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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史劄记 卷三 史记 汉书

作者:《廿二史》赵翼

  •   汉使立功绝域  自汉武击匈奴,通西域,徼外(塞外)诸国,无不慑汉威,是时汉之兵力实强。

      晁错谓“匈奴之长技三,中国之长技五”,陈汤亦谓“外夷兵刃朴钝,胡兵五当汉兵一;今颇得汉巧,犹三当一”,此可见兵威之足以詟服诸外夷也。

      而其时奉使者亦皆有胆决策略,往往以单车使者,斩名王、定属国于万里之外。  如傅介子使大宛还,知匈奴使者在龟兹,即率其从人,诛匈奴使者,龟兹遂服。

      霍光以楼兰王尝遮杀汉使,遣介子赍金币,扬言赏赐外国。楼兰王不甚亲附,介子引去,谓译者曰“汉有重赐而王不来受,我去之西国矣。”王贪汉物,果来见。介子与饮,酒酣,引入帐后,二壮士杀之,左右皆乱,介子谕以“王负汉罪,天子遣我诛之,汉兵方至,毋敢动,动则灭国矣。”遂持其首归。

      关都尉文忠,送罽宾使还其国,国王欲害忠,忠与容屈王子阴末赴合谋,攻杀王,立阴末赴而还。  小昆弥末振将杀大昆弥雌栗靡,有翎侯杀末振将,汉恨不自诛之(案:大昆弥翎侯难栖杀末振将,末振将兄安日子安犁莠代为小昆弥,是以汉恨未能自诛末振将也),使段会宗往,会宗以三十弩至其国,召其太子番邱至(末振将之太子),手刃之,官属惊乱,会宗谕以来诛之意,乃散去。

      此皆以单使立奇功者也。

      又有擅发属国兵而定乱者。

      汉公主嫁乌孙,乌孙为匈奴所攻,上书请救。汉使常惠往护其兵,入右谷蠡王地,获名王都尉以下四万级,马牛羊七十余万。

      杆弥太子赖丹,为汉校尉,屯田轮台。龟兹贵人姑翼,嗾其王杀赖丹。常惠自乌孙还,以便宜发诸国兵攻龟兹。龟兹出姑翼,送惠斩之。

      郅支单于杀汉使谷吉,夺康居地。汉使三辈,求谷吉死状,皆被辱。都护甘延寿及副陈汤谋“夷狄畏大种,今留郅支,必为西域患。”乃发屯田兵及乌孙诸国兵,攻单于城,破之,郅支被创死,斩其头,并斩阏氏以下千五百级。

      莎车杀汉所置莎车王万年,并杀汉使奚充国,以其属属匈奴。适冯奉世送大宛使者至伊修城,以为“不急击之,则莎车日强,必为西域患。”乃以节发诸国兵万五千人,拔其城,莎车王自杀,传首长安。

      此又以一使者,用便宜调发诸国兵以靖反侧者也。可见汉之威力,行于绝域,奉使者亦皆非常之才,故万里折冲,无不如志。

      其后楚王侍者冯嫽,随公主嫁乌孙,常持汉节为公主行赏,城郭诸国,咸敬信之,号曰冯夫人。都护郑吉遂使冯夫人说乌就屠来降。则不惟朝臣出使者能立功,即女子在外,亦仗国威以辑夷情矣。

      东汉班超,为假司马使西域。至鄯善,鄯善王广,初甚敬超,后忽疏懈。超谓其吏士“此必有虏使来”,乃召侍胡,诘之果然。遂与其吏士三十六人,夜攻杀虏使,召广以首示之,广遂纳子为质。

      后超又出使西域,先至于窴,其王广德礼甚疏,信巫言,求超善马。超令巫来受马,即斩送广德,广德大恐,杀匈奴使者而降。

      龟兹王建为匈奴所立,攻破疏勒,立龟兹人兜题为疏勒王。超遣吏田虑先往降之,戒虑曰“兜题本非疏勒种,国人不附,若不即降,可即执之。”虑遂劫缚兜题,超即赴之,因立其故王兄子为疏勒王。

      后超奉诏还朝,疏勒、于窴皆抱超马号泣曰“依汉使如父母,诚不可去。”超遂仍驻疏勒,击斩其反者。又勒康居、于窴拘弥兵万人攻姑墨破之。后疏勒王忠反,超又讨斩之。又发于窴诸国兵击莎车,杀五千余级,莎车遂降。以次降月氏、龟兹、姑墨、焉耆诸国。于是西域五十余国皆内属。

      后其子勇,复为西域长史。谕降龟兹王白英,发其兵至车师,击走匈奴。又发鄯善诸国兵,击擒车师后部王军,就立故王子加特奴为王。又使别校斩东且弥王,亦更立其种人为王。又发诸国兵,击匈奴走之。于是车师无复虏迹,城郭皆安。  此班氏父子之功,更优于西汉诸人也。

      武帝时刑罚之滥

      杜周传“武帝时诏狱益多,二千石系廷尉者,不下百余人。其他谳案,一岁至千余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既到狱,吏责如章告,不服,则笞掠定之。于是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余岁犹相告言。大抵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京师诸官府),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又十有余万。”

      是可见当日刑狱之滥也。民之生于是时,何不幸哉。  两帝捕盗法不同  汉武时,酷吏盛行,民轻犯法,盗贼滋起。大者至数千人,攻城邑,掠库兵。

      帝使光禄大夫范昆、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发兵,斩首或至万数,并诛通行饮食者。数年,稍得其渠率。

      而散亡者,又聚党阻山川,无可奈何。乃作沉命法,盗起不发觉,觉而勿捕满品者(逮捕人数不足),二千石以下至小吏皆死。其后小吏惧诛,虽有盗不敢发,恐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益多(臧宣传)。

      光武帝建武十六年,群盗并起,所在杀长吏,讨之则解散,去又屯结。

      乃下令,听群盗自相纠摘,五人斩一人者,除其罪。牧守令长界内有盗贼及弃城者,皆不以为罪,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殿后及最先者),惟蔽匿者罪之,于是更相追捕并解散。(光武纪)

      同一捕盗也,一则法愈严而盗愈多,一则法稍疏而盗易散,此亦前事之师也。

      吕武不当并称

      母后临朝,肆其妒害,世莫不以吕武并称,然非平情之论也。

      武后改朔易朝,遍王诸武,杀唐子孙几尽,甚至自杀其子孙数人,以纵淫欲,其恶为古今未有。

      吕后则当高帝临危时,问萧相国后孰可代者,是固以安国家为急也。孝惠既立,政由母氏,其所用曹参、王陵、陈平、周勃等,无一非高帝注意安刘之人。是惟恐孝惠之不能守业,非如武后以嫌忌而杀太子弘、太子贤也。

      后所生,惟孝惠及鲁元公主,其他皆诸姬子。使孝惠而在,则方与孝惠图治计长久。观于高祖欲废太子时,后迫留侯(张良)画策,至跪谢周昌之廷诤,则其母子间可知也。迨孝惠既崩,而所取后宫子立为帝者,又以怨怼而废。于是己之子孙无在者,则与其使诸姬子据权势以凌吕氏,不如先张吕氏以久其权。故孝惠时未尝王诸吕,王诸吕,乃在孝惠崩后。此则后之私心短见。

      盖嫉妒者,妇人之常情也。然其所最妒,亦只戚夫人母子,以其先宠幸时,几至于夺嫡,故高帝崩后,即杀之。此外诸姬子,如文帝封于代,则听其母薄太后随之;淮南王长无母,依吕后以成立,则始终无恙;齐悼惠王以孝惠庶兄失后意,后怒欲酖之,已而悼惠献城阳郡为鲁元汤沐邑,即复待之如初;其子朱虚侯章入侍宴,请以军法行酒,斩诸吕逃酒者一人,后亦未尝加罪也。赵王友之幽死,梁王恢之自杀,则皆以与妃吕氏不谐之故。

      然赵王友妃吕产女,梁王妃亦诸吕女,又少帝后及朱虚侯妻,皆吕禄女。吕氏有女,不以他适,而必以配诸刘,正见后之欲使刘吕常相亲。以视武后之改周灭唐,相去万万也。

      即其以辟阳侯为左丞相,令监宫中,亦以辟阳侯先尝随后在项羽军中同患难,虽有所私,而至是时其年已老,正如人家老仆,可使令于阃阈间(妇女所居内室),非必尚与之昵。史记刘泽传“太后尚有所幸张子卿”(汉书作张卿)。然如淳注,谓“奄人也”,则亦非私亵之嬖。以视武后之宠薛怀义、张易之兄弟,恬不知耻者,更相去万万也。

      武后之祸,惟后魏之文明冯后及胡后,约略似之。而世乃以吕武并称,岂公论哉!

      汉初妃后多出微贱

      高祖薄姬

      先在魏豹宫,汉击虏豹,姬入织室,高祖纳之,岁余不得幸。先是姬与管夫人、赵子儿相约,先贵者毋相忘。已而二人先幸,相与笑姬初约时。高祖问之,以实对,高祖怜之,乃召幸。遂生男,后为文帝,尊薄姬为皇太后。

      武帝母王太后

      先嫁为金王孙妇,后母臧儿,卜此女当大贵,乃从金氏夺归。景帝时为太子,后母以后纳太子宫,生男。景帝即位,立为太子,遂立王夫人为后。太子即位,是为武帝,尊王后为皇太后。

      武帝卫皇后

      本平阳主家讴者,名子夫。帝过主家,悦之,遂进入宫。后生男据,乃立子夫为皇后,据为皇太子。  两太后一皇后,皆出自微贱,且多有夫者。其后成帝时,赵飞燕亦由阳阿主家讴者得幸,立为皇后,其妹亦进位昭仪。  婚娶不论行辈  汉惠帝后张氏

      乃帝姊鲁元公主之女,则帝之女甥也(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吕后欲为重亲(亲上加亲),遂以配帝,立为皇后,是以甥为妻也。(吕后以外孙女为子妇也)

      哀帝后傅氏

      乃帝祖母傅太后从弟(堂弟)之女。太后初为元帝昭仪,生定陶共王,王生哀帝(入继成帝,故为帝),是哀帝乃傅太后之孙。而傅太后欲重亲,以侄女妻之,则以外家诸姑为妻也。

      汉时法制,疏阔如此。

      皇子系母姓

      汉时皇子未封者,多以母姓为称。

      武帝子据,立为太子,以母卫氏,遂称卫太子。  太子之子进,以母史良娣,故称史皇孙。

      后汉灵帝生子协,灵帝母董太后自养之,因号曰董侯,即献帝也。

      亦有不用母姓,而以所养之家为姓者。

      献帝兄辨,养于史道人家,号曰史侯。

      又按滕公夏侯婴曾孙颇尚主,主随外家姓,号孙公主。故滕公子孙,更姓孙氏。是主既随母姓,子又随母姓,盖当时习尚如此。

      汉公主不讳私夫  董偃

      武帝姊馆陶公主寡居,宠董偃十余年。主欲使偃见帝,乃献长门园地。帝喜,过主家,主亲引偃出,偃奏“馆陶公主庖人偃昧死拜谒。”帝大欢乐,呼为主人翁东方朔传)。

      丁外人

      武帝女鄂邑盖公主(鄂邑乃食邑,适盖侯,故云鄂邑盖公主也)寡居,昭帝初立,年八岁,主以长姊入禁中供养帝,而主素私通丁外人。帝与霍光闻之,不绝主欢,诏外人侍长公主。上官桀谄外人,欲援列侯尚主例,为外人求封侯。燕王旦亦上书,言“陛下幸使丁外人侍公主,宜有爵号。”是时霍光秉政,不许(霍光传)。

      以帝女私幸之人,天子闻之,不以为怪,亲王大臣且为上书乞封。其时宫庭淫逸之习,固已毫无忌讳。东方朔传,谓“自董偃后,公主贵人多逾礼制”,盖上行下效,势所必至也。

      汉诸王荒乱

      燕王刘定与父康王姬奸,生一子,又夺弟妻为姬,并与子女三人奸,事发,自杀。

      衡山王孝与父侍婢奸。  赵太子丹与同产姊及王后宫乱,为江充所告。

      梁王立与姑园子奸。

      江都王建,父易王薨未葬,即召易王美人淖姬等与奸。又与女弟征臣奸。建又欲令人与禽兽交而生子,令宫人裸而据地,与羝羊及狗交。

      齐王终古使所爱奴与妾八子(妾号)及诸御婢奸。或使白昼裸伏,与犬马交接,终古临视之。  广陵王胥子宝,与胥姬左修奸,事发,弃市皆见汉史各本传)。

      此汉诸王荒乱之故事也。  推原其始,总由于分封太早,无师友辅导之益,以至如此。观文帝八岁即封代王,出居于代,其他诸王可知。  故汉书传赞,引鲁哀公之言曰“寡人生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未尝知忧知惧。”因以明汉诸王率多骄淫失道。盖沉溺放恣之中,居势使然也。

      刘立奸事发,讯治,立对曰:“立少失父母,处深宫中,独与宦者、妇妾居,渐渍小国之俗,加以性质下愚,辅相亦不以仁义相辅,遂至陷于大戮。”此虽畏罪自解之辞,实亦当时致弊之由也。

      上尊养牛

      汉制:“大臣告老,特诏留之者,则赐养老之具以慰之。”

      如平当乞骸骨(辞职而使骸骨得归葬乡土),诏赐养牛一,上尊酒十石。

      匡衡乞骸骨,诏赐上尊酒养牛。

      张禹告病,亦赐养牛上尊酒。

      大官致餐是也。

      而其时大臣有罪当诛,亦用此法赐死。

      翟方进被谴,成帝赐册曰:“今赐君上尊酒十石、养牛一,君其自审处焉。”方进,即日自杀。上仍秘之,赠丞相印绶、乘舆、秘器,更亲临吊(以上见各本传)。如淳注曰“汉仪注:有天文大变,天下大祸,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车,赐上尊酒十斛、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不起,言已死)闻。”

      盖自文帝感贾生槃水加剑之言(以盘盛水,水性至平,以示臣正己之罪;加剑其上,当以自刎也),优礼大臣,不加显戮。后世遂制此法。虽赐死而仍若以病终者,于是遂成故事。

      其有不肯自杀,愿就狱对簿者,转以为违制拒命。

      如王嘉为丞相,有诏诣廷尉,掾吏泣进药,嘉不肯服,主薄曰:“丞相不对簿,已为故事,宜自引决。”嘉曰:“备位三公,负国者当伏尸都市,何为咀药死。”帝闻其诣廷尉,遂大怒,嘉欧血死。(嘉传)

      两汉多凤凰  两汉多凤凰,而最多者,西汉则宣帝之世,东汉则章帝之世。本纪所载:  本始元年五月,凤凰集胶东千乘。四年五月,集北海、安邱、淳于。

      地节二年夏,凤凰集鲁郡,群鸟从之。  元康元年,凤凰集泰山。二年三月,凤凰又集。三年神爵数集雍。又五色鸟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四年,神爵五采万数,集长乐、未央、北宫等处。乃改元神爵。

      神爵二年,凤凰集京师,群鸟从之者万数。四年,凤凰又集京师,又集杜陵者十一。

      五凤三年,鸾凤集长乐宫东阙中树上,飞下地,文章五采,留十余刻。  甘露三年,凤凰集新蔡,群鸟四面行列,皆向凤凰立,以万数。

      此宣帝时事也。  元和二年,凤凰集肥城。三年,告岱宗,有黄鹄三十,从西南来,经祠坛上过宫屋。五年,诏曰:“乃者(前次),凤凰、黄龙、鸾鸟,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见。”又诏:“凤凰所见亭部,无出今年租。先见者,赐帛十匹,近者三匹。”

      此章帝时事也。

      案宣帝当武帝用兵劳扰之后。昭帝以来,与民休息,天下和乐。章帝承明帝之吏治肃清,太平日久。故宜皆有此瑞。然抑何凤凰之多耶?观宣帝纪年,以神爵、五凤、黄龙等为号。章帝亦诏曰:“乃者,鸾凤仍集,麟龙并臻,甘露宵降,嘉谷滋生。”似亦明其得意者。得无二帝本喜符瑞,而臣下遂附会其事耶?  案宣帝时,黄霸守颍川,颍川凤凰尤数见。后霸入为丞相,会有鹖雀自京兆尹张敞舍飞集丞相府。霸以为神爵,欲奏闻,后知从敞舍来,乃止。当日所谓凤凰者,毋乃亦鹖雀之类耶?  又东汉桓帝时,济阴言有五色大鸟,见于已氏。灵帝时,河南言凤凰见新城。以衰乱之朝,而凤凰犹见,可知郡国所奏符瑞,皆未必得实也。

      汉多黄金  古时不以白金(银)为币,专用黄金,而黄金甚多。  尉缭说秦王:“赂诸侯豪臣,不过三十万金,而诸侯可尽。”

      汉高祖以四万斤与陈平,使为楚反间,不问其出入。  娄敬说帝都关中,田肯说帝当以亲子弟封齐,即各赐五百斤。

      叔孙通定朝仪,亦赐五百斤。

      吕后崩,遗诏赐诸侯王各千斤。

      陈平交欢周勃,用五百斤。

      文帝即位,以大臣诛诸吕功,赐周勃五千斤,陈平、灌婴各二千斤,刘章、刘揭各千斤。  吴王濞反,募能斩汉大将者,赐五千斤、列将三千斤,裨将二千斤、二千石一千斤。

      梁孝王薨,有四十万斤。

      武帝赐平阳公主千斤。赐卜式四百斤。

      卫青击匈奴,斩首虏万九千级,军受赐二十余万斤。

      昌邑王赐故臣君卿千斤。

      宣帝既立,赐霍光七千斤、广陵王五千斤、诸王十五人各百斤,赐孔霸二百斤,赐黄霸百斤。

      元帝赐段会宗、甘延寿、陈汤各百斤。

      成帝赐王根五百斤。

      王莽聘史氏女为后,用三万斤。赐孝单于千斤、顺单于五百斤。

      王莽末年,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匮,尚有六十匮。黄门、钩盾、尚方(黄门:奄人禁中给事者,钩盾:主近苑囿,尚方:主作禁器物),处处各有数匮。(以上见本纪及各本传)

      可见古时黄金之多也。后世黄金日少,金价亦日贵。盖由中土产金之地,已发掘净尽。而自佛教入中国后,塑像涂金,大而通都大邑,小而穷乡僻壤,无不有佛寺,即无不用金涂。以天下计之,无虑几千万万,此最为耗金之蠹。加以风俗侈靡,泥金写经,贴金作榜,积少成多,日消月耗。故老言“黄金作器,虽变坏而金自在,一至泥金涂金,则不复还本。”此所以日少一日也。

      先生或只称一字

      古时先生二字,或称先,或称生。

      史记晁错传“错初学于张恢先所。”汉书则云“初学于张恢生所。”一称先,一称生。颜注云“皆先生也。”  又晁错传“校尉邓公,诸公皆称为邓先。”颜注亦曰“邓先生也。”

      贡禹传“禹以老乞骸骨。元帝诏曰‘朕以生有伯夷之廉,史鱼之直。’”师古注“生谓先生也。”

      梅福上书曰“叔孙先非不忠也。”师古亦注“先谓先生也。”

      是古时先生,或称先,或称生,不必二字并称。

      汉外戚辅政

      汉自吕后王诸吕,使产、禄掌兵,几致夺国。故诸大臣以薄太后家仁善,遂立文帝,固有鉴于外戚之祸矣。  乃武帝又以祖母窦太后弟子窦婴为丞相,母王太后之同母弟田蚡亦为丞相。已而卫后弟青为大司马大将军。后姊子霍去病为大司马骠骑将军。于是外戚又日以宠贵。其后去病之弟光,遂以大司马大将军受遗诏辅政。自此大司马兼将军一官,遂永为外戚辅政之职。  宣帝祖母史良娣死巫蛊之祸,帝乃以良娣弟高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又许后为霍氏毒死,乃以后叔父延寿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

      然武宣二帝皆英断,不假以权,故刘向谓“正所以安全之也。”(以皇帝不授权柄予外戚,是以外戚皆得以保全无祸也。)

      元帝又以延寿子嘉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嘉女为成帝后,成帝又以嘉辅政。后又以母王太后弟凤为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凤卒,从弟音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音卒,又以其弟根为大司马骠骑将军辅政。根荐兄子莽自代。会成帝崩,哀帝即位,莽避帝外家,退就国。哀帝以祖母傅太后从弟喜为大司马辅政。寻罢。又以母丁太后兄明为大司马骠骑将军辅政。然帝亦不假以权,不如王氏在成帝时也。

      哀帝崩,成帝母王太后仍诏莽为大司马,立平帝,莽辅政,遂以篡汉。

      两汉外戚之祸  两汉以外戚辅政,国家既受其祸,而外戚之受祸,亦莫如两汉者。  西汉

      崔骃疏言“汉兴以后,至于哀平。外家二十余,保全者四家而已。”

      章怀注“高帝吕后,产、禄谋反,诛;惠帝张后废;文帝母薄太后弟昭被杀;文帝窦后弟子婴诛;景帝薄后、武帝陈后俱废;武帝卫后自杀;昭帝母赵太后赐死;昭帝上官后家族诛;宣帝祖母史良娣以巫蛊死;宣帝母王夫人弟子商下狱死;霍后废,家亦破;元帝王后弟子莽篡位伏诛;成帝许后赐死、赵后废自杀;哀帝祖母傅太后家属徙合浦;平帝母卫姬家属诛。其四家者,景帝王后,宣帝许后、王后,哀帝母丁姬家,皆保全也。”(案章怀此注亦有误,史良娣死时,卫太子未为帝,史氏并未以外戚干政致祸也。惟哀帝后傅氏,帝崩后,为王莽所废自杀,此当在骃所言二十余家之内耳。)

      东汉

      东汉后家,惟光武郭后、阴后家皆无祸。郭后虽废,帝待郭后恩礼无替。明帝即位,待阴、郭二家亦均。

      明帝马后戒饬外家,以王氏五侯及田蚡、窦婴为戒。故马、廖兄弟虽封侯,而退居私第,迄无祸败。

      章帝窦后,其兄宪以谋不轨诛。

      和帝阴后被废,其父纲自杀,家属徙日南。邓后终身称制,亦约束外家,兄骘等忠谨无过。然后崩后,骘等俱被谗死。一门七人,皆死非其罪。

      安帝阎后兄显及弟景、耀、晏俱以谋立外藩诛。后亦迁离宫。

      顺帝梁后兄冀以弑逆诛桓帝,梁后以忧死。邓后被废,从父万世、从兄会皆下狱死。窦后以父武谋诛宦官,为宦官所害,后亦迁南宫。

      灵帝母董后兄子重,为何进所收,自杀。灵帝宋后废,以忧死。父兄皆诛。何后兄进谋诛宦官,亦为宦官所害,后又为董卓所弑。  献帝伏后为曹操所弑。曹后随帝废为山阳公夫人。

      计东京后族,亦只阴、郭、马三家保全,其余皆无不败者。(案前文谓东汉惟光武阴后、郭后家皆无祸,此谓东京后族亦只阴、郭、马三家保全,查后汉书皇后纪,马后族无祸,则东汉后族保全者乃阴、郭、马三家。)推原祸本,总由于柄用辅政,故权重而祸亦随之。西汉武、宣诸帝,东汉光武、明、章诸帝,皆无外戚之祸,由于不假以权也。成帝柔仁,专任王氏而国祚遂移。东汉多女主临朝,不得不用其父兄子弟以寄腹心。于是权势太盛,不肖者辄纵恣不轨,其贤者亦为众忌所归,遂至覆辙相寻,国家俱敝,此国运使然也。至伏后之死,不关母家辅政,然犹为曹操所忌,外戚之危如此。

      两汉丧服无定制

      汉文帝临崩诏曰:“令到吏民三日释服。”(此诏到后,吏民哭丧三日,即除丧服)

      案天子之丧,吏民尚齐衰三月,今易以三日,故后世谓之“以日易月”。然此专指吏民而言,未尝概之于臣子也。

      诏又曰:“殿中当临(宫中举行哭丧仪式)者,旦夕各十五举音,以下(下棺),则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红即功,大功、小功、纤,皆为丧服之制)。”以下者,下棺已葬也。自始崩至葬皆衰,既葬则大功、小功及纤,以次而杀(减省)也。

      刘攽谓“汉诸帝自崩至葬,皆有百余日,未葬则服不除。既葬又有大功、小功及纤,以次而杀。”是文帝虽有短丧之诏,其实臣子尚有未葬以前之服。即既葬后,大功、小功、纤亦有三十六日,初非二十七日也。(案应劭谓“凡三十六日而释服,此以日易月也”,颜师古谓“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月之文!纤又无七月也,应氏既失之于前,而近代学者因循谬说,未之思也”)且此专指国丧而言,非令天下臣民,凡父母之丧,皆以日易月也。

      乃自有此制,大臣不行三年丧遂为成例。

      翟方进为丞相,后母死,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  直至东汉安帝时,邓太后临朝,始诏“长吏不为亲行服者,不得选举”(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而议者犹谓牧守不应同此制。刘恺独以为“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若不以身率先,是浊其源而欲流之清也。”(恺传)。于是牧守皆行服。

      邓后崩,安帝又改制,仍不听行丧。

      桓帝时,又令刺史二千石行丧。未几又断之。

      统计两汉臣僚罕有为父母服三年者,盖因习俗相沿,已成故事也。然虽成故事,而朝廷本未有不许行丧之令,故行不行,仍听人自便。

      而汉河间王良,丧太后,服三年。哀帝特诏以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良传)。

      东汉济北王次守丧。梁太后诏曰:“王谅闇(守丧)以来,二十八月,自诸国有忧,未之闻也。”(次传)

      薛宣后母死,弟修去官持服。宣以为三年丧,人罕行之。兄弟自相驳(辩论),修遂竟服。兄弟一也(兄弟一体),而一服一不服,可见朝廷本无定制也。(薛宣传:繇是兄弟不和。)

      邓衍不服父丧,明帝闻之,虽薄其为人,然本无服丧定例,故亦不能以此罪之。  其臣下丁忧,自愿持服者,则上书自陈,有听者有不听者。亦有暂听而朝廷为之起复者(亲丧服未满而起用,又谓“夺情”)。  如太尉赵禧遭母忧,乞身行丧,明帝不许,遣使者为释服(禧传)。

      太仆邓彪遭母忧,乞身,诏以光禄大夫行服(彪传)。

      桓郁遭母忧,乞身,诏以侍中行服。

      桓焉以母忧,乞身,诏以大夫行服。逾年,诏赐牛酒释服(郁、焉传)。  霍谞为金城太守,崔寔为辽东太守,俱以母忧,自上归(上表归官),行丧服(谞传、寔传)。

      盖本无必当行丧之制,故欲行丧者,皆须自乞,亦无不许行丧之制。故乞身者,亦多得请也。惟其无定制,听人自为轻重,于是徇名义者(保全名节),宁过无不及。

      如江华遭母忧,三年服竟,犹不忍除。郡守遣丞掾为除服(华传)。

      东海王臻丧母服阕(丧期服满),又追念丧父时幼小,哀礼有阙,乃重行丧制(臻传)。  袁绍母死去官,三年礼毕,追感幼孤,又行父丧(绍传)。

      甚至有如傅毅、荀爽、桓鸾为举主服丧三年。

      李恂、桓典、王允为郡将服丧三年。  崔寔以期丧去官。侯苞、冯胄以师丧持服。

      可见两汉丧服,本无定制,故转以此立名。

      青州民赵宣,葬亲而不闭埏(墓道),隧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里称其孝。然五子皆服中生(陈蕃传)。又可知徇名者之未必出于真也。

      长官丧服  两汉父母之丧无定制,而魏晋以后,长官之丧,转有定制。

      盖自汉制三公得自置吏,刺史得置从事,二千石得辟功曹,掾吏不由尚书选授。为所辟置者,即同家臣,故有君臣之谊。其后相沿,凡属吏之于长官皆如之。  晋书向雄传“雄为主簿时(中央及地方政府皆置有此官,主管文书簿籍及印鉴)为太守刘毅所笞。又吴奋为太守,亦系雄于狱。后雄为黄门侍郎,而奋、毅俱为侍中。同在门下,不交一言。武帝闻之,特诏雄复修君臣之好。”可见是时长官属吏,有君臣分谊,虽帝王不禁也。

      既有君臣之礼,遂有持服之制。

      晋书:丁潭为琅邪王裒郎中令。裒薨。潭上书求终丧礼曰“今制,王侯之丧,官僚服斩,既葬而除。今国无嗣子,丧廷乏主,臣宜终丧。”诏下博议,令既葬除服,心丧三年。不著丧服而哀悼。(礼记檀弓上:“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潭传)

      桓温卒,服终,府州文武咸辞去。(桓元传)

      齐书:皇太子妃薨,宫臣未知应服与否。王俭议“宫僚本属臣隶,存既尽敬,亡自应服。”

      褚渊由司徒改司空,未拜而卒。司空掾属,疑应服与否。王俭议:依“妇在途,闻夫家丧,改服而入之礼。”其司徒掾属,宜居官持服。(王俭传)  魏书:公孙邃为青州刺史卒,佐吏疑所服。孝文帝诏曰:“专古也,理与今违;专今也,大乖曩义。”(专依古制,与俗礼不合;专依俗礼,与古制相违)主簿云:“近代相承,服斩过葬而除,自余无服,如此则太寥落(冷清),可准诸境内,为齐衰三月。”(邃传)

      是晋以后属吏,为长官持服,并有定制,非如汉时之自以意为之也。

      王莽之败  汉祚中衰,元后长寿。王莽藉其势以辅政,援立幼弱,手握大权。诡托周公辅成王,由安汉公而宰衡,而居摄,而即真。权势所劫,始则颂功德者八千余人,继则诸王公侯议加九锡者九百二人,又吏民上书者,前后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虽宗室有安众侯刘崇、徐乡侯刘快等,臣僚有东郡太守翟义、期门郎张充等,先后起兵匡复,皆旋即败灭。其威力所劫,亦已遍天下,靡然从风。使能逆取顺守,沛大泽以结人心,则天下虽未忘前朝,而亦且安于新政,未必更有发大难之端,起而相抗者。

      内政  其败也,一由收天下田,名曰“王田”,禁之不得买卖。一夫田过一井者,分与里族。敢有非议者,投四裔。

      又禁积五铢钱,犯者亦投四裔。于是农商皆失业。以卖田积钱坐罪者,不可胜数。  继又设六管之令,令州县酤酒卖盐、铸造铁器、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此召怨于中国也。  外交

      莽自以为北化匈奴,东致海外,南怀黄支(黄支在日南之南,日南在今越南中部),惟西方未廓。乃遣人诱西羌献地,置西海郡,而西羌以失地遂叛。

      又改蛮夷诸王皆为侯。使人授单于新印,收故汉印,改玺为章。单于欲得故印,使者椎破之。单于大怒,遂寇边。句町王亦以改王为侯而叛。此召怨于外夷也。

      战争

      又以匈奴之叛,遣十二将出讨之,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兵三十万。又擿(挑出)铸钱邻伍坐罪者,男子槛车,儿女步行,铁锁琅当其颈,诣军前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州县馈运粮饷,自江海至北边。兵先到者屯驻,候到毕同出。于是将吏在边者,纵恣为害,五原代郡,尤被其毒。(汉书匈奴传:北边自宣帝以来,不见烽火,人民繁盛,牛马蔽野。及莽挠乱匈奴,与之构难,边民亡死相继。又十二部屯兵久不出,肆行侵暴。于是野多暴骨。)

      其讨句町者,士卒死什之五六。

      此又因用兵而病民,使外夷与中国胥怨(相怨)者也。

      于是四海沸腾,寇盗蜂起。更始、赤眉、光武因得以刘宗号召天下。人但知莽之败,由于人心思汉,而不知人心之所以思汉,实莽之激而成之也。当其始也,诡激立名以济其闇干之计,似亦奸雄之所为。及僭逆已成,不知所以抚御,方谓天下尽可欺而肆其毒痡(疲病)。结怨中外,土崩瓦解,犹不以为虞。但锐意于稽古之事,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乃日夜讲求制礼作乐,附会六经之说,不复省政事,制作未毕而身已为戮矣。此其识真三尺童子之不若。语云“今之愚也,诈而已矣。”若莽者,其诈也,愚而已矣。

      王莽时起兵者皆称汉后

      汉自高、惠以后,贤圣之君六七作,深仁厚泽,被于人者深。即元、成、哀三帝稍劣,亦绝无虐民之政。只以运祚中衰,国统频绝,故王莽得乘便窃位。班彪所谓“危自上起,伤不及下。”故虽时代改易,而民心未去。加以莽政愈虐,则思汉之心益坚。  王常曰:“莽政令苛酷,失天下心,民之讴吟思汉,非一日也。”(常传)

      郑兴说更始曰:“天下同苦王氏虐政,而思高祖之旧德。”(兴传)  冯衍说廉丹曰:“海内淆乱,人怀汉德,甚于诗人之思召公也。”(衍传)  冯异说光武曰:“天下同苦王氏,思汉久矣。”(异传)

      历观诸说,可见当日之民心也。故群雄之起兵者,无不以刘氏举号。

      刘圣公在平林群盗中,为安集掾,军虽众而无所统一,诸将以圣公本汉裔,遂立为天子,建元曰“更始”。更始初都洛阳,将大封功臣,朱鲔以为高祖约“非刘氏不王”,是诸将初起事,即守汉祖法也。(更始传)  赤眉樊崇起兵已屡胜,闻更始立,即往洛阳降。后仍亡归,因齐巫言城阳景王云:“当为县官,何故作贼?”遂奉刘盆子为帝。(刘盆子传)

      平林人方望谓弓林等曰:“王莽篡夺而孺子婴尚在,今皆云刘氏更当受命,婴故汉主也。”乃求得婴立之。(光武传)

      卜者王郎伪称成帝子子舆,有赵王子林欲立之,会赤眉将至,林乃宣言:“赤眉来,当立子舆为帝。”以观众心,百姓果信之,遂立郎于邯郸。于是赵国以北,辽东以西,皆从风而靡。(王郎传)

      卢芳因人心思汉,乃诡自称武帝曾孙刘文伯,谓“曾祖母,匈奴谷蠡浑邪王之姊,为武帝后,生三子。遭江充之乱,小子(么子)回卿流出在外,再传生文伯。”以此诳惑人。诸豪杰以其为刘氏子孙,遂立为上将军。使人与匈奴通和。匈奴即立芳为帝。而是时五原人李兴、朔方人田飒、代郡人石鲔等各自起兵者,闻芳系汉后,即迎入塞奉之。(芳传)

      刘永亦汉后,更始封为梁王。更始败,永据睢阳起兵,遣使拜董宪、张步为王。宪、步本特起,不借刘氏为号者,以永系汉后,遂受其爵命,为之尽力。(永及张步等传)

      公孙述虽自帝于蜀,然其先亦借辅汉起事。时宗成、王岑皆以应汉为将军,述在成都迎之,而成等暴掠,述乃谓少年曰:“天下同苦新室思汉,故闻汉将到,即迎之。今反肆虐,此寇贼,非义兵也。”乃使人诈称汉使者自东方来,假述辅汉将军益州牧印绶,遂击破成等,自立为蜀王,寻称帝。(述传)

      隗嚣后虽割据天水诸郡,然初起时,亦思奉汉,因王莽尚在长安,隔更始不得通,即立高帝庙,称臣奉祠。莽死,更始至长安,嚣即入谒,见更始政乱,遂逃归。后又受光武将邓禹所封官号,并遣子入侍。末年,惑于王元之说,始怀贰志。(嚣传)  历观诸起事者,非自称刘氏子孙,即以辅汉为名。可见是时人心思汉,举天下不谋而同。是以光武得天下之易,起兵不三年,遂登帝位,古未有如此之速者,因民心之所愿,故易为力也。  王莽自杀子孙

      王莽妻生四子:宇、获、安、临,其名也。

      王获:哀帝时,莽退就国。获杀奴,莽切责获,迫令自杀。

      王宇:及平帝立,莽秉政,虑帝母卫姬及舅卫宝、卫元入朝挠己权,遂建议奉六宗者不顾私亲,但封以爵号而不许入京师。莽子宇心窃非之,乃与师吴章及妇兄吕宽窃议,章以莽不可谏而好鬼神,当为变怪惧之。宇即使宽夜持血洒莽门,为门吏所发,莽执宇送狱,饮药死。宇妻怀子系狱,俟产后亦杀之。此未居摄以前,托大义灭亲之说以立名也。

      王临:僭位后,以安有疾,立临为太子。而莽妻以数哭子失明,莽使临侍养妻。侍儿原碧者,旧为莽所幸。至是临又通焉。惧事泄,谋杀莽。适以事贬出外第,而莽妻病,临寄书于母(书曰:“上于子孙至严,前长孙、中孙年俱三十而死。今臣临复适三十,诚恐一旦不保中室,则不知死命所在!”),为莽所见,中有怨望语,莽疑之,收原碧考问,具得谋逆状。莽欲秘之,乃杀考问者,而赐临药,临不肯饮,自刺死,并其妻亦自杀。

      王安:是月,安亦病死。

      王宗:已而莽孙宗,自画容貌,服天子衣冠,刻三印。其母舅吕宽家徙合浦,宗又私与通书。事发,宗亦自杀。

      王光:又其子兄子光,少孤。莽旧尝敬事寡嫂,抚光以立名。莽僭位后,光私嘱执金吾窦况,为之杀人。莽闻之大怒,切责光。光母谓光曰:“汝自视孰与长孙、中孙(即宇、获二人也)。”遂母子俱自杀。

      是莽三子一孙一从子皆为莽所杀,其意但贪帝王之尊,并无骨肉之爱也。

      王莽引经义以文其奸

      王莽僭窃,动引经义以文其奸。

      居摄时,使群臣奏曰:“周成王幼小,不能修文武之烈,周公摄政,则周道成,不摄则恐失坠天命。故君奭篇曰‘我嗣子孙,大不克共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命不易,天应棐谌,乃亡队命。’(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悦,周公作君奭以告之。奭,召公名也。尊而呼之,故曰君也。言我恐后嗣子孙大不能恭承天地,绝失先王光大之道,而不知受命之难。天所应辅,唯在有诚,所以毋失其命也。棐,辅也。谌,诚信也。队,坠也。)此言周公服天子衮冕,南面朝群臣,发号施令,常称王命。召公不知其意,故不悦也。书逸嘉禾篇曰:‘周公奉鬯(祭祀用酒)立于阼阶,延登,赞曰(祭祝之辞):“假王莅政,勤和天下。”’此周公摄政,赞者所称也。”

      又“康诰篇:‘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孟侯者,言为诸侯之长也。封者,卫康叔名。即诸侯之长者,即朕之弟,康叔也。)此周公居摄称王之文也。”(查汉书王莽传,本段乃王莽上奏太后所言。)

      平帝疾,莽又作策,请于泰畤(祭祀天地的祭坛),戴璧秉圭,愿以身代。藏策金縢,置于前殿,敕诸公勿敢言。(尚书:武王病,周公祝于三王,愿以身代,祝文为史官收于金匮。)

      又以汉高庙为文祖庙,取虞书受终文祖之意。

      此皆援尚书以行事也。

      又引“礼记明堂曰:‘周公朝诸侯于明堂,天子负斧扆南面而立。’(诸侯朝见,天子背窗南面而立,以示君位。)此言周公践天子位,朝诸侯,制礼作乐,而天下大服也。”(本段与首段同在“群臣奏曰”,赵翼割裂原文,盖本段引自礼记,首段引自尚书,以类其叙也。)

      莽又欲定封建之制,引“礼记王制千七百余国,是以孔子孝经曰:‘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于是封爵,高者为侯伯,次为子男。  此引礼记、孝经以文其奸也。

      又引“孔子作春秋,至于哀公十四年而一代毕,协之于今,亦哀之十四也。”谓哀帝六年、平帝五年,至莽居摄三年,共年十四。  此引春秋以文其奸也。

      其侮圣言以济其私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