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查古籍
《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原机启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维德着。二卷,又附录一卷。论眼病根源,制方要义,并附方义。附论眼病若干种,也较详明。
腕骨,即掌骨,乃五指之本节也,俗名虎骨。其大小六枚,凑以成掌,非块然一骨也。
其上并接臂、辅两骨之端,其外侧高骨,俗名龙骨,能宛屈上下,故名腕。若手掌着地,只能伤腕。若手指着地,其指翻贴于臂者,腕缝必开,壅肿疼痛。先两手揉摩其腕,一手按住其骱,一手拔其指掌,掬转有声,活动,其骱复位。仍按摩其筋,必令调顺。然命脉之所,服宽筋散,须防着寒,得免酸疼之患。凡人手指有三节,其骱突出者,俱可拔直捏正,屈伸活动;服和营止痛汤。其法相同,不必逐骱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