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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ǎn
  • 拼音:bian
  • 注音:ㄅㄧㄢˇ
  • 部首笔画:7
  • 总笔画:11
  • 汉字结构:
  • 简体部首:
  • 造字法:
  • 五笔86:MTPY
  • 五笔98:MTPY
  • 五行:
  • Unicode:U+8CB6
  • 四角号码:62832
  • 仓颉输入法:BCHIO
  • GBK编码:
  • 规范汉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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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貶字拼音(带声调)
    biǎn
  • 貶字笔顺
    竖折横横横撇捺撇捺折捺
  • 基本解释

    biǎn   ㄅㄧㄢˇ ◎ 见“贬”。

  • 汉语字典

    [①][biǎn][《廣韻》方斂切,上琰,幫。]“贬1”的繁体字。“辨3”的被通假字。“辯3”的被通假字。(1)减少;缺少。(2)降职。(3)给予低的评价。跟“褒”相对。(4)抑退;谦退。(5)方言。犹别。揣,插。

    音韵参考

    [上古音]:谈部帮母,piam[广 韵]:方斂切,上50琰,biǎn,咸開三上鹽B幫[平水韵]:上声二十八琰[粤 语]:bin2[闽南语]:pian2

  •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酉集中】【貝字部】 貶; 康熙笔画:12; 页码:页1206第20【廣韻】方斂切【集韻】【韻會】【正韻】悲檢切,𠀤音疺。【說文】損也。【公羊傳·隱二年】何以不氏貶。【註】貶,猶損也。【杜預·春秋序】《春秋》雖以一字爲褒貶。 又【詩·大雅】我位孔貶。【傳】貶,墜也。 又【玉篇】減也。 又【增韻】謫也,抑也。 又【集韻】補范切,音覂。義同。 又通作辯。【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灋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飢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作權時灋也。 又通作辨。【禮·玉藻】立容辨。【註】辨,讀爲貶。自貶𤰞,謂罄折也。 又【集韻】扶法切,音乏。【類篇】射者所蔽。
  • 字源字形
    字源演变: 小篆 楷体 字形对比: 中国大陆宋体台湾细明体香港明体日本明朝体韩国明朝体旧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