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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公尚书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吏曹掌选举、斋祠;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客曹掌羌、胡朝会,法驾出,护驾;民曹掌缮治、功作、盐池、苑囿。
2、这种立法与实践的反差,决定了“教唆词讼”罪在实施中并不能发挥统治者希望的结果。
3、教唆他人打人身伤害官司的行为可以构成包揽诉讼罪.
1、三公尚书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吏曹掌选举、斋祠;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客曹掌羌、胡朝会,法驾出,护驾;民曹掌缮治、功作、盐池、苑囿。
2、这种立法与实践的反差,决定了“教唆词讼”罪在实施中并不能发挥统治者希望的结果。
3、教唆他人打人身伤害官司的行为可以构成包揽诉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