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鱼目有睫杀人。目得开合杀人。逆鳃杀人。脑中白连珠杀人。无鳃杀人。二目不同杀人。连鳞者杀人。白 杀人。腹下丹字杀人。鱼师大者有毒,食之杀人。
(公元 1528 年)明.薛己(立斋、新甫)着。 一卷。先论口齿、喉舌之证,分为六门,次论骨鲠、诸虫、体气的治法 ,也分六门,末附方药。
鱼目有睫杀人。目得开合杀人。逆鳃杀人。脑中白连珠杀人。无鳃杀人。二目不同杀人。连鳞者杀人。白 杀人。腹下丹字杀人。鱼师大者有毒,食之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