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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变文集新书 敘 例

作者:《敦煌变文集新书》潘重规

  •   敦煌變文集新書的編次,和敦煌變文集頗有不同。新書是根據變文的發展過程,和變文的形式與內容來排列的。早期的變文居前,孳生的變文置後。變文的形式和內容大約可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講唱佛經和佛家故事的,第二類是講唱中國歷史故事的。第一類又可分成三種:第一種是按照佛經的經文,先作通俗的講解,再用唱詞重複解說一遍;第二種是講說釋迦牟尼太子出家成佛的故事;第三種是講佛弟子和佛教的故事。後兩種還是有說有唱。第二類也可分為三種,但不以故事內容分,而是按形式分的。第一種有說有唱,第二種有說無唱或有唱無說,第三種是對話體。這一分類和分類的排列次序,正好反映了變文的發生、發展和轉變為話本的全部過程,我在拙稿「敦煌變文新論」裏曾舉出這一串發生、發展和轉變事實的論證,在此不再多說。王重民等編纂敦煌變文集,以講唱歷史故事的變文領前,以講唱佛經的變文押後,這便看不出變文發展的先後流變。因此,敦煌變文集新書把講唱佛經的變文改放在前面;而押座文又是講經的先聲,所以把押座文冠於全書之首。押座文和講經文中,新加入了列寧格勒藏的一篇押座文和雙恩記、維摩碎金、維摩詰經講經文、十吉祥講經文四篇講經變文,以及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藏的一篇盂蘭盆經講經文。此外,又增加了新發現的秋吟一本,和日本龍谷大學藏悉達太子修道因緣一篇。其餘各篇的次第,也按性質內容有所調整。至於敦煌變文集卷八所載搜神記與孝子傳,雖然不是變文,但卻保存了變文的原始材料,故仍舊附錄於後。

      經過調整編排,新書的次序:第一卷是押座文,凡九篇;第二卷是講經變文,凡二十三篇;第三卷是講釋迦太子出家成佛故事的變文,凡十二篇。第四卷是講佛弟子和佛教故事的變文,凡十二篇。第五卷是有說有唱的歷史故事變文,凡九篇。第六卷是有說無唱或有唱無說的歷史故事變文,凡十篇。第七卷是對話體的變文,凡八篇。尚有百鳥名一篇,頗似雜詠事物的唱辭,綴置在卷末。第八卷附錄變文資料,凡二篇。總計敦煌變文集新書八卷,凡八十六篇。計敦煌變文集原錄七十八篇,新增者八篇。新書以敦煌變文集為底本,凡增補者,皆加「規案」以示區別。

      新書校輯的條例,依敦煌變文集的成規,茲說明如後:

      一文題

      1凡有原題者依原題,原題前後題不同者依前題,無前題者依內容或他書擬補文題,而以〔〕括之,並在校記第一條內作說明。

      二底本與校本

      1凡有兩卷以上者,以比較完整、比較清晰之本為底卷、而以他卷校之。底卷在校記內稱原卷,別卷以甲乙丙丁……為次,並作為代號。各卷的原編號、題記及書寫殘缺情況,均記入校記第一條。

      2迻錄底卷原文,凡缺字、誤字、及不易認識之字均依原樣迻錄。

      三校勘體例

      1由于變文多俗語,而抄寫的人又限於學力,所以各本上異文和差別字甚多。因有影印卷子可資考核對照,故不關重要的異文均從省略。而特別著重在缺字、誤字、別字及不易認識的文字上面,儘可能掃除這些閱讀上的障礙。

      2凡底本的缺字用□表之,缺若干字即用若干□。若不能確定所缺字數,則用……表之,而在校記內注明約缺若干字。(缺角、殘行、空洞、破字有需說明者亦在校內注明之。)  3凡缺字能據別本或上下文補足時,所補之字以〔〕括之。如底本原是脫誤,則先作〔□〕,然後注補字於()內。

      4誤字和別字多是因字形或字音相近致誤的,凡是校者以意改正的均注於該字之下,而用()括之;據別本校正的,凡可從者注於()內,再於校記中記明所據何本;次要異文不注於()內,只記於校記中。其他最常見的別體字,如「暫」作「蹔」或「●」,「慚」作「●」,「靉靆」作「靉●」,一般可以認識者,則不加注解。

      5不易認識的字大概是唐末五代的俗體字,而今已不通用,凡經過研究而能確信者,則依誤字、別字例用()注於該字之下;不能確信而又可備一說者,則記所疑於校記內。

      6敦煌寫本中有很多的同聲通用字,如「猶」與「由」、「如」與「而」、「以」與「已」、「列」與「烈」、「事」、「仕」與「士」、「留」與「流」、「感」、「憨」與「敢」之類,在今日閱讀起來,有的地方很容易看出,有的地方不容易看出,凡有需要注解方能明顯的地方,亦間採用別字例()注之。  四標點與分段

      1散文與韻文分段。韻文分兩層排列,散文內應再分段者提行。  2基本上採用「標點符號用法」所規定的標點,但有的如破折號,使用極少。

      3問答詞用「」括之。  4〔〕()兩符號,校勘文字時專用之,已在「校勘體例」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