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金针赋》云∶病势既退,针气微松。病未退者,针气如根。推之不动,转之不移。此为邪气吸拔其针,乃真气未至,不可出之。出之者,其病即复,再须补。当停以待之,直候微松,方可出针豆许,摇而停之。补者吸之,去疾,其穴急扪,泻者呼之,去徐,其穴不闭,欲令腠密,然后吸气。故曰∶下针贵迟,太急伤血;出针贵缓,太急伤气。刘宗浓曰∶出针不可猛出,必须作三四次,徐徐转而出之则无血;若猛出必见血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金针赋》云∶病势既退,针气微松。病未退者,针气如根。推之不动,转之不移。此为邪气吸拔其针,乃真气未至,不可出之。出之者,其病即复,再须补。当停以待之,直候微松,方可出针豆许,摇而停之。补者吸之,去疾,其穴急扪,泻者呼之,去徐,其穴不闭,欲令腠密,然后吸气。故曰∶下针贵迟,太急伤血;出针贵缓,太急伤气。刘宗浓曰∶出针不可猛出,必须作三四次,徐徐转而出之则无血;若猛出必见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