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字典
词典
成语
古诗
国学
律条公案 妻保夫
作者:
《律条公案》陈玉秀
釜鱼乞命事。仁爷巡省一方,奸回丧胆。阿夫不良,因自作孽冒犯天台,虽云众口铄金,敢谓缧绁非罪!宪度自如海涵,良人岂终冯妇。乞转尧天回舜日,泣禹囚解汤纲,置此子于度外,容周处以自新。如再妻儿同罪。上告。
批曰:昔班超上书而兄冤白,缇萦赎罪而父刑释。今某氏为夫犯罪以死哀保,是与班超妹、淳于女事相仿拂也。仰府体情释放,许令自新。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古籍分类
集部
子部
史部
经部
精选古籍
南濠诗话
风骚旨格
梁山伯与祝英台
无名氏28首
定情人
汉杂事秘辛
酉阳杂俎
醒世姻缘传
梦中缘
女仙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