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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四十四

作者:《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六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夏四月甲戌朔,上不御殿,百司守局,雲陰,日不見。皇第三子生,母曰宋才人。翌日,宰臣王安石等賀曰:「陛下祗畏修省,夙宵靡寧,方日食時,陰晦不見,此陛下聖德所感。」上曰:「朕之菲德,上蒙殊應,益當勉勵,以答天心。」安石等又賀皇子生,於是率百官詣閤門上表,乞御正殿,復常膳,詔從之。皇第三子賜名俊,見七月七日。宋才人進封婕妤,在四月二十七日。俊卒,在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詔熙河路運\錢帛給軍傳卒勞苦寒餒,其依陝西運\糧法,日給粟二升五合,月增錢二百,候邊事息日停給。

      乙亥,右正言、龍圖閣待制、集賢殿修撰、知熙州王韶為禮部郎中、樞密直學士,環慶路勾當公事、入內東頭供奉官李憲為東染院使、遙郡刺史、勾當御藥院,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李元凱為禮賓副使,並寄資。知德順軍、如京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景思立為東上閤門使、河州刺史。韶等以克復河州,元凱以隨軍奏捷故也。王安石請更厚賜韶以金錢,曰:「遇將帥宜如此。」乃賜韶絹三千匹。

      鈐轄、文思使奚起遷皇城使,候三年除遙郡刺史,其餘兵官自五官至一官及減磨勘年有差,以方收復河州,而起等守香子城殺獲有功也。

      太常丞、集賢校理、直舍人院鄧潤甫,常州團練推官、館閣校勘呂升卿,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王安石知升卿經義非所長,請試以事,乃命副潤甫出使。上疑升卿選人,安石曰:「已帶館職,或與轉一京官。」上曰:「姑遲之。」潤甫、升卿察訪,舊紀具書,新紀不書。

      李憲言:「昨收復河州,洮西蕃部尚有竄入山林者,乞招降。」詔熙河路經略司示以恩信,許令復業。

      西南龍蕃、羅蕃、石蕃八百九十人來貢方物,詔以道路遼遠,往復甚勤,如願於緣邊納所貢物,即以回賜及朝見所賜緣路驛券給之。五月二十日龍蕃入貢。  以朝集院為律學,賜錢萬五千緡,於開封府界檢校庫出息,以助給養生員。置教授四員,請給、人從視國子監直講。命官、舉人並許入學,試中,官給食。每月公試一,私試三。公試:習律令生員義三道;習斷案生員案一道【一】,刑名五事至七事。私試:義三道【二】,案一道,刑名三事至五事。據墨本,熙寧六年八月癸酉,國子監丞楊完言:近詔給錢萬緡送檢校庫,召人抵保收息給律學。今生員滋多,乞增賜本錢五千緡,從之。朱本削去,云已見六十卷內。蓋墨本誤以五千緡并入初給時故也。

      丙子,大理寺丞丁執禮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

      秦鳳路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張穆之徙永興軍路,永興軍路提點刑獄、殿中丞周良孺徙秦鳳路。初,王安石白上,高遵裕及穆之皆以不得與河州之行,怨王韶,書抵薛向,極非毀韶,然考驗皆無實,二人者,恐難使與韶共事,請復用穆之為三司判官,曰:「穆之,向所喜,使佐向宜也。」上謂穆之反覆,若歸朝,必更造作語言扇惑人。乃詔穆之與良孺兩易其任。又議遵裕差遣,上良久曰:「此須令韶自擇一協心者。」命安石以書問韶,既而遵裕差遣卒如故。

      又詔熙河路止留蔡延慶應副軍須外,餘轉運\使副、判官並歸本路。時蔡朦與其父挺書,言王韶修城非要,又殺羌多,無補,并及韶它事。挺頗為上言之,王安石曰:「朦等皆不樂韶,韶方舉事,恐被觽人窺覘,難以成功。」王珪因言延慶及朦俱留熙河,恐不須爾。安石請遣朦歸,上從之。它日,上謂安石曰:「李憲言熙河妨功害能,舉目皆是。」安石曰:「王韶事賴陛下照察,方粗有成。今將帥待敵,誠\非所畏,惟內外之人相表裏為浸潤,最是將帥所患,將帥畏此乃甚於畏敵。」蔡延慶傳云:蔡朦奏蔡延慶不應以軍須司牒擅起兵,故徙它路。蓋不知事實者,今不取。

      殿中丞、知司農寺丞蔡天申為河北路轉運\判官,祕書丞、河北路轉運\判官張端兼審官東院。先是,上數言端不得力,王安石因言端性憸邪,事事顧望,請以天申代之,而端有是命。上曰:「監司既不得力,罷去,稍抑之,使有所懲,無傷也。」安石曰:「良是。」  詔:「河北沿邊縣,自來不差春夫于近裏州軍功役。自今差夫,無得出本州軍界。」

      廣南西路經略司勾當公事溫杲言:「詔補儂宗旦、儂智會等為將軍,以夷人不知此官,欲乞一近上班行或副使。」詔宗旦、智會並為供備庫副使,宗旦桂州都監,智會知歸化州。

      丁丑,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直學士李中師,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鄧綰,同注及第進士、諸科等官。

      戊寅,賜唐州修召渠役兵特支錢有差。

      新知桂州沈起,乞自今本路有邊事,依陝西四路止申經略司專委處置及具以聞,從之。起又乞差人出外界勾當,上顧王安石曰:「如何指揮?」安石請依所乞,劄與監司,上曰:「可。」安石私記又云:「上令起密經制交趾事,諸公皆不與聞,凡所奏請皆報聽。」陳瓘論曰:安石入告之言曰:「兵無時不可用。」神考曰:「用兵安可無名?」安石曰:「陛下若果欲用兵,何患無名?」於是七年執政而四作邊事,神考垂拱仰成,任其所為,事成則歸功於安石,事不成則引咎於己。韓絳西事既敗,神考降詔罪己,未嘗責安石也。熙河奏功,則解玉帶以賜安石曰:「非卿主謀\於內,無以成此。」梅山用兵,章惇受旨於安石,及其奏功,則神考擢惇而驟用之。廣西之事,沈起亦受旨於安石,及其敗也,神考掩護中書生事之過,曲從安石,貸起之死,而亦未嘗責安石也。神考之於安石,可謂厚矣,安石之所以報上者,宜如何哉?臣今考日錄,安石於熙河、梅山先書李若愚妄沮王韶,而神考崇長若愚;又先書經制成算已付章惇,而神考為人游說,即欲改授蔡燁,然後言王韶、章惇必可任使之意,以謂能知王韶者安石也,非神考也。矜主謀\之功,返復張大,至于數十萬言,自謂有天地以來無此功矣。至于韓絳敗事,則曰:「陛下于一切小事勞心,于一大事獨誤。」又曰:「若陛下詳慮熟計,則必無可悔之事。」夫安石自作可悔之事,而恣為誣誕歸過之言,神考愛民之志,孚於天下,此等誣辭可累天德【三】,但臣子之心不能平耳。沈起引惹蠻事,致令交趾犯邊,圍陷邕州,欽、廉失守,生事者起,人皆知之,造謀\者安石,人不盡知也。邊事未作之時,神考有罷起之詔,曰:「熙河用兵,未有息期,沈起又於南方造作引惹。」欲治起罪,以安中外,安石不肯奉詔,明年果有事宜,三州之民,肝腦塗地,數路騷動,一人焦勞。當時詔語以謂一路生靈,橫遭屠戮,職在致寇,罪悉在起。然起之所以得不死者,良以安石護起,神考重違其請,不欲盡行耳。安石退而著書,追記其事,則謂沈起經制,皆上密謀\,諸公皆不與聞,起所奏乞,上皆許之。嗚呼!四作邊事,二敗二勝,二勝則掠美於己,二敗則歛怨於君,呂誨之言,辨之早矣。

      己卯,遼主遣寧州觀察使耶律寧、海州防禦使馬永昌,其母遣彰聖節度使耶律昌、太常少卿乾文閣學士梁潁來賀同天節。於是寧等請合使、副班為一,如南使在北朝例,乃入見。僉謂不可許,王安石勸上許之,仍遣內侍李舜舉諭旨。寧等大喜,又言南朝近所遣使官多卑,乞如先朝例,差高官。文彥博等謂敵心無厭,不可許,安石又謂許之無傷,上曰:「自今與差學士以上官也。」彥博曰:「遼使歸,必更增飾干賞,自今人人爭來生事矣。」上卒許之。

      庚辰,河北路轉運\使、禮部郎中張問復集賢殿修撰、知徐州,刑部郎中陳汝羲復直史館。上始欲復問職,王安石言:「臣等亦屢商量,但非因差除,又非赦令,故不敢進擬。陛下特與復,甚善,然汝羲所坐與問同,俱無大過,恐一例當復。」上從之。

      供備庫使高永亨遷一官,減磨勘二年,高永能遷一官,王亢循資,再任。以鄜延路經略司言永亨等括田、招弓箭手有勞也。

      詔諸路轉運\使副、判官、提點刑獄不兼提舉常平倉者,並兼提舉。

      詔提舉在京市易務及開封府司錄司同詳定諸行利害以聞。  初,京師供百物有行,雖與外州軍等,而官司上下須索,無慮十倍以上,凡諸行陪納猥多,而齎操輸送之費復不在是。下逮稗販、貧民,亦多以故失職。肉行徐中正等以為言,因乞出免行役錢,更不以肉供諸處,故有是詔。上因謂執政曰:「近三司副使有以買靴皮不良決行人二十者。今兩府尚不下行人買物,而省府乃擾民如此,甚非便也。」墨本但云:初,京師百物有行,官司所須,皆以責辦,下逮貧民、負販,類有陪折,故命官講求。今從朱本。

      詔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罰銅三十斤,追罷其子球除閤門祗候指揮。守約坐以待衛司雜役兵給球使令,當私罪流,該德音特有是命【四】。  辛巳,詔進士、諸科及第等人入謝免進銀。故事,既賜第,詣閤門謝恩,進銀百兩【五】。至是,罷之。  乙酉,詔賜涇原路策應熙河已回弓箭手錢人二千,軍員三千。  梓夔路鈐轄司言,鈐轄張承祐與走馬承受張宗望,率兵往江安縣會合討夷賊\。詔鈐轄、轉運\司節制,早令安帖,仍體量知瀘州【六】李曼、通判白序引惹夷賊\事以聞。體量引惹,自五月十一日移入此。

      先是,淯井監夷賊\數百,自三里囤突出劫奪客船錢銀及擄掠人兵三十餘人,而梓夔路都監孫仲達等會兵討十二村夷於三壕灘,逢賊\殺傷官軍子弟,於是承祐等繼往。此事見實錄五月十一日癸丑張宗望奏,今移附此,庶不紊先後之序。都官郎中、通判梓州張子瑾言:「晏州六縣種夷約二千人,自井溪來駐思、晏等處,令羅箇募村夷人斗設言:『十州五囤舊納鹽井柴茆煎鹽,自官中賣井,我失賣茆之業;又令我納米折茆,所以結集夷觽於石綱溉劫人船,并三壕面與官軍戰,兩有死傷,今欲與官設誓。』又聞結集猖獗日甚,雖聞諸郡官兵會合,未見克捷。皇祐初,淯井監夷驚劫行旅,遂議攻討,公私困敝,至嘉祐初方息。或用皇祐故事討除,是為無策。乞赦其罪,許以招安設誓,漸散重兵,以免夏秋瘴癘。」舊錄繫此疏於四月十四日丙戌,朱史削去,以為朝廷都無行遣,止是黃庭堅下筆,令入此疏。新錄仍存之,今移見十二日乙酉,要別檢討重修,庶事節分明。詔李曼分析柴茆事,在五月十五日。賣井事,日錄八月二日略有之,當考詳。八月二日日錄云:密院進呈張充宗奏狀,盛言因鮮于之邵。余白上:「之邵十一月申中書言不便,井以十二月方賣與白文獻。」上曰:「恐召賣在前。」余曰:「候檢文字別進呈。」

      熙河路經略司上河州得功將卒三千五百二十七人,詔每獲首一級賜絹五匹。於是王安石白上:「士氣自此益振,要當養之而勿傷爾。」文彥博曰:「使更勿怠,則南征北伐將無不可矣。」上曰:「古人謂舉事則才自練,此言是也。」安石曰:「舉事則才者出,不才者困,此不才者所以不樂舉事也。」

      開封府勘到樞密院令史任遠告屬都承旨李評不用新條轉充令史等罪,詔任遠降俸職監當差遣。此據密記四月十二日事,文彥博去位或與此相關,更詳之。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可考。  丁亥,王韶等言:「岷州近為羌兵所隔,勢甚孤危,西京左藏庫使包順、內殿承制包誠\嬰城拒敵,保全其州。」詔各遷二資,賜順絹三百,誠\二百,仍各賜金帶。  庚寅,熙州洮河浮梁成,賜名永通橋。

      詔免楚州浚運\鹽河夫支移、折變錢戶五千,戶下數少者許於次年敷足。

      中太一宮成,以右街都監、真靖大師陳景元為宮主,景靈宮抱一大師蓋善言副之,餘知職、散觽道士,令景元博選有行業精潔之人,毋過二十人,歲披戴恩依東太一宮例。

      辛卯,知制誥呂惠卿等言,修撰國子監經義,乞令直講月輪兩員供本經口義二卷,從之。

      命新知桂州、天章閣待制沈起兼提舉糧草。

      荊湖路察訪章惇言:「狤狑蠻賊\千餘自黔江浮船而下,捕盜官邀擊,獲首級器甲等。」詔西頭供奉官、辰州管界同巡檢謝季成遷一官、減磨勘三年,餘推恩有差。又言:「邵州新招人戶楊昌透等歲出課米乞展三年起納。」從之,既又聽展一年課米,凡三百餘石。

      熙河路比等得功將佐:比第一等人,依第一等轉官;比第二等人,轉兩資;比第三等人,轉一資。先是,王韶言被旨三等得功將佐並第推恩,今詳比類正等得功人恩賞宜少減,故有是詔。

      蘇州言,體量民間陳說,司農寺丞郟亶請興水利,不便。詔送司農寺。墨本有此,朱本削去,今復存之。五月二十三日,亶罷。

      壬辰,大理寺丞、知司農寺丞苗時中為太子中舍、權發遣梓州路轉運\判官,代太常博士陳充。時充以不職,送審官東院,上因曰:「周材難得,如守令即專治民,三司判官專治金穀,開封府推、判官專治刑獄,轉運\司無所不總,求之周行,罕有能兼之者。」時中,符離人,尋改利州路,與太子中允呂開易任。徙利州路,五月一日事。

      權邵州防禦判官郭祥正為太子中舍,與江東路家便差遣。章惇言祥正均給梅山田及根括增稅有勞也。魏泰云:王荊公當國,有郭祥正知邵州武岡縣,實封附遞奏書,乞天下之計專聽王安石處畫,凡議論有異於安石者,雖大吏亦當屏黜。表辭亦甚辨暢,上覽而異之。一日,問荊公曰:「卿識一郭祥正否?其才似可用。」荊公曰:「臣頃在江東嘗識之,其為人縱橫捭闔而薄行,不知何人引薦而聖聰聞知也?」上出其章以示荊公,荊公恥為小人所薦,因極口陳其不可,遂止。是時祥正方從章惇辟,以軍功遷殿中丞,及聞荊公上前之語,遂以本官致仕去。此事當考。安石嘗言郭逢原輕俊可使,何獨於祥正乃爾?恐未必爾也。  新賜進士及第余中為大理評事,朱服為淮南節度推官,邵剛為集慶軍節度推官,葉唐懿為處州軍士推官,葉杕為秀州司戶參軍,練亨甫為睦州司法參軍,並充國子監修撰經義所檢討。上初疑杕等未稱職,王安石曰:「今乏人檢討文字,若修撰即自責成呂惠卿。」上乃許之。服烏程,剛常州,唐懿南劍州,杕、亨甫皆建州人也。亨甫事,林希野史詳載,已附注五年八月戊戌葉適賜第時。

      新知桂州沈起乞以邕州五十一溪洞洞丁排成保甲,遣官教閱,從之,仍給度僧牒三百。

      甲午,命知青州臨胊縣劉溫恭等八人分往齊、徐、濠、泗等十四州排定保甲【七】。

      環慶路經略司言,將官李克忠等三年七月破金湯城有功未賞,詔克忠落「經恩未得敘用」指揮,林廣除本路鈐轄。先是,李復圭為克忠乞酬獎,樞密院論復圭妄奏,王安石主復圭甚力,乃下經略司驗問。而是役也,廣嘗獲級,克忠但遣兵策應,亦得免罪。經恩未得敘用事,在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召廣對,謂廣曰:「金湯、石門,卿功為多。」慰勞甚至,因諭以熙河事。廣辭以不習其山川與人之勇怯,若有它任使,雖萬死不敢辭。乃聽還本路。李克忠除落過名,實錄殊不詳,今取日錄前後論奏語刪修。

      詔熙河路討河州香子城破積慶寺賊\寨諸軍、弓箭手、勇敢等,獲首級并重傷人,除已遷資外,更與遷一資,指揮使陞一軍,就糧指揮使增料錢二千,餘雖不獲首,亦與遷一資。

      編管人前皇城副使种諤免編管,授華州別駕。以上批「諤自至貶所,累經□赦,可令自便」故也。王安石私記云:上批初付中書、密院,而密院獨進呈。退,安石問何獨進呈,文彥博乃陽為不審。安石曰:「上有何指?」曰:「令與中書進呈。」及是進呈,彥博已不入,陳升之曰:「諤欲且與量移。」又進呈,升之不復言,遂有是命,仍免安置。此據王安石日錄增入。諤五年五月自賀移潭,今又免編管及安置。日錄云授華州別駕,朱史有之,新舊紀、日錄都闕【八】。彥博罷,在此月二十六日。

      詔:「涇原、環慶路職田,依鄜延路例,招置弓箭手。其所收租,佑中價,於本路給鹽鈔還官吏,仍趨河東、秦鳳兩路檢量上之。」六月癸未可考。

      又詔諸路勇敢、效用教閱法,依涇原路立為一法。

      乙未,兵部員外郎李復圭知曹州。楚建中、周良孺等奏復圭節制陣圖,命李信出軍,約束考究,不盡如盛陶章,故薄責之。陶章見五年十二月己丑,舊錄重出,新錄又承誤。  權知瀘州李曼言招誘甫望蜐恕攻討淯井監夷賊\。詔:「曼一聽監司指揮,毋得妄處置。仍令利州路提點刑獄范百祿體量曼更張邊事、不與僚佐評議事實以聞。」慶曆二年,烏蠻王子得蓋居姚州,為刺史。得蓋死,其子竊號羅氏鬼主。鬼主死,子僕夜襲其號。僕夜稍不能令諸蠻,其部有甫望蜐恕、宴子二酋者為最強。及官軍與淯井監夷賊\戰失利,曼又借助於甫望蜐恕,議者指曼處置乖方,故有是命。七年五月二日,僕夜、甫望蜐恕受王命。

      上謂王安石曰:「曼欲引外蠻之強者令總制近邊諸小蠻,非計。」安石曰:「此誠\非計。三代蠻夷爵不過子,正為制其封域令小,則可無侵中國之患故也。」上曰:「須弱乃可制。」安石曰:「誠\須及弱時乃可制,制定之後,若非中國失政刑,即彼無由能兼并為強也。」安石又白上:「曼既令知州,又方有邊事,卻令一聽監司指揮,不得妄有措置,恐害事。若已明見曼無狀,便合替卻;未明人言虛實,即當責以州事。」上令別降指揮,然訖不改命。安石又白上:「淯井事不足慮。」上曰:「但蜀人易搖爾。」安石又言:「曼招甫望蜐恕,亦恐未失。今監司既盡在瀘州,若曼措置非理,亦必不聽,惟恐因事觽共讙噪傾沮李曼,不患人背撓而從之也。」

      洛苑使、英州刺史劉紹能為鄜延路都監,子永年補本族巡檢,並依漢官例衙謝。紹能,保安軍蕃官也,累戰有功,召對擢之。右侍禁李德平轉一資兼閤門祗候。德平隨紹能赴闕,亦蕃官也。

      詔鄜延路經略司,自今毋得以路分都監以上引伴西人赴闕。

      丙申,翰林學士、右正言曾布遷一官,以詳定天下帳籍成故也。布辭遷官,止賜銀絹三百。

      階州錄事參軍馬有賢差替。初,知州劉舜臣令赴教閱義勇,於官舍安泊日,收僦錢入公使,有賢不執白。會德音,上曰:「有賢雖暫權通判,勢亦可執,宜特差替,以勵諸郡。」

      詔:「自今刑法官不及兩考者,並許就試。如試中刑法,在寺供職及兩考,與推恩。」  詔在今諸路都總管司人吏勿用軍人,並于本路州軍使州院選差。會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丁酉,知蔡州、龍圖閣直學士陳薦提舉崇福宮。初,命張琥代薦,欲召薦還朝,上曰:「薦見孫永知開封必不樂,不如就與一郡。」王安石曰:「未有郡。」薦遂以疾□閑,許之。

      殿中丞、知都水監主簿劉璯兼同提舉沿汴淤溉民田。

      夔州路轉運\判官曾阜言:「渝州隆化縣新附戶已團成保甲,每歲閱試。如武藝出倫,欲與減租入之半。」上曰:「民受田多寡不同,賦租亦異,若例減半,必致不均,此事決不可行。」王安石曰:「今一人藝精,即欲免租,若後衰退,當如何?」密院欲每年旋免之,上曰:「縱如此,亦非法。蓋人戶租課多少不等,必致不均,不若止如府界保甲立法行之。」新、舊錄並稱南平軍隆化縣。按:八年十一月,乃以渝州南川縣銅佛壩為南平軍,此時未有南平之號,當云渝州隆化縣,實錄誤也。

      河東經略司言,有陷蕃卒二人逃歸言:「夏人恐我大兵至,修築於涼州,而涼州守乃我順寧寨供奉王某之子,每言我有家屬於此,如何不早圖南歸。詔轉二卒各一資,故配熙河路,并錄其語付本路經略司。上因謂執政曰:「向因五路出兵,西人潛築城邑,為伏藏之所。今涼州去河州不遠,如諸路將帥得人,表裏相應,則西人自此多竄歸者。」上又疑彼首領未可知,王安石曰:「陛下欲詳知,則須用間諜,若其大情則不待間諜而可知。彼區區夏國,果有豪傑之主,盡一國之材,使材大者在上,材小者在下,則立為不可敵之國。今其主幼,婦人為政,所任要重皆其親昵,雖有豪傑無由自進,則其大情已可知矣。」上曰:「事欲及時,但患難得將帥與陝西財用闕乏而已。」安石曰:「將帥隨時搜擇,亦不乏人。經制財用備西事,不必專在陝西。今天下財用足,則轉給陝西無難者,但以米穀難於運\致,故惟陝西農事欲經制爾。」上又曰:「財用亦須素為計。」安石曰:「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事豫則立,亦誠\不可出於臨時。」上曰:「作事固自有次第,且當并力經營西事也。」

      戊戌,詔裁定在京諸司吏請給。先是,吏祿各有定式,後以兼局,增茶湯、紙筆錢,僥倖相因,略無限制,而樞密院有言,故降是詔。已而王安石白上曰:「如吏人馬驤差往西川、陝西,又往湖南、北兩路溪洞。又如中書檢正吏,皆一人兼兩人文字。若不許兼請,即誰肯任勞責者?既是官有兩局,若不許兼,正是占吏人愈多而妨其本司勾當處,且令日食不足爾。」上曰:「一人兼五七處如何?」安石曰:「凡兼局吏,非在一員官之下,即亦不可兼。既無一員官兼五六處差遣者,即豈有兼五七局之吏人?」上乃追前詔寢之。追寢前詔,朱史簽貼云,再取到中書省文字。與日錄同,今從之。新本遂削去。  又詔故邠州三水縣尉向子潛妻李氏封旌德縣君。初,慶州軍亂,子潛以所部弓手鬥敵死事故也。

      上批:「聞河北諸郡有蝗蝻,可令監司督官吏撲滅。」去年冬末,舊紀書河北大蝗,新紀於今年四月末書是月河北蝗,當考。

      先是,文彥博言:「議者多欲賦牧地與民而斂租課,散國馬于編戶而責孳息。乞朝廷裁察。」既而蔡挺亦以收牧地賦民為便,仍乞汰諸監不堪配軍馬,量留支填馬鋪、廂軍人員外,並發赴河北等路州軍估賣。詔元絳、□審禮、蔡確【九】詳定以聞。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己亥,樞密使、劍南西川節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文彥博罷,授守司徒兼侍中、河南節度使、判河陽,從所乞也,仍詔大敕繫銜曹佾上,出入如二府議。彥博乞罷,實錄、正史殊不詳。二十一日已不入,應是與王安石異議,安石既成熙河之功,彥博因力求去也。十二日乙酉任遠事,更詳之。  詔:「比許應明法舉人,止願依法官條試斷案、大義者聽,如合格,仍編排在本等人之上,令定所賜場第及考校樣行之,仍改先降指揮明法為諸科。如敢冒應諸科人名試法,許人陳告,賞錢百千,同保人永停取應。」三月二十四日可并此。

      殿中丞王岐勒停,送黃州編管,坐繼母李為女納采,督岐取嫁錢,岐不肯與故也。

      王韶既還熙州,復遣將渡洮,略定南山地,斬首七百級,築康樂城及劉家川、結河二堡,以通餉道,遂自領兵破踏白城,斬首三千級,因城之。又城香子時,羌人謀\伏兵南山,伺官軍渡洮,斷我歸路,不則保摩宗城。摩宗天險難近,號「鐵城子」。韶諜知之,引兵徑渡洮,遣別將敗其覆,遂拔之。此據王韶傳云。御集五月八日手札,改安河作定羌城,載王韶奏:已領大兵進據結河川。安河、香子兩城訖,緣洮西一帶境上闊遠,今商量出文字,令逐官權行管勾,乞降宣命。然則城香子是四月末事審矣。高永年隴右錄有王韶表,自載破城寨月日,與日錄、本傳不同,當考。

      是日,奏踏白城捷,馮京曰:「羌人愚,可惜枉殺太多。」上曰:「旅拒如此,豈可不殺?」王安石曰:「昏迷不恭,正王誅所宜加,洮河之兵,所謂一月三捷也。」上曰:「涇原人精勇,故雖王寧庸將亦能克獲。」安石曰:「人無勇怯,在所措置。洮、隴勁兵處,今羌人乃脆弱如此。李抱真所教潞人才二萬,教之非能盡如法,然已能雄視山東。孫武以為『治亂,數也;強弱,形也;勇怯,勢也。』治軍旅有方,則數無不可使治,形無所不可使強,勢無所不可使勇。」上曰:「士但有技藝則勇。」安石曰:「為勢所激,則雖無技之人亦可使勇。然所謂王者之兵,則於兵之義理能全之,能盡之,故無敵于天下。」此據日錄乃二月十六日,當考。

      初,張守約自通遠領兵至熙州,而王韶已從間道還。時諸羌三萬餘猶屯敦巴城,聲言欲復舊地。守約徑渡洮,按甲挫銳,左右設伏,伺其怠乘之,斬首六百,取窖藏助軍食,以其帳舍材木城康樂寨,得地,招弓箭手千五百人。五月二十一日,乃賞康樂之功。

      庚子,以才人宋氏為婕妤。二年十一月為才人,今年四月一日生皇子。

      樞密院言:「河北等路副都總管以下兵官,銜位上帶『駐泊』兩字,理有未該,及盡列本路州軍名額,尤為冗長。欲令在安撫、經略、鈐轄司治所者,更不稱『駐泊』,其所統地分職務止依舊。」從之。

      詔諸路經略司,其嘗立戰功蕃官、羌人,引伴赴闕。

      又詔熙河路,令所役義勇與免一次上番外,更免本戶支移、折變物三石,如戶下折變數少,即通於次年敷足。

      詔降敕書獎諭權涇原路鈐轄黃琮、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劉升卿【一○】,以嘗薦苗授可為主兵官,而授將先鋒下河州城及救香子城,斬首四千餘級故也。三月四日可考。

      注  釋

      【一】案一道「案」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宋會要崇儒三之八補。

      【二】義三道「三」,上引宋會要及通考卷四二學校考均作「二」。  【三】可累天德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七討交趾引陳瓘論曰作「何累大德」,疑是。

      【四】當私罪流該德音特有是命「流該」二子原倒,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五】進銀百兩「百」上原衍「三」字,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之一一刪。

      【六】知瀘州「州」原作「江」。按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九域志卷七,淯井監和江安縣都屬瀘州;又下文及本書卷二四五、二四六均謂李曼知瀘州。「江」顯為「州」之誤,故改。  【七】分往齊徐濠泗等十四州排定保甲「十四州」,閣本作「十二州」。  【八】新舊紀日錄都闕按上文有「日錄云授華州別駕」句,疑此處「日錄」二字衍。

      【九】蔡確「確」原作「雄」,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本書卷二六三熙寧八年閏四月乙未條改。

      【一○】劉升卿本書卷二四三熙寧六年三月丁未條李燾注作「劉舜卿」。據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七九,景德三年置河北沿邊安撫使,以雄州知州充,又有副使,以諸司副使以上充。宋史卷三四九劉舜卿傳載,劉舜卿曾在神宗時以西上閤門使知雄州六年。疑此處「劉升卿」當作「劉舜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