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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二十九·选举考二

作者:《文献通考》马端临

  •   ○举士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於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举选不繇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於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於考功员外郎试之。

      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等。凡明经,先帖文,然後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凡《开元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试官能通者依正员。凡《三传》科,《左氏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梁传》三十条,策皆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後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缉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後为通。《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凡弘文、崇文生,试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或《史记》、《前》、《後汉书》、《三国志》各一,或时务策五道,经、史皆试策十道,经通六,史及时务策通三,皆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为第。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其教人取士著於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进取之方,与士之好恶,所以育材养士、招徕奖进之意,有司选士之法,因时增损不同。初,秀才科等最高,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高宗时,刘祥道上疏言:“唐有天下四十年,未有举秀才者,请自六品以下至草野,蕃加搜访,毋令赫赫之辰,斯举遂绝。”开元二十四年以後,复有此举,其时进士渐难,而秀才本科无帖经及杂文之限,反易於进士。主司以其科废久,不欲收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无及第者。天宝初,礼部侍郎韦陟始奏请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其常年举送者并停。自是士族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

      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後举人积多,故其法益难,务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以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馀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拔”。既甚难矣,而举人则有驱县孤绝、索幽隐为诗赋而诵习之,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其於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  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则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有乙科而已。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在殿庭,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开元以後,四海晏清,士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高祖即位,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於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

      天后表曰:“伏以圣绪出自玄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从之。

      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言:“明经多钞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後试策。

      武后载初元年二月,策问贡人於洛城殿,数日方了。殿前试人自此始。

      致堂胡氏曰:“汉策问贤良,非试之也,延於大殿,天子称制,访以理道,其事重矣。贡士既试於南宫,已精其较选,而又试之殿庑,是以南宫为不足信邪?

      其先所第名必从而升降之,殆犹儿戏耳。故先正富文忠公请罢殿试,其说甚当,然未能有行焉,无亦悦其名,以谓亲屈帝尊,策天下士,其α然为举首者,天子所亲擢欤?夫南宫礼闱遴选文学卿大夫,使司衡鉴,严莫甚焉。以是为未也,重复试之,於是上者或下,後者或先,前日所考,殆成虚设。古者明试以言,岂其若是之劳且玩也?又况事始自僭窃乱淫之武后,可不革哉!”

      按:致堂之言固善,然武后所试诸路贡士,盖如後世之省试,非省试之外再有殿试也。唐自开元以前,试士未属礼部,以考功员外郎主之。武后自诡文墨,故於殿陛下行员外郎之事。

      右补阙薛谦光上疏言:“今之举人有乖事实,或明诏试令搜扬,则驱驰府寺,请谒权贵,陈诗奏记,希咳唾之泽,摩顶至足,冀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为‘觅举’。夫觅者自求之称,非人知我之谓也。故选曹授职,喧嚣於礼闱,州郡贡士,诤讼於陛闼,谤议纷纭,浸成风俗。今夫举人,询於乡闾,归於里正而已。虽迹亏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窃资,邀勋盗级,假其贿赂,即为无犯。设如才应经邦,唯令试策;武能制敌,只验弯弧。昔汉武见司马相如赋,恨不同时,及置之朝廷,终文园令,知其不堪公卿之任故也。吴起将战,左右进剑,起曰:‘将者提携桴鼓,临难决疑,一剑之任,非将事也。’然则虚文岂足以佐时,善射岂足以克敌?要在文察其行能,武观其勇略而已。又汉法所举之主,终身保任。今宜宽平年限,容其采访,称职者受荐贤之赏,滥举者抵欺罔之罪,自然举得才行,君子道长矣。”

      长寿二年,太后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

      中宗神龙初,制:“贡举人停习《臣范》,依前习《老子》。”

      元宗时,诏举人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试《老子》。

      按:《六经》孔孟之说,有国家者所当表章,为士者所当习业也,老氏岂得以并之?武后假圣绪之说,狐媚其君,及其窃位,则复以其所自著所谓《臣范》者同之六籍,以易《老子》。夫聚之丑,牝晨之祸,岂足以垂世立范乎!

      长寿三年,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於朝堂列拜,则金帛羽毛升於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可。  元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国子监谒先师,学官开讲问义,有司为具食,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焉。又令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入学者听。敕诸州贡士:上州岁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

      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上言:“伏闻承前之例,每年应举常有千数,及第两监不过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学徒虚费官廪,两监博士滥縻天禄。臣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尚二千馀人,方於明经、进士多十馀倍,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之得仕也。陛下设学校,务以劝进之;有司为限约,务以黜退之。臣之微诚,实所未晓。今监司课试,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长以为限,恐儒风渐坠,小道将兴。若以出身人多,应须诸色都减,岂在独抑明经、进士也?”上然之。又言:“主司帖试明经,不务求述作大旨,专取难知,问以孤经绝句或年月日。请自今并帖平文。”从之。

      洋州刺史赵匡《举选议》曰:“汉朝用人,自诏举之外,其府寺郡国属吏,皆令自署,故天下之士身於家,而辟书交至,以此士务名节,风俗用修。魏氏立九品之制,中正司之,於是族大者第高,而寒门之秀屈矣。国朝举选用隋氏之制,岁月既久,其法益讹。夫才智因习就,固然之理。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溺於所习,悉昧本原,欲以启导性灵,奖成後进,斯亦难矣。故士林鲜体国之论,其弊一也。又人之心智盖有涯分,而九流七略,书籍无穷,主司徵问,不立程限,故习之时,但务钞略,比及就试,偶中是期,业无所成,固由於此。故当代寡人师之学,其弊二也。疏以释经,盖筌耳。明经读书,勤劳已甚,既口问义,又诵疏文,徒竭其精华,习不急之业,而当代礼法,无不面墙,及临人决事,取办胥吏之口而已,所谓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者也。故当官少称职之吏,其弊三也。举人大率二十人中方收一人,故没齿而不登科者甚众,其事难,其路隘也如此,而杂色之流广通,其路也此一彼十,此百彼千,揆其秩序,无所差降。故受官多底下之人,修业抱後时之叹,待不才者何厚,处有能者何薄!崇末抑本,启昏窒明。故士子舍学业而趋末伎,其弊四也。收人既少,则争第急切,交驰公卿,以求汲引,毁訾同类,用以争先。

      故业因儒雅,行成险薄,非受性如此,势使然也。浸以成俗,亏损国风,其弊五也。大抵举选人以秋初就路,春末方归,休息未定,聚粮未办,即又及秋。正业不得习,益令艺能浅薄,其弊六也。羁旅往来,縻费实甚,非唯妨阙正业,盖亦隳其旧产,未及数举,索然以空,其弊七也。贫窭之士,在远方欲力赴京师,而所冀无际,以此揆度,遂至没身,使兹人有抱屈之恨,国家有遗才之缺,其弊八也。官司运江、淮之储,计五费其四,方达京邑,刍薪之贵又十倍四方,而举选之人每年攒会,计其人畜,盖将数万,无成而归,十乃七八,徒令关中烦耗,其弊九也。为官择人,唯才是待。今选司量格,并格之以年数。合格者判虽下劣,一切皆收;如未合格而应科目者,才有小瑕,莫不见弃。故无能之士,禄以例臻,才俊之流,坐成白首,此非古人求贤审官之义,亦已明矣,其弊十也。选人不约本州所试,悉令聚於京师,人既浩穰,文簿繁杂,因此渝滥,其事百端。故俗相传云:‘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此又弊之尤者。  今若未能顿除举选,以从古制,且稍变易,以息弊源,则官多佳吏,风俗可变。”

      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於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侍郎亲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

      开元二十五年,敕曰:“进士以声韵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自今明经问大义十条,对时务策三首,进士试大经十帖。”

      天宝六载,上欲广求天下之士,命通一艺以上皆诣京师。李林甫恐草野之士对策斥言其奸恶,建言举人多卑贱愚愦,恐有俚言污浊圣听。乃令郡县长官精加试练,灼然超绝者,具名送省,委尚书试,御史中丞监之,取名实相副者闻奏。

      既而至者皆试以诗、赋、论,遂无一人及第者。林甫乃上表贺野无遗贤。

      按:温公《通鉴》载此事於天宝六载,然以《唐登科记》考之,是年进士二十三人,风雅古调科一人,不知何以言无一人及第也。当考。

      天宝十二载,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

      十四载,复乡贡。

      肃宗乾元初,中书舍人李揆兼礼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不考实,徒峻其堤防,索其书策,殊不知艺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ゼ其词藻,深昧求贤之意。”及试进士文章日,於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於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兹,请恣寻检。”

      舒元舆举进士,见有司钩校苛切,既试尚书,虽水、炭、脂炬、飧具皆人自将,吏一唱名乃得入,列棘围,席坐庑下。因上书言:“古贡士未有轻於此者。且宰相、公卿由此出,而有司以隶人待之,诚非所以下贤意;罗棘遮截,疑其为奸,又非所以求忠直也。”

      吴氏《能改斋谩录》曰:“《杜阳杂编》记舒元舆进士,既试,脂炬人皆自将。以余考之,唐制如此耳。故《广记》云:唐制,举人试日,既暮,许烧烛三条。韦永贻试日先毕,作诗云:‘褒衣博带满尘埃,独上都堂纳卷回。蓬巷几时闻吉语,棘篱何日重来?三条烛尽钟初动,七转丹成鼎未开。残月渐低人扰扰,不知谁是谪仙才。’又云:‘白莲千朵照廊明,一片平《雅》、《颂》声。才唱第三条烛尽,南宫风月画难成。’而旧说亦言:举人试日,已晚,主文权德舆於帘下戏云:‘三条烛尽,烧残举子之心。’举子遽答云:‘八韵赋成,惊破侍郎之胆。’故《国史·窦正固传》:‘旧制,夜试以二烛为限,长兴二年,改令昼试。正固以短昼,奏复夜试。’周广顺中,窦仪奏复用昼。乃知本朝循周,不许见烛。”

      代宗广德二年,贾至为侍郎,建言:岁方艰歉,举人赴省者,两都试之。两都试人自此始。

      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言:“进士科起隋大业中,是时犹试策。高宗朝,刘思立加进士杂文,明经填帖,故为进士者皆诵当代之文,而不通经史,明经者但记帖括。又投牒自举,非古先哲王侧席待贤之道。请依古察孝廉,其乡闾孝友信义廉耻而通经者,县荐之州,州试其所通之学,送於省。自县至省,皆勿自投牒,其到状、保辨、识牒皆停。而所习经,取大义,听通诸家之学。每问经十条,对策三道,皆通为上第,吏部官之;经义通八、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第,罢归。《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其明经、进士及道举并停。”诏议之。给事中李栖筠等议曰:“三代之选士任贤,皆考实行,是以风俗淳一,运祚长远。汉兴,监其然,尊儒术,尚名节,虽近戚窃位,强臣擅权,弱主外立,母后专政,而亦能终彼四百,岂非学行之效邪?魏、晋以来,专尚浮侈,德义不修,故子孙速颠,享国不永也。今绾所请,实为正论。然自晋室之乱,南北分裂,人多侨处,必欲复古乡举里选,窃恐未尽,请兼广学校,以明训诱。虽京师州县皆立小学,兵革之後,生徒流离,儒臣师氏,禄廪无向。请增博士员,厚其廪稍,选通儒硕生居其职,十道大郡置太学馆,遣博士出外,兼领郡官,以教生徒。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朝而行之,夕见其利。”而众论以为举进士久矣,废之恐其失业。乃诏明经、进士与孝廉兼行。

      江陵项氏曰:“风俗之弊,至唐极矣。王公大人巍然於上,以先达自居,不复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骑蹇驴,未到门百步,辄下马奉币刺,再拜以谒於典客者,投其所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问,则再如前所为者,名之曰‘温卷’。如是而又不问,则有执贽於马前自赞曰:‘某人上谒者。’嗟乎,风俗之弊,至此极矣!此不独为士者可鄙,其时之治乱盖可知矣。”

      德宗贞元十八年,敕:“明经、进士,自今以後,每年考试所收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满此数。”  十九年,敕:“礼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空,其礼部举今年宜权停。”

      博士韩愈上状曰:“伏见今月十日敕,今年诸色选举宜权停者。道路相传,皆云以岁之旱,陛下怜悯京师之人,虑其乏食,故权停举选,以绝其来者,所以省费而足食也。臣伏思之,窃以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於食未有所费。今京师之人不啻百万,都计举者不过五七千人,并其僮仆、畜马,不当京师百万分之一,以十口之家计之,诚未为有所损益。又今年虽旱,去岁大丰,商贾之家必有储蓄,举选者皆赍持资用,以有易无,未见其弊。今若暂停举选,或恐所害实深,一则远近惊惶,二则人士失业。臣闻古之求雨之词曰:‘人失职欤?’然则人之失职足以致旱,今缘旱而停举选,是使人失职而召灾也。”

      宪宗元和时,明经停口义,复试墨义十条,五经取通五,明经通六。其尝坐法及为州县小吏,虽艺文可采,勿举。

      初,开元时,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其後中废。侍郎钱徽所举送,覆试多不中选,由是贬官,而举人杂文复送中书门下。长庆三年,侍郎王起言:

      “故事,礼部已放榜,而中书门下始详覆。今请先详覆而後放榜。”议者以为起虽避嫌,然失贡职矣。

      《钱徽传》:“徽为礼部侍郎,宰相段文昌以所善杨浑之诿徽求致第籍。浑之者,凭子也,多纳古帖、秘画於文昌。徽不从,文昌怒,即奏徽取士以私,乃诏覆试,徽坐贬。”

      洪氏《容斋随笔》曰:“唐穆宗长庆元年,礼部侍郎钱徽知举,放进士郑朗等三十三人。後以段文昌言其不公,诏中书舍人王起、知制诰白居易重试,放卢公亮等十人,贬徽江州刺史。《白公集》有奏状论此事,大略云:‘伏料自欲重试进士以来,论奏者甚众,盖以礼部进士,例许用书策,兼得通宵,得通宵则思虑必周,用书策则文字不错。昨重试之日,书策不容一字,木烛只许两条,迫促惊忙,幸皆成就,若比礼部所试,事校不同。及放公亮等敕文,以为《孤竹管赋》出於《周礼》正经,阅其程试之文,多是不知本末。’乃知唐试进士,许挟书及见烛如此。”又曰:“高锴为礼部侍郎知贡举,阅三岁,颇得才实。始,岁取四十人,才益少,诏减十人,犹不能满,此《新唐书》所载也。按《登科记》:

      开成元年,中书门下奏进士元额二十五人,诏加四十人,奉敕依奏。是年及二年、三年,锴在礼部,每举所放各四十人,至四年,始令每年放三十人为定,则《唐书》所云误矣。《摭言》载锴第一榜,裴思谦以仇士良关节取状头,锴庭谴之,思谦回顾厉声曰:‘明年打脊取状头!’第二年,锴知举,诫门下不得受书题,思谦自携士良一缄入贡院,既而易紫衣,至阶下,白曰:‘军容有状荐裴思谦秀才。’锴接之,书中与求巍。锴曰:‘状元已有人,此外可副军容意旨。’思谦曰:‘卑吏奉军容处分,裴秀才非状元请侍郎不放。’锴俯首良久曰:‘然则略要见裴学士。’思谦曰:‘卑吏便是也。’锴不得已,遂从之。思谦及第後,宿平康里,赋诗云:‘银缸斜背解明,小语低声贺玉郎。从此不知兰麝贵,夜来新惹桂枝香。’然则思谦俊俊不羁之士耳,锴徇凶之意,以为举首,史谓颇得才实,恐未尽然。先是,太和三年,锴为考功员外郎,取士有不当,监察御史姚中立奏停考功‘别头’试。六年,侍郎贾饣束又奏复之,事见《选举志》。”  按:唐科目考校无糊名之法,故主司得以采取誉望,然以钱徽、高锴之事观之,权幸之嘱,亦可畏也。东汉及魏、晋以来,吏部尚书司用人之柄,然其时诿曰“取行实甄材能”,故为尚书者,必使久於其任,而後足以察识。今唐人礼部所试,不过於寸晷之,程其文墨之小技,则所谓主司者,当於将试之时,择士大夫之有学识操守者,俾主其事可矣,不必专以礼部为之。今高锴之为侍郎知贡举也,至於三年,仇士良之挟势以私裴思谦也,至於再嘱,於是锴亦不能终拂凶以取祸矣。此皆预设与久任之弊也。  元和中,中书舍人李肇撰《国史补》,其略曰:“进士为时所尚久矣,是故俊实在其中,由此而出者,终身为文人,故争名常为时所弊。其都会谓之举场,通称谓之秀才,投刺谓之乡贡,得第谓之进士,互相推敬谓之先辈,俱捷谓之同年(近年及第,未过关试,皆称新及第进士,所以韩中丞仪尝有《知闻近过关试》,仪以一篇纪之曰:“短行轴了付三铨,休把新衔恼笔尖。今日便称前进士,好留春色与明年。”)有司谓之座主,京兆府考而升之者谓之等第,外府不试而贡者谓之拔解(然拔解亦须预人为词赋,非谓白荐),将试各相保谓之合保,群居而赋谓之私试,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激扬声价谓之还往,既捷,列名於慈恩寺塔谓之题名会,大燕於曲江亭子谓之曲江会(曲江大会在关试後,亦谓之关宴。宴後同年各有所之,亦谓之离会),籍而入选谓之春关,不捷而醉饱谓之打毛,匿名造谤谓之无名子,退而肄业谓之过夏,执业以出谓之夏课(亦谓之秋卷),挟藏入试谓之书策,此其大略也。其风俗系於先达,其制置存於有司。虽然,贤者得其大者,故位极人臣常有十二三,登显列十有六七,而元鲁山、张睢阳有焉,刘辟、元有焉。”  永徽之後,以文儒亨达鲜不由两监者,於时场籍先两监而後乡贡,盖以朋友之臧否、文艺之优劣,切磋琢磨,匪朝伊夕,抑扬去就,与众共之故也。  天府解送,自开元、天宝之际,率以在上十人谓之“等第”,必求名实相副,以滋教化之原。小宗伯倚而选之,或至浑化,不然,十得七八,苟异於是,则往往牒贡院请落由。暨咸通、乾符则为形势吞嚼,故废置不定。

      同、华解众推利市,与京兆无异,若首送,无不捷者。

      谏议大夫殷侑言:“《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於《六经》。比来史学多废,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於是立史科及《三传》科。

      文宗太和八年,宰相王涯以为礼部取士乃先以榜示中书,非至公之道。自今一委有司,以所试杂文、乡贯、三代名讳送中书门下。

      唐众科之目,进士为尤贵,而得人亦最为盛,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缙绅虽位极人臣,而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先是,进士试诗赋及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而皆试策三道。太和八年,礼部复罢进士议论而试诗赋。文宗从内出题以试进士,谓侍臣曰:“吾患文格浮薄,昨自出题,所试差胜。”乃诏礼部岁取登第者三十人,苟无其人,不必充其数。时文宗好学嗜古,郑单以经术位宰相,深嫉进士浮薄,屡请罢之。帝曰:“敦厚、浮薄,色色有之。进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废。”因得不罢。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以赋取士,而韵数多寡、平仄次叙,元无定格。

      故有三韵者,《花萼楼赋》以题为韵是也;有四韵者,《荚赋》以‘呈瑞圣朝’,《舞马赋》以‘奏之天庭’,《丹甑赋》以‘国有丰年’,《泰阶六符赋》以‘元亨利贞’,为韵是也;有五韵者,《金茎赋》以‘日华川上动’为韵是也;有六韵者,《水止魍魉》《人镜》、《三统指归》、《信及豚鱼》、《洪钟待撞》、《君子听音》、《东郊朝日》、《蜡日新天》、《宗乐德》、《训胄子》诸篇是也;有七韵者,《日再中》、《射已之鹄》、《观紫极舞》、《五声听政》诸篇是也;八韵有二平六仄者,《六瑞赋》以‘俭故能广,被褐怀玉’《日五色赋》以‘日丽九华、圣符土德’,《径寸珠赋》以‘泽浸四荒,非宝远物’为韵是也;有三平五仄者,《宣耀门观试举人》以‘君圣臣肃,谨择多士’,《悬法象魏》以‘正月之吉、悬法象魏’,《元酒》以‘荐天明德,有古遗味’,《五色土》以‘王子毕封,依以建社’,《通天台》以‘洪台独出,浮景在下’,《幽兰》以‘远芳袭人,悠久不绝’,《日月合璧》以‘两耀相合,候之不差’,《金尼》以‘直而能一,斯可制动’为韵是也;有五平三仄者,《金用砺》以‘商高宗命傅说之官’为韵是也;有六平二仄者,《旗赋》以‘风卷舒,军容清肃’为韵是也。自太和以後,始以八韵为常。唐庄宗时,常覆试进士,翰林学士承旨卢质以《后从谏则圣》为赋题,以‘尧舜禹汤,倾心求过’为韵。旧例,赋韵四平四仄,质出韵乃五平三仄,大为识者所诮,岂非是时已有定格乎?国朝太平兴国三年九月,始诏自今广文馆及诸州府礼部试进士赋,并以平仄次用韵。其後又有不依次者,至今循之。”

      九年,中书门下奏:“面奉进止,令条流进士数,及减下诸色入仕人等。进士,准太和四年格,及第每年不过二十五人,今请加至四十人;明经,准太和八年敕减下人数外,及第不得过一百一十人,今请再减下十人。”  武宗会昌五年,举格节文:“公卿百家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外州府举士人等,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所在监及官学,仍精加考试。所送人数:其国子监明经,旧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请送二百人,进士依旧格送三十人,其隶名明经亦请送二百人;其宗正寺进士送二十人;其东监、同、华、河中所送进士不得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过五十人;其凤翔、山南西道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坊、宣商、泾、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其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博、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人,明经不得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其诸支郡所送人数,请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诸州府所试进士杂文,据元格并合封送省。准开成三年五月三日敕落下者,今缘自不送所试以来,举人公然拔解;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检勘,如病败不近词理,州府妄给解者,试官停见任用阙。”  时宰相李德裕尤恶进士。初,举人既及第,缀行通名,诣主司第谢。其制:

      序立西阶下,北上东向;主人席东阶下,西向;诸生拜,主司答拜,乃叙齿、谢恩,遂升阶,与公卿观者皆坐,酒数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会、题名席。至是,德裕奏:“国家设科取士,而附党背公,自为门生。自今一见有司而止,其期集、参谒、曲江、题名皆罢。”德裕尝论公卿子弟於科举,武宗曰:“向闻杨虞卿兄弟朋比贵势,妨平进之路。昨黜杨知至、郑朴等,抑其大甚耳。有司不识朕意,不放子弟即过矣,但取实艺可也。”德裕曰:“郑肃、封敖子弟皆有材,不敢应举。臣无名第,不当非进士,然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岐,勉︹随计,一举登第。

      自後家不置《文选》,盖恶其不根艺实。然朝廷显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业,目熟朝廷事,台阁之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闲习也,则子弟未易可轻。”德裕之论,偏异盖如此。然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

      宣宗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续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彦卿、崔彖、郑延休等,皆以文艺为众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选取,其所试诗赋并封进。”奉进止:“令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诰韦琮等考。”尽合程度,其月二十三日奉进止:“并付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试,只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刑典。从今以後,但依常例取舍,不得别有奏闻。”

      懿宗咸通四年,进士皮日休上疏,请以《孟子》为学科,曰:“臣闻圣人之道不过乎经,经之降者不过乎史,史之降者不过乎子,子不异乎道者《孟子》也。

      今国家有业庄、列之书者,亦登於科,其诱善也则深,而悬科也未正。伏望命有司去庄、列之书,以《孟子》为主,有能精通其义者,其科选视明经同。”不报。

      昭宗天复元年赦文,令中书门下选择新及第进士中有人在名场,才沾科级,年齿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於是礼部侍郎杜德祥奏:拣到新及第进士陈光问年六十九,曹松年五十四,王希禹年七十三,刘象年七十,柯崇年六十四,郑希颜年五十九。诏光问、松、希禹可秘书省正字,象、崇、希颜可太子校书。

      洪氏《容斋随笔》曰:“昭宗当斯时乱离极矣,尚能眷眷於寒儒,甚可书也。《摭言》云:上新平内难,闻放进士,甚喜,特授官,制词曰:‘念尔登科之际,当予反正之年,宜降异恩,各膺宠命。’时谓此举为五老榜。”

      《唐登科记》总目:

      高祖武德元年上书拜官一人  二年、三年、四年,不贡举。

      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四人。

      六年,进士四人。

      七年,秀才二人,进士六人。  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五人。

      九年,秀才二人,进士七人。

      太宗贞观元年,秀才二人,进士四人。  二年,米贵不举贡。

      三年,秀才二人,进士五人。

      四年,秀才一人,进士九人。  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五人。

      六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二人。  七年,秀才二人,进士十三人。

      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九人。

      九年,进士六人。

      十年,进士十一人。

      十一年,秀才一人,进士八人。  十二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一人。

      十三年,秀才二人,进士十七人。

      十四年,秀才一人,进士五人。

      十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十四人。

      十六年,不贡举。  十七年,进士十五人。

      十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二十四人。

      十九年,秀才三人,上书拜官一人。

      二十年,秀才一人,进士三人。

      二十一年,进士七人。

      二十二年,进士九人。

      二十三年,秀才一人,进士八人。

      高宗永徽元年,秀才一人,进士十四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其年始停秀才举)。

      三年、四年不贡举,应制及第三人。  五年,进士一人。

      六年,进士四十三人,应制及第一人。

      显庆元年,进士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二人。  三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

      五年,进士十四人,上书拜官一人。

      六年,进士五人,召拜官一人。

      龙朔二年,进士八人。

      三年,不贡举。

      麟德元年,进士三人,诸科二人。

      二年,进士并落下。

      乾封元年,幽素举十二人。

      二年,进士五人。

      总章元年,进士二十六人。  二年,不贡举。  咸亨元年,进士五十四人。

      二年、三年,不贡举。  四年,进士七十九人。

      上元元年,进士五十七人,重试及第十一人。

      上元二年,进士四十五人,别敕二人,续试三人。

      仪凤元年,不贡举,诸科四人。

      二年,不贡举,上封拜官一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一人。

      调露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一人。

      永隆二年,进士一人。

      开耀二年,进士五十五人,重试及第十八人。

      永淳二年,进士五十五人。

      嗣圣二年,进士十三人重试三十六人。

      武后光宅元年,进士十六人,上书拜官并诸科九人。

      二年,进士五十九人。

      垂拱元年,进士二十二人,再取五人。

      二年,进士四人。

      三年,进士六十五人。  四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三十人。

      永昌二年,进士神都六人,西京二人,诸科一人。

      二年,神都十二人,西京四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六人。

      长寿二年,进士十八人,减策及第二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二人。

      延载二年,进士二十二人。

      证圣元年,不贡举,诸科一人。

      天册万岁二年,进士二十七人,南郊举及第三人。

      万岁通天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十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二人。  圣历元年,进士二十二人。

      二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

      久视二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二人。

      大足元年,进士二十七人。

      二年,不贡举,诸科十人。

      长安二年,进士二十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四人。

      四年,四十一人,续奏四人。

      中宗神龙元年,进士六十一人,重试及第十二人,诸科二十九人。

      二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三十九人。

      景龙元年,进士四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六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八人。

      睿宗景元年,进士五十二人。

      二年,诸科五十六人。

      延和元年,进士三十七人。

      元宗先天元年,诸科二十七人。

      开元元年,进士七十一人,重奏六人。

      二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十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一人。

      四年,进士十六人上书及第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

      六年,进士三十二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八人。  八年,进士五十七人。

      九年,进士三十八人。

      十年,进士三十三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一人。

      十二年,进士二十一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一人。

      十五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三人。

      十六年,进士二十人。

      十七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十八年,进士二十六人。

      十九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二十年,进士二十四人。

      二十一,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人。

      二十二,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九人。

      二十三,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五人。

      二十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七人。

      二十五,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三人。

      二十六,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十一人。

      二十七,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五人。

      二十八,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五人。

      二十九,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四人。

      天宝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二年,进士二十六人。

      三载,进士二十九人。

      四载,进士二十五人。

      五载,进士二十一人。

      六载,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一人。

      七载,进士二十四人。

      八载,进士二十人。

      九载,进士二十一人。

      十载,进士二十人。

      十一载,进士二十六人。

      十二载,进士五十六人。

      十三载,进士三十五人,诸科一人。  十四载,进士二十四人。

      十五载,进士三十三人。  肃宗至德二载,进士二十二人,江淮六人,成都府十六人,江东七人。

      乾元元年,进士二十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

      三年,进士二十六人。

      上元元年,进士二十九人。

      代宗宝应元年,停贡举。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

      广德二年,进士十三人,又十二人。

      永泰元年,进士二十七人。

      二年,两都共二十六人。  大历二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三人。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二十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人。

      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四人。  八年,进士三十四人,诸科五人。  九年,进士三十二人。

      十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十一年,进士十四人。

      十二年,进士十二人。  十三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二人。

      十四年,进士二十人。

      德宗建中元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二十七人。

      二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三人。

      兴元元年,进士五人。

      贞元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五人。

      四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二十六人。

      五年,进士三十六人,诸科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三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十二人。  八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八人。

      九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八人。  十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十六人。

      十一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八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四人。

      十三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六人。  十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九人。

      十五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四人。

      十六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八人。  十七年,进士十八人,诸科八人。

      十八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三人。  十九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六人。

      顺宗永贞元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人。

      宪宗元和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三十六人。

      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一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二十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十二人。  六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三人。

      七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四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二人。

      九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十一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四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四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十三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十二人。

      十五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三人。

      穆宗长庆元年,进士三十三人,下十人,重试十四人,诸科三十八人。

      二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人。

      三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九人。

      四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五人。  敬宗宝历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三十二人。

      二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二人。

      文宗太和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五人。

      二年,进士三十七人,诸科三十六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二十六人。

      四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八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一人。

      九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开成元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九人。  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七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八人。

      武宗会昌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六人。

      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三年,进士二十二人,诸科十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五人,续放一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二十七人,覆试落下八人,诸科五人。

      六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五人。  宣宗大中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十人。

      二年,进士二十二人,诸科十七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五年,进士二十七人,又三十人,诸科二十二人。  六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九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五人。

      九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六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五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四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懿宗咸通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二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四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九人。

      六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八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七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十人。

      九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十一年,停举。  十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九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十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僖宗乾符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八人。

      六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九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四人。

      广明二年,进士十二人,续赐第二人。

      中和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二人。

      光启二年,进士九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人。  昭宗龙纪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七人。

      大顺元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六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六人。  景福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二人。

      乾宁元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重放一十五人,落下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十二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三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人。

      光化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六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三人。  天复二年、三年停举。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天二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二人。

      右唐二百八十九年逐岁所取进士之总目。  按:昌黎公《赠张童子序》言:“天下之以明二经举,其得升於礼部者,岁不下三千人,谓之乡贡;又第其可进者,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身。”然观《登科记》所载,虽唐之盛时,每年礼部所放进士及诸科,未有及五七十人者,与昌黎所言不合。又开元十七年,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又太和敕进士及第不得过四十人,明经不得过百一十人。然记所载逐年所取人数如此,则元未尝过百人,固不必为之限也。又明经及第者,姓名尤为寥寥,今曰不得过百一十人,则是每科尝过此数矣,岂《登科记》所载未备而难凭邪?《唐史》、《摭言》载华良入为京兆解不送,以书让考官曰:“圣唐有天下垂二百年,登进士科者三千馀人。”以此证之,则每岁所放不及二十人也,《登科记》不误矣。又按《容斋随笔》言:“唐开元,国子祭酒杨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切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今考唐每岁及第者,极盛之时不能五十人。姑以五十人为率,则三岁所放不过百五十人。而宋自中兴以後,每科进士及第动以四五百人计,盖倍於唐有馀矣。又唐士之及第者,未能便解褐入仕,尚有试吏部一关。韩文公三试於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而宋则一登第之後,即为入仕之期。夫其数之多如此,取之易复如此,则宋之以进士入仕者,其冗当数倍於唐,而今谓淳熙之事才类开元,何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