。而名品煩細,其類不一,官司歲附帳籍,並緣侵擾,民以為患。帝躬耕籍田,因詔三司沿納物以類併合。於是,三司請悉除諸名品,併為一物,夏秋歲入,第分麤細二色。百姓便之。「百姓便之」,此據本志。實錄但云「從之」。程琳以明年五月為三司使,言并稅名,是更參詳之。

      十一月癸亥朔,封秦悼王女承慶郡主為樂平公主,興平郡主為大寧公主,燕國大長公主女長樂郡主高氏為仁壽公主。始,太宗嘗以秦王二女為皇女,封雲陽、貴鄉公主【一○】,今封樂平、大寧,猶用故事。而高氏又異姓特封,制下,議者皆以為非,尋亦罷之。又追封真宗第二女為衛國長公主,號清虛靈照大師,賜名志沖。公主幼入道,蚤夭,不及封,故追命之。  禮部侍郎、參知政事薛奎罷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都省。始,莊獻崩,二府大臣皆罷去,奎獨留,帝且倚以為相,而奎得喘疾,數辭位,有詔免朝謁,視事如故,又數賜告還第。久之乃罷。

      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代程琳也。道輔時守南京,詔用之。  詔宗室諸司使月增俸錢萬,副使而下,遞增有差。  府州言簡州團練使折惟忠卒。惟忠世將家,知兵事。天聖中,契丹與夏人會兵境上,聲言嫁娶,惟忠覘得其實,率麾下往備之,嘗戒士卒毋輕動。一夕風霾,有騎走營中,以為寇至,惟忠堅臥不動,徐命擒之,得數誕馬,鴜敵所縱也。領府州事凡二十年。既卒,詔錄其弟子姪孫七人,長子右班殿直、閤門祗候繼宣知府州。久之,特贈惟忠耀州觀察使,從繼宣請也。贈觀察使,乃寶元元年六月事,今聯書之。

      甲子,以山陵園陵畢,燕紫宸殿。

      乙丑,追冊美人張氏為皇后,上雅意所屬故也,仍命內園使岑守素即故塋為陵闕,而不立廟。贈其父供備庫使守瑛為鄧州觀察使。

      丙寅,詔崇文院募唐遺事,翰林學士承旨盛度請命官刊修唐書故也。

      密州歲饑,多盜。己巳,權增屬縣弓手各二十人。

      辛未,詔梓、遂、資、普四州歲饑,其免四等以下戶今秋田稅之半,三等以上十之三;果、合、渠三州,四等以下戶十之二。

      寇準以謫死,既十一年。庚寅赦書,始復太子太傅。甲戌,贈準中書令,復萊國公,其貋屯田員外郎張子皋復直史館,仍令齎詔賜其家,祭酹之。又贈左騏驥使、英州團練使周懷政為安國節度使,以其弟太子右內率府副率、宿州安置懷吉為禮賓副使。子皋,宗晦子,已見。

      乙亥,詔三司減價糶廩粟以濟貧民。  丙子,加贈荊王元儼母太儀王氏為德妃。

      丁丑,改集聖殿為肅儀殿。殿在禁中,聖祖所臨降也,初曰真游,以奉道像,後改集聖,於是再葺之,更今名。

      戊寅,大理評事劉渙為左正言。初,渙上疏莊獻太后,請還政,太后怒,議黥面配白州,屬太后疾革,宰相呂夷簡為稽,故不即行。至是,渙以前疏自言,夷簡請曪擢,上既用渙,顧謂夷簡曰:「向者樞密院亟欲投竄【一一】,賴卿以免。」夷簡謝曰:「渙疏外敢言,大臣或及此,則太后必疑風旨自陛下,使母子不相安矣。」上喜,以夷簡為忠。楊氏編年於天聖九年六月載奉禮郎劉渙上疏太后請還政,不知何據。據渙傳,上疏時,渙實為禮郎,賴呂夷簡及薛奎解太后,乃得免。然亦不載是何年月,但云太后聽政已十年。疑楊氏據十年語,因附天聖末。按夷簡傳云屬太后疾革,則渙上疏時必非天聖末矣,所稱六月,茲不可知,今止從夷簡新傳。

      己卯,徙判天雄軍王曾判河南府。始,陳堯咨與曾有隙,曾實代堯咨於天雄,政有不便者,徐更之,彌縫不見其跡。及去,堯咨復繼曾後,見府署及什器皆因堯咨舊規,但完葺無所改,歎曰:「王公宜其為宰相,我度量誠\不及也!」

      詔京東、河北募民入粟。  庚辰,詔諸州都同巡檢,如所部劫盜三火以上不獲者,並降監當。

      己丑,以度支判官、刑部郎中張頻兼侍御史知雜事。頻時奉使契丹未還,尋卒於紫濛館,契丹遣內侍就館奠祭,命接伴副使□克荷護其喪,以錦\車駕橐駝載至中京,歛以銀飾棺,又具鼓吹羽葆,吏士持甲兵,衛送至白溝。詔遣其子訪乘傳護柩歸,仍以知雜誥賜其家,錄子□(牙□镯)□女□州司理參軍詢為大理寺丞、訪為三班奉職。訪,即許也。

      庚寅,詔知開封、河南、應天府自今並兼畿內勸農使。

      辛卯,都官員外郎、判刑部李遜言:「刑部舊分四案,大辟居其一,月覆大辟不下二百數,而詳覆官才一人。請令四案分覆大辟,有能駮正死罪五人以上,歲滿與改京官。又請令法直官與詳覆官分詳天下旬奏,及二年,亦與改京官【一二】。」並從之。

      詔判審官院、三班院官親戚京朝官使臣差遣磨勘,更不逐旋申奏,便仰牒同判官一面依例施行訖以聞。

      真宗承天節日,自天聖已來不御殿及罷髃臣辭見,著為式。有司言非典故也,請正之。十二月癸巳朔,始詔閤門以承天節日為常朝。

      命參知政事宋綬看詳修纂國朝會要。

      乙未,樞密使王曙言,天下廂軍止給諸役,而未嘗教以武技,其中頗有材勇之人,宜漸加訓習,以升隸禁軍,從之。

      詔樞密院,宗室諸司使以下改官,其所增俸錢,臨時聽旨。

      丙申,上謂輔臣曰:「每退朝,凡天下之奏,必親覽之。」呂夷簡曰:「若小事皆關聽覽,恐非所以輔養聖神。」上曰:「朕承先帝之託,況以萬幾之重,敢自泰乎!」又曰:「朕日膳不欲事珍美,衣服多以縑繒為之,至屢經澣濯,而宮人或以為笑。大官進膳,有蟲在食器中,朕掩而不言,恐罪及有司也。」夷簡曰:「陛下孝以奉先,儉以臨下,雖古盛德,何以加此。」上曰:「此偶與卿等言之,非欲聞於外,嫌其近名爾。」  始,天聖六年,罷諸路提點刑獄官。八年復置,又權停。於是,上謂輔臣曰:「諸路刑獄既罷提點官,轉運\司不能一一躬往讞問,恐寖至冤濫。宜選賢明廉幹不生事者委任之,則民受其賜矣。」乃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參用武臣。此據政要。樞密直學士王鬷嘗建此議,上采用之。此據王鬷傳。

      丁酉,詔諸路轉運\使副,自今出巡,須歲一篃所部,止得以兩吏自隨,仍委諸州軍具所至日月以聞。

      癸卯,詔崇文院舊有火禁,自今遇館閣宿直聽留。

      甲辰,以京東饑,出內藏庫絹二十萬下三司,代本路上供之數。  乙巳,詔修河南府周六廟、鄭州周太祖世宗廟,并祀恭帝。

      丁未,出侍御史張沔知信州、殿中侍御史韓瀆知岳州。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為臺官,言者謂臺官必由中旨,乃祖宗法也。既數月,呂夷簡復入,因議其事於上前,上曰:「祖宗法不可壞也。宰相自用臺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迪等皆惶恐。遂出沔、瀆,仍詔自今臺官有闕,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沔,浦城人也。此段參取江氏雜志及張氏政要。然政要謂除二人為司諫、正言,則誤也。

      戊申,出宮人二百。上時屢出宮人,呂夷簡曰:「此聖朝美事。然民間物貴,恐出宮或有失所者,亦宜念之。」上因曰:「曩者太后臨朝,臣僚戚屬多進女口入宮,今已悉還其家矣。」此據寶訓。景祐元年八月壬申詔又具載此語,張士遜亦嘗納女口於宮中,今附寶元二年四月。

      己酉,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江南、兩浙、荊湖北路,貧民流移而遺棄幼老不能自存者,所在官司收養之,勿令失所。

      甲寅,改正陽門曰宣德,天安殿曰大慶,端明殿曰延和。去年十月,始改承明日端明,今年八月,改端明始除學士,又改名,不知何故,俱當考。

      詔開封府及京東西、淮南、江東、河北、河東路,明道二年以前流民去鄉里者,限一年令歸業,仍蠲賦役一年,限滿不至者,聽人請佃之。

      右司諫范仲淹請天下諸縣弓手及七周年者聽歸農,從之。

      初,郭皇后之立,非上意,寖見簄,而后挾莊獻勢,頗驕。後宮為莊獻所禁遏,希得進。及莊獻崩,上稍自縱,宮人尚氏、楊氏驟有寵。后性□,屢與忿爭,尚氏嘗於上前出不遜語,侵后;后不勝忿【一三】,起批其頰,上救之,后誤批上頸,上大怒,有廢后意。內侍副都知閻文應白上出爪痕示執政近臣與謀\之。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后,而范諷方與夷簡相結。諷乘間言后立九年無子當廢,夷簡贊其言。上意未決,外人籍籍,頗有聞者。右司諫范仲淹因對,極陳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議,不可使聞於外也。」居久之,乃定議廢后。夷簡先敕有司無得受臺諫章疏。

      乙卯,詔稱皇后以無子願入道,特封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別居長寧宮。臺諫章疏果不得入,仲淹即與權御史中丞孔道輔率知諫院孫祖德、侍御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殿中侍御史段少連、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劉渙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后不當廢,願賜對以盡其言。護殿門者闔扉不為通,道輔撫銅環大呼曰:「皇后被廢,奈何不聽臺諫入言。」尋詔宰相召臺諫諭以皇后當廢狀,道輔等悉詣中書,語夷簡曰:「人臣之於帝后,猶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固宜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眾譁然,爭致其說。夷簡曰;「廢后自有故事。」道輔及仲淹曰:「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自餘廢后,皆前世昏君所為。上躬堯、舜之資,而公顧勸之效昏君所為,可乎?」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道輔與范仲淹等退,將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爭。而夷簡即奏臺諫伏閣請對,非太平美事,乃議逐道輔等。

      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一四】,詔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二十斤。故事,罷中丞,必有告辭。至是,直以敕除。道輔比還家,敕隨至,又遣使押道輔及范仲淹亟出城。仍詔諫官御史,自今並須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絳,平陰人也。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一五】,勸及少連、富弼再上疏,皆不報。

      少連疏曰:「臣初聞非時召兩府大臣議皇后入道,一日之內,都下喧然,以為母儀天下【一六】固無入道之理。翌日,又聞兩府列狀乞降后為淨妃。臣與孔道輔、范仲淹等恐詔命一行,難於追復,是以髃詣殿閣上疏,而執政進說,使臣等不獲面對,令就中書商量【一七】。宰相雖知其誤,然猶責臣等翻覆率易,故道輔、仲淹斥守外郡,臣等例皆蒙罰。陛下親政以來,進用直臣,開闢言路【一八】,天下無不歡欣。一旦以諫官御史伏閣,遽行黜責,中外皆以為非陛下意,鴜執政大臣假天威以出道輔、仲淹而絕來者之說也。竊睹戒諭,自今有章,宜如故事密上,毋得髃詣殿門請對。且伏閣上疏,豈非故事?今遽絕之,則國家復有大事,誰敢旅進而言者。昔唐陽城、王仲舒伏閣雪陸贄,崔元亮叩殿陛理宋申錫,前史以為美。今陛下未忍廢出皇后,而兩府列狀議降為妃,諫官、御史安敢默默!陛下深惟道輔等所言,為阿黨乎?為忠亮乎?」  又上疏曰:「高明粹清,凝德無累者【一九】,天之道也。然氛祲蔽翳,晦明偶差,乃陰陽之沴爾。象天德者,君之體也;治陰陽者,臣之職也。陛下秉一德,臨萬方,有生之類,莫不浸涵德澤;而氛祲蔽翳,偶差晦明,以累聖德者,由大臣懷祿而不諫,小臣畏罪而不言。臣獨何人,敢貢狂瞽!竊痛陛下履仁聖之具美,乏骨鯁之良輔,因成不忍之忿,又稽不遠之復。臣是以瀝肝膽,披情素,為陛下廓清氛祲蔽翳之類【二○】。易曰:『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詩云:『刑于寡妻,以御于家邦。』若然,則君天下修化本者,莫不自內而刑外也。昨者二府大臣晚出,民間喧傳中宮被譴入道,又傳降為妃而離宮庭矣。臣與道輔等皆在言職,以謂皇后母儀萬方,非有大過而動搖,則風教陵夷,況聞入道降妃之議,出自臣下!且后妃有罪,出則告宗廟,廢則為庶人安有不示之於天下,不告之於祖宗,而陰行臣下之議乎?且皇后以小過降為妃,則臣下之婦有小過者亦當降為妾矣。比抗章請對,不蒙賜召,豈非姦邪之人離間陛下乎?臣等赴中書時,執政之臣謂后有□忌之行,始議入道,終降為妃,兼云有上封者慮后不利於聖躬,故築高垣,置在別館。臣等備言中外之議,以為未可,宜速降明詔,復中宮位號,以安民心。翌日詔出,乃云『中宮有過,掖庭具知,特示含容,未行廢黜,置之別館,俾自省循,供給之間,一切如故』。臣未審黜置別館,為后為妃?詔書不言,安所取信。又況皇后事陛下一紀有餘,而輔臣倉卒以降黜之議惑於宸聽,搢紳循默,無敢為陛下言者。臣所謂氛祲蔽翳以累聖德者,鴜臣職有曠爾。夫中宮動搖,有大不可者二,內外之臣,以至戚里,皆萌覬覦之心,或進女口以希選納,或巧事寵愛以結內援,則使陛下惑女色而亂紀綱,紀綱之亂,變故以生,社稷可得安乎?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斯大不可者一也。陛下舉事為萬世法,苟因掖庭爭寵而遂廢后,則何以書史冊、示子孫?況祖宗已來,未嘗有廢后之事。詩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斯大不可者二也。臣竊恐姦佞之人,引漢武幽陳皇后故事,以陷惑陛下。且漢武驕奢淫縱之主,固不足踵其行事。而為人臣者,思致君如堯、舜,豈致君如漢武哉!今皇后置別館,必恐懼修省。陛下仁恕之德,施於天下,而獨不加於中宮乎?願詔復中宮位號,杜絕讒間,待之如初,天地以正,陰陽以和,人神共懽,豈不美哉,苟為邪臣所蔽,不加省察,臣恐高宗王后之枉,必見於他日,宮闈不正之亂,未測於將來,惟聖神慮焉。」訖不報。正史、實錄並云范諷權御史中丞。按廢后時,諷罷中丞兩月矣,當云權三司使,又恐諷前有此議,今沒其官而不書,庶不相牴牾。郭勸傳云:郭后廢,議納陳氏,勸進諫曰:「正家以御天下,自后妃始。郭氏非有大故,不當廢。陳氏無世閥,不可儷宸極。」疏入,后已廢,而陳氏議遂寢。按議納陳氏在明年秋,不與廢郭后同時,今不取。  將作監丞富弼上疏曰:「郭后自居中宮,不聞有過,陛下忽然廢斥,物議騰涌。自太祖、太宗、真宗三后,撫國凡七十年,未嘗有此。陛下為人子孫,不能守祖宗之訓,而有廢皇后之事,治家尚不以道,奈天下何!范仲淹為諫官,所極諫者,乃其職也。陛下何故罪之?假使所諫不當,猶須含忍以招諫諍,況仲淹所諫,大愜億萬人之心。陛下縱私忿,不顧公議【二一】,取笑四方,臣甚為陛下不取也。昔莊獻臨朝,陛下受制,事體太弱,而莊獻不敢行武后故事者,鴜賴一二忠臣救護之,使莊獻不得縱其欲,陛下可以保其位,實忠臣之力也。今陛下始獲暫安,遂忘舊日忠臣,羅織其罪而譴逐之。陛下以萬乘之尊,謂廢一婦人甚為小事,然所損之體則極大也。夫廢后謂之家事,而不聽外臣者,此乃唐姦臣許敬宗、李世勣諂佞之辭,陛下何足取法!陛下必欲廢后,但可不納所諫,何必加責,以重己過。今匹庶之家,或出妻,亦須告父母,父母許,然後敢出之。陛下貴為天子,莊獻、莊懿山陵始畢,墳土未乾,便以色欲之心,廢黜嫡后,而不告宗廟,是不敬父母也。今陛下舉一事而獲二過於天下,廢無罪之后一也,逐忠臣二也。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實痛惜之。莊獻太后臨朝,以劉從德死,恩典太重,臺諫曹修古等四人,連名上章極諫,莊獻大怒,陛下不得已,遂貶此四人,然心甚惜其去。莊獻纔往,陛下立行召命,優與恩獎,復處憲署。修古雖死,厚加贈典,如此者,鴜陛下憐其忠耿,不避禍難爾。今仲淹所諫,又甚於修古等所陳。修古等追用而仲淹黜棄,陛下何所見前後之異也!況仲淹以忠直不撓,莊獻時論冬仗事,大正君臣之分,陛下以此自擢用之。既居諫列,或聞累曾宣諭,使小大之事必諫,無得有隱。是陛下欲聞過失,雖古先聖哲,亦無以過此。今仲淹聞過遂諫,上副宣諭之意,而反及於禍,是陛下誘而陷之,不知自今後何以使臣!雖日加宣諭,諫臣以仲淹為戒,必不信矣。諫臣不諫,大非朝廷之福。今百執事所為,皆一司一局,雖平常者,皆能幹之,是易為也。如仲淹者,乃為臣之難能者也。今幹一司一局者,皆坐取遷陟,立居顯要,而仲淹不惜性命,為陛下論事,而遠徙外郡。臣恐百辟化之,皆務為易者,而不為難者也。陛下一旦有難為之事,不知何人為陛下為之。居諫官者,務要訐直,乃號稱職,依違者為曠職。今循默者已居顯要,而訐直者尚居散地。苟如是,不若廢諫官。如不欲廢,即默默者可黜,訐直者可用。請陛下急圖之。今天下凶歉,盜賊\如麻,國用空虛,人心惶擾。姦雄觀此,已有窺覬之心。陛下當兢兢惕惕,宵衣旰食,日與臣僚講論安天下之計,猶恐不及。而乃自作弗靖,廢嫡后,逐諫臣,使此醜聲聞於四方,知陛下不納諫臣,朝政不舉,則姦雄益喜,以為內外皆亂,事勢相符,必可集事。臣一念至此,心寒骨顫。此已然之兆,固非臣之臆說也,望陛下審思之,明察之。廢后已行,雖未能悔過。臣願陛下急且追還仲淹,復其諫職,減二過之一,庶乎諫路不絕,朝綱復振,使姦雄不能窺陛下淺\深,社稷之慶也。臣近免父喪赴闕,途中聞此,今至京師,未及陛見,乃忘出位之責,而昧死有聞於陛下者,臣實不惜一仲淹,鴜惜陛下所舉措爾。」疏入不報。

      上初改元曰天聖,議者謂「天」字於文為二人,二聖人者,執政以悅莊獻太后也。後改「明道」字,於文為日月並,猶與「天聖」義同。時仍歲旱蝗,執政謂宜有變更,以導迎和氣。  丁巳,詔明年改元曰景祐。歐陽修歸田錄云明道犯契丹諱,故遽改,恐誤。契丹主隆緒者,明記子,雖諱明,然不應二年始改。要是契丹初不問年號,但趙元昊以明字犯其父名,故輒稱顯道。契丹事則未聞,今止從詔語。

      契丹國母遣彰信節度使蕭傳、東上閣門使王秀英,國主遣歸義節度使蕭麗、將作少監張素羽來賀正旦。

      戊申,詔邊臣無輒增置堡寨以邀功賞。

      是歲,徙大名之朝城縣於社婆村,廢鄆州之王橋渡、淄州之臨河鎮,避河患也。

      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緡錢粟帛京師及淮南、江、浙、荊湖州軍易鹽。乾興元年,入錢貨京師,總為緡錢一百十四萬。會通、泰煮鹽歲損,所在積儲無幾,因罷入粟帛,第令入錢。久之,積鹽復多。於是,參知政事王隨建言:「淮南鹽初甚善,自通、泰、楚運\至真州【二二】,自真州運\至江、浙、荊湖,綱吏舟卒,侵盜販鬻,從而雜以砂土,涉道愈遠,雜惡殆不可食【二三】,吏卒坐鞭笞配徙相繼,而莫能止。比歲運\河淺\涸,漕輓不行,遠州村民,頓乏鹽食。而淮南所積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儲,則露積苫覆,歲以損耗。又亭戶輸鹽,應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於揚州,使輸錢及粟帛,計直予鹽。一石約售錢二千,則一千五百萬石可得緡錢三千萬,以資國用,一利也。江、湖遠近,皆食白鹽,二利也。歲罷漕運\縻費、風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時漕鹽舟可移以漕米【二四】,四利也。商人入錢,可取以償亭戶,五利也。贍國濟民,無出於此。」時范仲淹安撫江、淮,亦以疏通鹽利為言,即詔翰林侍讀學士宋綬、樞密直學士張若谷、知制誥丁度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皆以謂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制置司益造船【二五】,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復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餘州聽詣縣鎮,毋至鄉村。其入錢京師者【二六】,增鹽予之。并敕轉運\使經畫本錢以償亭戶。詔皆施行。此事據本志,附見年末。范仲淹以七月安撫江、淮,或可附見七月末,更須考詳。又恐與五月宰相王隨上淮南運\河圖相關。

      注  釋

      【一】引進使馬世卿「馬世卿」原作「馮世卿」,據閣本及遼史卷一八興宗紀改。  【二】班翰林資政學士之下「資政」二字原脫,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補。

      【三】陛下不聽臣言「不」上原衍「今」字,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三○四范諷傳刪。

      【四】出皇儀殿門「殿」字原脫,據宋本及宋會要禮三二之一二補。按宋會要方域一之五載:「垂拱殿門次西皇儀殿門。」

      【五】與百姓共之「與」字原脫,據宋本、閣本補。

      【六】丁推按春明退朝錄卷上云:「□正肅言,律令有『丁推』,『推』字不通。少壯之意,當是『丁稚』。唐以大帝諱避之,損其點畫云。」

      【七】自他州流至者亦十全八九「州」字原闕,據宋史卷四二六□遵路傳補。

      【八】詔太常禮院「太常」下原有「寺」字,據閣本及本編下文文例刪。

      【九】士遜已罷政事按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士遜」上有「時」字。

      【一○】貴鄉公主原作「貴卿公主」,據閣本改。按「貴鄉」,鴜因前代縣名以為封號。

      【一一】向者樞密院亟欲投竄「欲」原作「行」,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一呂夷簡傳改。  【一二】亦與改京官「京」字原脫,據宋本及本編上文文例補。

      【一三】后不勝忿「后」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廢皇后郭氏補。

      【一四】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丙辰旦道輔等始」七字原脫,據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一。慶歷朋黨改。按宋史卷二九七孔道輔傳作「明日晨,入至待漏」。本編上文載道輔伏閤請對,事在乙卯;則「明日晨」者,正「丙辰旦」也。

      【一五】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奏」下原衍「曰」字,據宋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刪。

      【一六】以為母儀天下「為」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補。

      【一七】令就中書商量「量」原作「議」,據宋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開闢言路「言」原作「賢」,據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九】凝德無累者「累」原作「類」,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九七段少連傳改。

      【二○】為陛下廓清氛祲蔽翳之類「類」,上引宋史作「累」,疑是。

      【二一】不顧公議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廢皇后郭氏作「不顧億萬人之議」。

      【二二】自通泰楚運\至真州「通」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補。  【二三】雜惡殆不可食「殆」原作「始」,據同上書及宋本改。

      【二四】昔時漕鹽舟可移以漕米「以」字原脫,據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補。  【二五】請敕制置司益造船「益」原作「監」,據同上書及閣本改。

      【二六】其入錢京師者「者」字原省,據上引宋史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