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作者:《左传注疏》杜预、孔颖达
- 【经】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卫、邢同姬姓,恶其亲亲相灭,故称名罪之。○毁,况委反。恶,乌路反。)
[疏]注“卫邢”至“罪之”。○正义曰:《曲礼》曰:“诸侯不生名,灭同姓,名。”传云“同姓也,故名”。然则诸侯位贵居尊,故不斥其名。书名,则是罪绝之事,故云“罪之”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无传。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正义曰:毁以元年即位,四年盟于召陵,五年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宋荡伯姬来逆妇。无传。伯姬,鲁女,为宋大夫荡氏妻也。自为其子来逆,称妇,姑存之辞。妇人越竟迎妇,非礼,故书。○为,于伪反。越竟音境。
[疏]注“伯姬”至“故书”。○正义曰:伯姬,鲁女。而以宋荡寇之,知为宋大夫荡氏妻也。妇者对姑之文,姑即伯姬,故知自为子来逆妇。《公羊传》曰:“宋荡伯姬者何?荡氏之母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谷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是妇人越竟逆妇,非礼也。以非礼,故书之。纪裂繻来逆女,此云逆妇者,姑自来逆,故即称妇也。宋有荡氏者,宋桓公生公子荡,荡生公孙寿,寿生荡意诸,意诸之后,以荡为氏,则此人字荡也,故云“荡氏妻”。
宋杀其大夫。无传。其事则未闻。于例为大夫无罪,故不称名。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顿迫于陈而出奔楚,故楚围陈以纳顿子。不言遂,明一事也。子玉称人,从告。顿子不言归,兴师见纳故。
[疏]“顿迫”至“纳故”。○正义曰:围陈而纳顿子,明顿子迫于陈而出奔也。楚人纳之知其出奔楚也。《公羊传》曰:“何以不言遂?两之也。”一举兵而行,此两意非因前生后,故不言遂,明此围陈纳顿子正是一事。《释例》曰:“传称诸侯纳之曰归,今经诸称纳者,皆有兴师见纳之事,不待例而自明。故但言纳,不复言归。”归、纳不须两见,故云“顿子不言归,兴师见纳故”。 葬卫文公。无传。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洮,鲁地。卫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述父之志,降名从未成君,故书子以善之。莒庆不称氏,未赐族。○洮,吐刀反。
[疏]注“洮鲁”至“赐族”。○正义曰:八年盟于洮,杜云“曹地”。三十一年鲁始得曹田,此时不得为鲁地,注误耳。礼:先君既葬,则嗣子成君。此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释例》曰:“文公欲平莒于鲁,未终而薨。故卫子寻父之志,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而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于此盟会,降以在丧自名。犹武王伐纣,称大子发,故经随而书子。传从而释之,曰‘脩文公之好也’。”是说书子善之事。
【传】二十五年,春,卫人伐邢,二礼从国子巡城,掖以赴外,杀之。
[疏]“掖以赴外”。○正义曰:《说文》云:“掖,持臂也。”谓执持其臂,投之城外也。掖本持臂之名,遂谓臂下胁上为掖,是因名转而相生也。
“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同姓也,故名。礼至为铭曰:“余掖杀国子,莫余敢止。”恶其不知耻诈,以灭同姓,而反铭功于器。○掖音亦,《说文》云“以手持人臂曰掖”。恶,乌路反。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勤,纳王也。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
[疏]“继文之业”。○正义曰:言欲继文侯之功业,而使信义宣布于诸侯,今日纳王,是为可矣。
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晋文侯仇为平王侯伯,匡辅周室。○仇音求。○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黄帝与神农之后姜氏战于阪泉之野,胜之。今得其兆,故以为吉。
[疏]注“黄帝”至“为吉”。○正义曰:《大戴礼·五帝德》曰:“黄帝与赤帝战于阪泉之野。”《晋语》云:“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韦昭注云:“济当为挤。挤,灭也。”《史记》称“黄帝伐炎帝之后于阪泉之野”。炎帝即神农也。黄帝将战,卜得吉兆。今卜复得彼兆,故以为吉也。 公曰:“吾不堪也。”文公自以为已当此兆,故曰不堪。○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言周德虽衰,其命未改。今之周王自当帝兆,不谓晋。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干下离上,大有。之睽,兑下离上睽。大有九三变而为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大有九三爻辞也。三为三公而得位,变而为兑,兑为说,得位而说,故能为王所宴飨。战克而王飨,
[疏]“战克而王飨”。○正义曰:卜遇黄帝吉兆,是战克也。筮得大有,是王享也。
吉孰大焉?言卜、筮协吉。且是卦也,方更总言二卦之义,不系于一爻。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干为天,兑为泽,干变为兑,而上当离,离为日。日之在天,垂曜在泽,天子在上,说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言去睽卦还论大有,亦有天子降心之象。干尊离卑,降尊下卑,亦其义也。○下,遐嫁反。晋侯辞秦师而下。辞让秦师使还。顺流故曰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右师围温,大叔在温故。左师逆王。
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戊午,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既行飨礼而设醴酒,又加之以币帛,以助欢也。宥,助也。○隰音习。醴音礼。宥音又。请隧,弗许,阙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礼也。诸侯皆县柩而下。○隧音遂,今之延道。阙,其月反。县音玄。柩,其九反。
[疏]注“阙地”至“而下”。○正义曰:隐元年传曰:“阙地及泉,隧而相见。”是阙地通路曰隧也。天子之葬,棺重礼大,尤须谨慎,去圹远而阙地通路,从远地而渐邪下之。诸侯以下,棺轻礼小,临圹上而直县下之。故隧为王之葬礼,诸侯皆县柩而下,故不得用隧。晋侯请隧者,欲请以王礼葬也。
曰:“王章也。章,显王者与诸侯异。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与之阳樊、温、原、櫕茅之田。晋于是始起南阳。在晋山南河北,故曰南阳。○恶,乌路反。櫕,才官反。阳樊不服,围之。苍葛呼曰:苍葛,樊阳人。○呼,唤故反。“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取其土而已。○俘,芳扶反。
秋,秦、晋伐鄀。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国,其后迁于南郡鄀县。○鄀音若,国名;《字林》云:“楚邑,楮斫反。”
[疏]注“鄀本”至“鄀县”。○正义曰:言“本在商密”者,据在后移都,称旧鄀。以为本耳。其实此时在商密,后始迁于鄀县,国至彼县而灭,故彼县专得鄀名。当此秦、晋伐鄀之时,国名为鄀,所都之邑名商密,楚以申息之师戍商密者,正谓戍鄀国也。析是鄀之别邑,戍人居析地,为商密之援。
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斗克,申公子仪。屈御寇,息公子边。商密,鄀别邑,今南乡丹水县。戍,守也。二子屯兵于析,以为商密援。○御,鱼吕反。屯,徒门反。援,于眷反。秦人过析隈,入而系舆人以围商密,昏而傅焉。析,楚邑,一名白羽,今南乡析县。隈,隐蔽之处。系缚舆人,诈为克析得其囚俘者。昏而傅城,不欲令商密知囚非析人。○过,古卧反;王音戈。析,星历反。俗作《木片》。隈,乌回反。系音计。舆音馀,傅音附,注同。处昌虑反。令,力呈反。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掘地为坎,以埋盟之馀血,加盟书其上。○掘,其勿反,又其月反;本又作阙,其月反。商密人惧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商密既降,析戍亦败,故得囚二子。○降,户江反,后除注“降名”皆同。楚令尹子玉追秦师,弗及,不复言晋者,秦为兵主。○复,扶又反。遂围陈,纳顿子于顿。为顿围陈。○为,于伪反。
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谍,间也。○谍音牒。间,间厕之间。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迁原伯贯于冀。伯贯,周守原大夫也。○庇,必利反,又音秘。贯,古乱反。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狐溱,狐毛之子。○溱,侧巾反。
卫人平莒于我。十二月,盟于洮,脩卫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莒以元年郦之役怨鲁,卫文公将平之,未及而卒。成公追成父志,降名以行事,故曰脩文公之好。○好,呼报反,注同。郦,力知反。
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勃鞮,披也。○守,手又反。勃,步忽反。鞮,丁兮反。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言其廉且仁,不忘君也。径,犹行也。○飧音孙。从,才用反,旧如字。径,古定反。一读“以壶飧从”,绝句,读“径”为“经”,连下句,垂于杜意。馁,如罪反,饿也。
[疏]注“言其”至“行也”。○正义曰:杜以径犹行者,以传文为径,故释为行,上读为义。刘炫改“径”为“经”,谓经历饥馁,下属为句,辄改其字,以规杜氏,非也。
故使处原。从披言也。衰虽有大功,犹简小善以进之,示不遗劳。○披,普皮反。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宁速盟于向。(向,莒地。宁速,卫大夫庄子也。○向,舒亮反。)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公逐齐师,远至齐地,故书之。济北谷城县西有地名酅下。○酅,本又作巂,户圭反,注同,一音以转反。
[疏]“齐人”至“弗及”。○正义曰:于例,将卑师少称人,将卑师众称师。此来、去一也,而师、人异文者,《谷梁传》曰:“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师,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传无解,或如《谷梁》之言,美公能逐其师,若言追大师然,变文以美公,犹嘉季子之获而书莒拿也。公追戎于济西,不言所至。此言至酅者,美公远追能追至齐地,故书之也。桓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不书侵伐,“我有辞也”。此齐人侵我,讨洮、向二盟与莒和好,我亦无罪而书侵者,于时晋文初起,诸侯无伯,齐侯是桓公之子,欲以盟主自居,鲁不告齐而私为此盟,非有正礼可辞,齐侯容得侵伐,故从本文。
夏,齐人伐我北鄙。孝公未入鲁竟,先使微者伐之。○竟音境,传同。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公子遂,鲁卿也。乞,不保得之辞。
[疏]注“公子”至“之辞”。○正义曰:公子遂,名书于经,则是卿也。而云大夫者,大夫是总辞也。今定本为鲁卿。乞则自我之心,得否在于彼国。乞者,执谦之意,不保必得之辞。《释例》曰:“凡乞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计,故虽小国之乞大国,大国之乞小国,亦皆从不与谋之例。臧宣叔、郤锜乞师是也。”然则与谋者,彼此合计,同谋共行。乞师者,取彼之力,我独用之,故不从与谋之例。《公羊传》曰:“乞者何?卑辞也。曷为内外同辞?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谷梁》亦同其意,以为兵,凶器;战,危事,用师必有死伤,不可必全得归。本不可谓之假借,故皆以乞为名。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夔,楚同姓国,今建平秭归县。夔有不祀之罪,故不讥楚灭同姓。○夔,求龟反。秭音姊。
冬,楚人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谷。传例曰:“师能左右之曰以。”○缗,亡巾反。○公至自伐齐。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会莒兹莒公、(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