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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六十九

作者:《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二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二年(庚寅,1050)

      全  文

      八月乙卯朔,詔罷祀前一夕警場。先是,帝謂輔臣曰:「明堂直端門,而致齋於內,奏嚴於外,恐失靜恭之意。」下禮院議曰:「警場本古之鼓鼜,所謂夜戒守鼓者也。故王者師行、吉行皆用之。乘輿宿齋,儀衛本緣祀事,則警場亦因以警觽,非徒取觀聽之盛。若以奏嚴之音去明堂近,則請列於宣德門百步外,俟行禮時罷奏一嚴,亦足以虔恭祀事。」帝曰:「既不可廢,則祀前一夕,邇於接神,宜罷之。」

      丁巳,再降知亳州、建武節度使郭承祐為許州部署。承祐既落宣徽使,言者謂不當更令知亳州,故再降之。

      戊午,錄權邕州同巡檢、右侍禁李江子得用為三班借職。以江與蠻賊\戰沒也。  己未,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知漢州。郯以母老請之,將行,上疏曰:

      臣伏見三司使、禮部侍郎張堯佐,慶曆三年冬,從開州來,是時猶作南宮散郎。自頃至今,不五六年間,遂歷盡要近,迺尹京邑,迺司計籍。緣堯佐雖由進士登第,歷官無他過,然驟被寵用,人情皆以止緣後宮之親,不復以才能許之。況三司使位望任使,為二府之亞,跂步便至。今堯佐充三司使已踰年,若大饗訖事,觽議謂陛下以酬勞為名,必當進用堯佐在兩府。果如觽議,命行之日,言事之臣必以死爭。當是之時,陛下欲決用堯佐,則當黜言者;若聽用言者,即須罷堯佐。酌之兩途,必難並立。然用堯佐而黜言者則累德,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一】。累德則損歸聖躬,傷恩則怨起近戚。欲聖躬無所損,外戚無所怨,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處之,正得宜也。前古外戚成敗之間,其鑑不遠,崇寵過當,則不免禍咎;抑損得所,則必能安全。禍咎安全,不惟其家繫之,抑亦國隨而興衰也。此書傳所載,不可悉數。陛下聰明,固宜監觀往事,以為社稷之計。

      前歲陛下備禮冊命貴妃,外廷紛紜,已有物議,然臣當時未嘗論列者,蓋以天子列嬪妃之位,明著典章,若不干預政事,置亦無害。今用堯佐至三司使,已是預政事,況欲進處二府,則天下之議,當以為如何?堯佐進用與否,固亦未測陛下之意,然而已進用而後言,縱能追罷,在人臣頗獲直名,於陛下已損盛德。固莫若先事而言,冀陛下審處其事,使無過差,則君臣上下之道,兩得之矣。臣以言責,在陛下左右周旋四五年,但事干朝廷大體及大奸大□,無不論列,蒙陛下多賜採納。今以親老【二】,方將外補,唯於堯佐一事,心知不可而遂不建一言,則異時臣負懷情不盡之責。故於將行,不敢默默,而復布腹心焉。伏望陛下幸採臣章,俯從公論【三】,不徇一時之愛,以全千古之名。則雖盡南山之竹,不足載德美之盛,與夫寵一人而失天下之心者,不同日而論也。

      又言:  臣伏見朝廷以文武官入流無限,審官、三班院、流內銓,皆除注不行。故嘗詔髃臣博講利害,以求省官之策。今選人改官,已增立年考,胥吏出職,又議塞他歧。唯貴勢奏薦子弟不加裁損,則除弊之源,有所未盡。臣檢會文武臣僚奏薦親屬條制,文臣自御史知雜已上,武臣自閤門使已上,每歲遇乾元節,得奏親屬一人。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三司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郎中至帶館職員外郎,諸司使至副使,遇郊禋,得奏親屬一人。總計員數,自公卿下至庶官子弟以廕得官,及他橫恩,每三年為率,不減千餘人。舊制雖以服紀親簄,等降推恩,然未立年月遠近為限,所以恩例頻數。臣僚廕盡近親外,多及缙屬,遂致入仕之門,不知紀極。漢法保任,唐制資廕,本只及子孫,他親無預,又不著為常例。今本朝沛澤至廣,人臣多繼世不絕,恩固甚厚,然事久則弊,亦當改張,以救其失。

      臣欲乞今後文武臣僚官序合每歲遇乾元節得奏薦親屬之人,除子孫依舊外,期親候遇郊禋,許奏一人。其餘親屬,再遇郊禋,許奏一人。其官序每遇郊禋得奏薦親屬之人,除子孫依舊外,期親候再遇郊禋,許奏一人。其餘親屬,候三次遇郊禋,許奏一人。如此等級裁減,一年內可省入官數十人。積年而計,所省漸多,則仕路之□,不澄汰而自清矣。朝廷嚮來已曾更改資廕條制,然而親子孫亦以限年釐革,是致人心嗟怨,遂即復故。臣今所請,以奏薦親疏為等降【四】,皆緣人情。蓋人情於近親則恩甚厚,於簄屬則恩漸薄。今既許近親依舊制,其簄屬止以年月遠近為限,不盡隔絕,酌於觽心,計亦無怨。惟聖明斷而行之,則官濫之源,庶或可塞。其邊臣及路分合得恩例,即乞仍舊。如許施行,乞候過今秋大饗後為始。郯論恩澤等級,不知何時,皇祐四年九月釐革舊制,其後遂罷聖節奏補,或自此始也。今附見,俟考。  辛酉,著作佐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判都磨勘司呂溱為右正言。何郯言溱未嘗磨勘,特遷之。

      癸亥,出內藏庫絹一百萬,下河北都轉運\司,權易大名府路安撫司封樁錢,市糴軍儲。仍遣權度支判官、屯田員外郎董沔往計置之。

      乙丑,命開封府判官、侍御史張中庸往中牟縣修疊汴河隄岸。

      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撰明堂圖義:「覯能研精經訓,會同大義,按而視之,可以興制。今朝廷行此盛禮,千載一辰,而斯人之學,上契聖作,謹具錄以進,庶討論之際,有所補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優博【五】,授試太學助教。覯嘗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常數十百人。

      贈宣慶使、入內都知麥允言為司徒。又詔特給鹵簿。

      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制度及配饗冕服之義。鄭叔豹當考,不然削去。

      丁卯,以明堂禮近,罷秋宴。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眉州防禦使李璋為起復雲麾將軍、黔州觀察使,步軍都虞候、西上閤門使李珣領文州刺史,濱州刺史、駙馬都尉李瑋為起復雲麾將軍、保州團練使。璋辭不拜。

      己巳,詔水災州軍令逐路轉運\司體量蠲減租稅以聞。

      初,鹵簿使言:「明堂大饗,用法駕鹵簿。準禮令,法駕之數減大駕三分之一。得兵部狀:『大駕用萬有八千二百五十六人,法駕減其一,用萬有二千一百七十人。檢大中祥符元年封禪法駕人數,即用萬有一千六百六十一人。本部今無法駕字圖故本,及文牘散逸,雖粗有此數,較之禮令,未能裁決。』望令禮官與兵部官同共詳定。」乃定法駕鹵簿,當用萬有一千八十八人。辛未,鹵簿使上所定字圖,詔可。

      知諫院陳旭等言:「屯田員外郎、睦親宅都教授阮逸嘗建言作錢葆,飾以翠羽,且藉以鹿皮【六】,欲與錢兼行。且錢幣為用,天下之大命也,其輕重有權,與物適均,乃能下流而不窮。昔張湯為漢武帝巧製皮幣,取譏後世。況逸之譎怪尤甚,豈可用之聖世,以開姦詐之心哉。」上然之。

      丁丑,詔立冬罷祭神州地祇。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於明堂,請罷立冬之祭。上以四時迎氣不可輟,故止罷祭神州地祇。

      庚辰,命觀文殿學士、兵部侍郎丁度為軒轅位獻官,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王舉正為炎帝位獻官。先是,禮官言明堂五帝及日月、天皇、北極,既升祀於堂,接皇帝親獻之位,請差清望官為獻官。上以軒轅聖祖之別號,炎帝感生之帝配【七】,故命二府舊臣分獻之。

      壬午,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李柬之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京左藏庫副使李綬副之;戶部員外郎、兼御史知雜事臨潁李兌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李賡副之;鹽鐵判官、司封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孫瑜為契丹國母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王道恭副之;司勳員外郎、判三司開拆司膠水寇平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鄭餘慶副之。

      是月,深州言大雨壞民廬舍。  九月丁亥,帝服鹷袍,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館閣、臺諫官閱雅樂,自宮架、登歌、舞佾之奏,凡九十一曲篃作之。因出太宗皇帝琴、阮譜及御撰明堂樂曲音譜并按習大樂新錄,賜髃臣。又出新制頌塤、匏笙、洞簫,仍令登歌以八音諸器各奏一曲。遂召鼓吹局按警場,賜大樂、鼓吹令丞至樂工、徒吏緡錢有差。帝既閱雅樂,謂輔臣曰:「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今將有事於明堂,然世鮮知音者,其令太常益加講求。」

      辛卯,詔明堂禮畢並以襲衣、金帶、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將相在外,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癸巳,詔近臣、宗室及館閣臺諫官、三司開封府推官、武臣刺史以上,赴迎陽門觀先朝御書。

      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八】,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於都亭驛、錫慶院優備供帳、几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並遣中使齎賜醫藥。

      庚子,揭御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仍詔祠畢藏於宗正寺。

      皇城司上新作文德殿門香檀魚契,以左契留中,右契付本司。

      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嵇穎為翰林學士,未及謝,辛丑卒。即其第賜告敕、襲衣、金帶、鞍勒馬及明堂賞物。張貴妃之父堯封嘗從穎學,所為文多納穎家。及貴妃為修媛,令其弟化基詣穎求編次堯封文□,為序以獻。穎不答,亦不以獻。

      時積雨彌旬,帝精禱\禁中。甲辰,齋於文德殿,天日澄霽,人情胥悅。

      己酉,朝饗景靈宮。

      庚戌,饗太廟。

      辛亥,大饗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從祀如圜丘。大赦,文武職官及分司、致仕官,並特與轉官。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即不為永例。  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干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卿等廣詢民間利病,著為條目,務從□大,以稱朕勤恤之意。」又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託,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可於赦文中嚴切禁止,庶澄清宿弊,示信天下。」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以新庶政,闢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實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陳旭傳稱執奏內降,由旭建請。當考。

      先是,屯田員外郎廬陵彭思永入為侍御史,極論內降之弊,以謂斜封非公朝所宜有。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九】,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一○】,參知政事闕員,堯佐朝暮待命,而守忠亦求為節度使。思永欲率同列言之,或曰:「宜待命行。」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為朝廷之失矣。」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無意孤寒,獨為堯佐、守忠故,取悅觽人爾。且言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疏入,上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奎言:「御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能容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若必窮主名,則後無敢以事告御史者,是朝廷自蔽耳目也。」中丞郭勸亦言思永納忠,不宜深罪。上寤,不復致詰。思永尋罷侍御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思永罷侍御史,不得其時,為司封員外郎,乃十月丁卯也。今附見此,更須考之。郭勸傳云:祀明堂,將加中外官,勸就齋次,率髃御史求對,不許。又極論之。思永傳乃云思永獨奏。或是思永獨奏堯佐、守忠,髃御史但泛論髃臣不當加官也。今兩存之。

      先是,宣慶使、遂州觀察使、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後不得為例。  同知禮院司馬光言:「昔仲叔于奚有功於衛,衛人使之繁纓以朝。孔子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二者人主所以保畜其臣而安治其國家【一一】,不可忽也。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過絕於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陛下雖欲寵秩其人,而適足以增其罪累也。何則?三公之官,鼎足承君,上應三台。鹵簿者,所以曪賞元功,皆非近習之臣所當得者。陛下念允言服勤左右,生已極其富貴,死又以三事之禮為之送終,鼓吹簫鐃,烜赫道路,是則揚僭侈之罪,使天下側目扼腕而疾之,非所以為榮也。惟陛下思仲叔于奚之傳,垂意孔子之言,則知名器之重,不可加非其人。況唐制,髃臣於國立大功者,婚葬則給鹵簿,餘不在給限。伏望陛下追寢前命,其麥允言更不給鹵簿,無使天下之人竊敢指目,以為朝廷過舉,不勝幸甚。」據會要,允言以八月贈官,司馬光奏不當給鹵簿,在九月十四日,今附九月末。光奏之從否,當考。

      冬十月丙辰,宰臣文彥博加禮部尚書,宋庠加工部尚書;樞密使王貽永加鎮海節度使,進封鄧國公;河陽三城節度使、兼侍中英國公夏竦為武寧節度使,進封鄭國公;保靜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澶州王德用為集慶節度使,封冀國公;武昌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程琳為武勝節度使、檢校太尉;寧江節度使、同平章事、汝南郡王允讓為平江節度使、兼侍中;武康節度使、北海郡王允弼為寧國節度使、同平章事;安德節度使、華原郡王允良為鎮江節度使、同平章事;樞密使□籍、參知政事高若訥並加戶部侍郎,樞密副使梁適加給事中。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止,今又啟之,何也?」彥博不聽。若訥卒亦以恩遷官。

      癸亥,景福殿使、武信留後、入內都知王守忠為延福宮使、入內都都知。實錄但云都知,本傳云都都知。按守忠慶曆元年六月,已為都知,此必遷都都知,實錄偶脫爾。當更詳考。  甲子,宗室八十七人並遷官。舊制,金吾衛大將軍在左、右衛大將軍之上,今有自金吾遷左、右衛者,蓋中書失之也。兄十一,弟六,姪五十一,姪孫十九【一二】。人數更須詳考。

      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

      辛未,詔宰臣文彥博宋庠、參知政事高若訥、史館檢討王洙編修大饗明堂記。

      乙亥,燕京畿父老一百五十人於錫慶院。

      是月,美人楊氏為婕妤。景祐初,聽入道,居瑤華宮。至是,復進位號。  詔自今諸處毋得申奏及發遣念書童子赴闕。寶元元年六月可考。

      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先是【一三】,親閱大樂,而言者以為鎛鐘、特磬大小與古制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召之。瑗本傳云并召阮逸,實錄無之。按逸此時,實教授睦親宅。當考。會要,九月五日,詔鎛鐘、特磬未睰音律,令鄧保信、阮逸、盧昭序同太常寺檢詳典禮,別行鑄造。而實錄無此。

      丙戊,詔河北東路秋稼大豐,其令三司廣糴邊儲。

      戊子,命權御史中丞郭勸、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上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穀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之。今許元累上章求解,朕思之,不若銟勵以盡其才。」故特有是賜。

      丁酉,邇英閣講易一□尢妄卦,帝曰:「一□尢妄之疾,何云勿藥有喜?」楊安國對曰:「凡疾之所起,由有妄而來,九五居尊得位,為無妄之主。天下皆無妄,而偶有疾,非己所致,病當自損,可勿藥而有喜也。若人主剛正自修,身無虛妄,而偶有災,若堯、湯水旱,非己所招,但順時修德,勿須治理,必欲除去,不煩勞天下,是有喜也。然堯遭洪水,使鯀、禹治之,雖知災未可息,且順民心。鯀功不成者,災未息也。禹能治水者,災欲盡也。是亦勿藥有喜之義也。今河水圮決,歷五十年,役天下兵民、耗天下財用未嘗息,大河亦未嘗復故道也。而兵民頓敝,何啻百千萬計,地財委盡,何啻億萬萬計!恐民不堪命,國力不繼。臣以為大河、犬戎自古為患,當如堯、舜務順民心,順時修德,其災自息,亦勿藥有喜也。」

      戊戌,給事中、權御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初就明堂齋次,帥觽御史求對,論髃臣不當遷官,不許。乃上疏極言之,訖不從。於是,以老求解臺任,許之。召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益州田況權御史中丞。況未至,又命勸管勾御史臺事。管臺事,在二十四日丁未,今並書,勸以老求罷,據御史臺記。益州自李順、王均再亂,人心易搖,守臣得便宜從事【一四】,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猶并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蜀人尤愛之,以繼張詠。王安石誌況墓云,蜀人以況繼張詠。又謂況所斷治,為未嘗有誤。今從本傳,削此等語。

      庚子,徙知徐州、工部郎中王逵為淮南轉運\使。諫官包拯言:「按王逵累任荊湖南北路、江南西路轉運\使,並以所為慘虐,黜降差遣。昨任河東轉運\使,放恣愈甚於前,未幾,降知光州,又改今任。雖該霈澤,棄瑕錄用,然慘暴之性,難以悛改。凡所行事,布在朝列,無不具知,固非曖昧。且陛下軫恤生靈,惟恐不及,豈忍以一方民吏,俾王逵殘害?伏望聖慈,特追寢前命,且令依舊知徐州。」不報。拯又與陳旭、□奎相繼論列,凡五奏,訖不報。

      是月,詔觀察使已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姪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此據會要。  閏十一月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紬絹六十萬,下河北便糴糧草。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復大水,緣邊尤被其害。上憂軍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丁巳,內出手詔:

      朕聞古者作樂,本以薦上帝,配祖考。三五之盛,不相沿襲,然必大平始克明備。周武受命,至成王時始大合樂;漢初亦沿舊樂,至武帝時始定泰一、后土樂詩;光武中興,至明帝時始改大予之名;唐高祖造邦,至太宗時孝孫、文收定鐘律【一五】,明皇方成唐樂。是知經啟善述,禮樂重事,須三四世聲文乃定。

      國初亦循用王朴、竇儼所定周樂,太祖患其聲高,遂令和峴減下一律。真宗始議隨月轉律之法,屢加按覈,然念樂經久墜,學士罕專【一六】,歷古研覃,亦未究緒。頃雖博加訪求,終未有知聲、知經司信之人。嘗為改更,未適茲意。宜委中書門下,集兩制及太常禮樂官,將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廟、社蜡祭享所用登歌、宮縣,審定聲律是非,按古合今,調譜中和【一七】,使經久可用,以發揚祖宗之功德。朕何憚改為,但審聲驗書,二學鮮並,互詆胸臆,無所援據,慨然希古,靡忘於懷!

      於是,中書門下集兩制、太常官,置局於祕閣,詳定大樂。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天章閣待制趙師民博通古今,願令預詳定,及乞借參知政事高若訥所校十五等古尺。並從之。置局乃丁卯日,堯臣上言乃庚午日,今從本志並書,不出其日。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贈吏部尚書,諡文孝。觀初為祕書郎,其父居業從事方州【一八】,因上言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及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於此足矣!」觀於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觀蚤起奉藥、膳,然後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本官兼御史中丞。改命田況為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是日,詔后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職位【一九】。此據本紀。

      庚申,又加張堯佐同髃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甫、太常寺太祝及甫並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賜汴河治堰卒緡錢。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自西北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

      陛下即位僅三十年,奉承祖宗謨訓,未有失道敗德之事,陛下固知之。乃五六年超擢張堯佐,髃臣皆竊議於下,然而跡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何以言之?蓋女謁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嚮而附結之。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後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  且以本朝故事言之,昭憲皇太后誕生祖、宗,有基命之烈,其諸弟杜審肇輩,窮老纔有一得節度使者。雷有終以工部侍郎討平西川,得宣徽使。李至於先朝有東宮之舊,自工部尚書參知政事,裁用為武勝軍節度使。錢若水任樞密副使,李士衡以尚書左丞為三司使。以及陛下之朝,李維為翰林學士承旨、刑部尚書,陳堯咨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並止換觀察使。夏竦歷兩府,自三司使、戶部尚書,止得散節度使,後二年方加宣徽使。鄭戩亦曾任樞密副使,以資政殿大學士知并州,後方得宣徽使,又一年乃除節度使【二○】。今堯佐謂之親,孰若杜審肇兄弟乎?謂之賢而功,孰若雷有終、李至、錢若水乎?而宣徽、節度使并以與之。若非內外協應,蒙惑攘竊,寧至此哉?堯佐叨據如此,臱羞不知,真清朝之穢污【二一】、白晝之魑魅也。況下制之日,陽精闇塞,氛霧繼起【二二】,天道固於人事不遠,伏望陛下斷以大義,稍割愛情,追寢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徽、節度使,擇與其一,仍罷髃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如此,則仰合天意,俯順人情,而重新盛德矣。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御史中丞。朝議意舉正儒懦,或迤邐退避,動經浹旬,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諫弗及矣。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其疏曰:

      臣伏睹張堯佐優異之恩,無有其比,竊以堯佐素乏材能【二三】,徒以夤緣後宮,僥倖驟進。國家計府,須材以辦經費,堯佐猥尸其職,中外咸謂非據。近者臺諫繼有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復加崇寵,轉踰於前。併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賢愚一詞,無不嗟駭。  夫爵賞名數,天下之公器,不當以後宮缙戚、庸常之材,過授寵渥,使忠臣義士無所激勸。且堯佐居職,物論紛紜,固當引分辭避,而宴然恃賴,曾無一言自陳,叨竊居位,日覬大用。及異恩既出,復託以假告,未即祗受【二四】,其意尚若不足,繼有邀求。不虔君命,莫甚於此者。昔漢元帝時【二五】,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後世必謂我私後宮戚屬。」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蓋保全後宮戚屬,不令事勢僭盛,以取顛覆。伏望陛下遠鑑前古美事,近守太宗皇帝聖範,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

      伏以陛下自臨御已來,孜孜勤政,無有失德,今忽行此事,有損聖明。若濫賞必行,則朝綱威柄,由此遂紊,四方駭任人之失,三鄙萌輕國之心。臣方叨司憲,適睹除命,事干國體,不敢緘默。望聖慈開納,速降指揮。或臣言之不行,即乞罷臣憲司,出補遠郡。

      疏入不報。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諍,復率殿中侍御史張擇行、唐介及諫官包拯、陳旭【二六】、□奎於上前極言,且於殿廡切責宰相。上聞之,遣中使諭旨,百官乃退。唐介傳云:堯佐一日除四使,介與諫官包拯等七人力爭,又請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卒奪堯佐二使【二七】。所稱七人,蓋中丞王舉正,殿中張擇行、唐介,諫官包拯、陳旭、□奎,餘一人未詳。時李兌實為知雜御史,而兌本傳不載兌嘗有言,當考。又張耒明道雜志云:嘉祐中,嘗欲除張堯佐節度使,陳秀公作中丞,與全臺上殿爭之。仁宗初盛怒,迎謂之曰:「豈欲論張堯佐乎?節度使粗官,何用爭?」唐質肅公作御史裏行,最在觽人後,越次而前曰:「節度使,太祖、太宗皆曾為之,恐非粗官。」上竦然,而堯佐之命竟罷。按陳升之此時作左司諫【二八】,不為中丞。唐介實為殿中侍御史裏行。張堯佐卒除節度使,初除又不在嘉祐間。耒所志差誤,今不取。熊克九朝通略,據是時乃王舉正為中丞,堯佐罷宣徽、景靈二使,而節鉞如舊。雜志誤也。

      己巳,詔:「近臺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及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之臣,若優與官爵,於禮差便,遂除宣徽使、淮康節度使。兼已指揮自今后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今臺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於喧譁。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臺諫官相率上殿,並先申中書取旨。」時上怒未解,大臣莫取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臺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乃詔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中書取戒厲,據梁適本傳及王珪所作適墓誌。今正史並改作戒諭,雖稍文,然恐失事實,今特存本語。

      詔:「諸路走馬承受如擘劃過邊上利便事件,不得理為勞績。仍令入內內侍省選差廉謹穩當之人【二九】,兼不許指射。」會要閏十一月二十六日事。

      十二月甲申朔,詔頒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言:

      慶曆元年赦書,許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終不能推述先典,因循顧望,使王公薦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雜用家人。緣偷襲弊,甚可嗟也。臣嘗因進對,屢聞聖言,謂諸臣專殖第產,不立私廟,寧朝廷勸戒,有所未孚?將風教頹陵,終不可復?睿心至意,形於歎息。臣每求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誠\亦有由。蓋古今異儀,封爵殊制,因疑成憚,遂格詔書。禮官既不講求,私家何緣擅立!且未信而望誠\者,上難必責;徒善而設教者,下或有違。若欲必如三代,有冢嫡世封之重,山川國邑之常,然後議之,則墜典無可復之期。

      夫建宗祏,序昭穆,別貴賤之等,所以為孝,雖有過差,是過於為孝。殖產利,營居室,遺子孫之業,與民爭利,顧不以為恥,逮夫立廟,則曰不敢,寧所謂敢於爭利,而不敢於為孝也。以爵服承襲之間小違古,因放而不復,又所謂去小違古而就大違古也。諸儒之惑,不亦甚乎?

      乃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而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

      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孫襲爵,世降一等【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祭、寢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三廟【三一】。廟因觽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長【三二】。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裏城及南郊御路之側。

      既如奏,仍別議襲爵之制,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戊子,遣官祈雪。  己丑,詔知制誥曾公亮、李絢,看詳諸州軍編配罪人元犯情理輕重以聞。

      初,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賈販,恃其觽,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散走。成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逮捕親屬繫獄,至更兩赦。有詣闕訴者,刑部詳覆官以為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赦猶論如法。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百二十三人。舊制,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於中書,錫獨不往,視法何如耳。錫,真州人也。孫錫事,據王安石墓誌,附見。錫先見慶曆八年。  甲午,知制誥胡宿言:「事神保民,莫先祭祀。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竊意有所未至也。望令天下具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者,增秩之,春秋以時禱\祀。」詔可。

      戊戌,邈川首領保順、西河等軍節度使唃畼囉遣使來貢方物。

      丙午,雪。

      丁未,遣官謝雪。

      賜念書童子曾天麟等四人出身。

      戊申,契丹國母遣崇儀節度使蕭燍、四方館使榆州團練使劉從正,契丹遣昭德節度使耶律素、太常少卿李韓等,來賀正旦。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九十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七,口一千五百四十九萬三千五百四十一;客戶三百八十三萬四千九百五十七,口六百五十六萬四千一百二十一。

      注  釋

      【一】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用」原作「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二】今以親老「親老」原作「老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三】俯從公論「公」原作「心」,據同上諸本改。

      【四】以奏薦親疏為等降「親疏」,同上諸本均作「疏數」。

      【五】稱其學業優博「稱」原作「觀」,據同上諸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六】且藉以鹿皮「且」原作「具」,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改。  【七】帝配宋會要禮二四之二四作「常配」。

      【八】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少」原作「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二七、宋史卷二八八任布傳改。

      【九】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續通鑑卷五一補。

      【一○】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闥」原作「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一一】保畜其臣「其」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六論麥允言給鹵簿狀改。

      【一二】姪孫十九「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三】先是其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有「祭明堂上」四字。

      【一四】守臣得便宜從事「守臣」,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田況傳均作「守」。

      【一五】孝孫文收定鐘律本句原作「祖孝孫改定鐘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宋會要樂四之二二、宋大詔令集卷一四九議樂詔改。

      【一六】學士罕專同上宋史、宋會要及宋大詔令集均作「學者罕傳」。

      【一七】按古合今調譜中和宋本、宋撮要本均無「合」字;「譜」,同上宋史、宋會要及宋大詔令集均作「諧」。

      【一八】其父居業從事方州「方州」,續通鑑卷五一作「坊州」;宋史卷二九二張觀傳此句作「其父方為州從事」。

      【一九】毋得除二府職位「位」原作「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

      【二○】又一年乃除節度使「一年」原作「二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六再彈張堯佐作「踰年」。

      【二一】真清朝之穢污「真」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改。

      【二二】氛霧繼起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三】竊以堯佐素乏材能「竊」原作「均」,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未即祗受「即」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五】昔漢元帝時「時」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二六】陳旭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七】卒奪堯佐二使「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六唐介傳、續通鑑卷五一改。

      【二八】按陳升之此時作左司諫「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補。

      【二九】仍令入內內侍省選差廉謹穩當之人「內」下原不重「內」字,據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一二二補。  【三○】許嫡子孫襲爵世降一等編年綱目同。宋史卷一○九禮志一二、宋會要禮一二之一、通考卷一○四宗廟一四此句作「許嫡子襲爵以主祭其襲爵世降一等」。

      【三一】通祭四廟三廟「三」,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宋會要、通考均作「五」。

      【三二】而傳立廟者之長「長」原作「子」,據同上宋會要、通考及王明清揮麈錄卷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