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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体后成立了独立国家联合体。苏联解体(俄语:Распад СССР)发生在1991年12月25日,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戈尔巴乔夫宣布辞职的事件作为标志,为立国69年的苏联划上句号。
定义
1991年以来,国内外政治界、学术界许多人士对苏东剧变的原因、影响和后果进行了多视角的探视和研究,已经出版的著述和发表的论文数量浩繁,观点各异。大体上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苏联解体的原因
体制僵化、经济衰退是根本性的原因
十月革命的胜利,不一定像过去苏联教科书所说“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但是也绝不是一次普通的朝廷更替或政权转手,它的世界意义在于,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开辟了一条非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的尝试。在苏联,这一伟大的社会实验曾经取得过辉煌,[1][2][3][4]但最后以失败而告终。史称“斯大林模式”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是一种高度集中和集权的体制。这种体制,为应对国内外紧张局势,能集中一切人力、财力、物力,适应备战和应战的需要,取得工业化和增强国防实力的显著成果,在短短十多年时间里使苏联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强国。然而这种体制严重背离现代经济的发展规律,压抑了地方、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加上它在政治上无情地消灭各种反对派和压制持不同政见的知识分子,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严密控制,使整个社会处于僵化、封闭和麻木的状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时代主题逐渐向着和平与发展转移,这种体制使经济发展缓慢,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更加严重,制度性的弊端进一步凸现。显然,这种体制不但不能完成把俄国建成现代化民主国家的历史性任务,反而使俄国在同资本主义的世界性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说十月革命后出现了“一球两制”的新格局的话,那么,半个多世纪的比较和竞赛,没有显示苏式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种体制未能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失去越来越多的民众的支持和拥护,这是苏联解体的根本性原因。
领导人因素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出任苏共中央总书记,他所面对的是一个动荡的世界和困难重重的国内环境。有人比喻此时的苏联犹如一艘满载军火的航船,船体锈蚀,方向不明,运转缓慢,在茫茫大海中濒临下沉。这就决定了戈尔巴乔夫受命之时,必须实行改革,以挽救这艘航船危亡的命运。可是,这名“船长”很不称职,缺乏一个大国领导人应有的胆略和能力,面对种种困难和压力,他仓促应对,在领导改革中出现种种失误和错误的导向,致使整个国家迷失方向,危机骤增,秩序失控。在此危急关头,戈尔巴乔夫又只顾自己的得失,在复杂的政治较量中节节败退,主动放弃阵地,提出改革要从根本上“改造整个社会主义大厦”,改革的目的“是要使社会有质的更新”,就是要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进行全面改造,改革的含义已经不是自我完善而是根本变更现存制度。直至八一九事件发生,苏联共产党处境到了危难关头,“船长”竟弃船而逃,自动辞去苏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使苏共迅速走向衰败。苏共衰败,是苏联剧变的前兆;苏联解体,是苏共垮台不可避免的结果。从戈尔巴乔夫当政7年特别是最后时期的言行看,苏联的解体,戈尔巴乔夫当然有着不可推诿的历史责任。
然而,有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国内外有些学者把苏联解体的原因过多地甚至全部归咎于戈尔巴乔夫一个人。例如,博尔金认为,“苏联是被人从内部攻破的,是被一小撮有影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葬送的,是被反对派搞垮的”。国内也有学者提出一个所谓“叛徒论”,认为戈尔巴乔夫是苏共、苏联亡党亡国的罪魁,是社会主义的叛徒。过分夸大一个人在历史剧变中的作用,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早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说过:是时势造成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恰如其分地评价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是史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外部原因与苏联演变
外因论者通常不否认内因及其他原因的作用,但他们往往凸现和平演变在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中的作用。和平演变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颠覆的一种战略,即以武力为后盾对社会主义国家遏制的同时,强化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手段,全面推出西方世界的价值观,或明或暗地支持苏联国内的反对派和民族分立主义势力,加速美国式的所谓“全球民主化”进程。应该说,和平演变战略对苏联的剧变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只有当苏联国内出现政治、社会危机和动荡的时候,外因才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不容忽视的是,自戈尔巴乔夫改革以来,东西方交流大幅度增加,使苏联人民得到一个了解西方、与西方国家生活水平作比较的机会,由于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存在短缺经济,使国内民众看到自己国家与西方世界的差距,增加了对本国当政者的不满和对西方生活方式的向往,从而为西方和平演变打开了方便之门。
有学者还认为,西方大国除有计划地对外渗透、进行和平演变外,特别提到美国诱使苏联扩军备战,开展两国间的军备竞赛,使国家财力过多地投入国防军事预算,加剧了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特别是勃列日涅夫时期穷兵黩武,发动侵略阿富汗战争,使国防军事开支猛增,国内各类矛盾积聚,成为苏联解体原因之一。
腐败导致党衰国亡
苏联各级干部的特权现象早就存在,二次大战后逐渐形成为特权阶层,享有各种既得利益。到勃列日涅夫时期,更形成一个个“官僚氏族集团”,这些集团内部儿女联姻,官官相护,贪污渎职,使执政党与民众之间隔阂越来越大,民心尽失。有一种观点认为,搞垮苏联的不是反共分子,不是外国敌对势力,就是这些官僚特权阶层为维护和扩大其既得利益而造成的。具体地说,20世纪 80年代末,这个集团羽翼已经丰满,他们已将大量国家财富占为己有,此时,他们急切希望共产党的垮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剧变,以便通过国家制度的公开变更,在新制度下从法律上承认他们攫取的财富合法化,并能名正言顺地将这些财富传给子孙。基于这样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剧变,是“一次来自上层的革命,旧统治集团中的主体部分自行背叛了以往对自己借以统治的体制的忠贞,掉头而去” 。国内也有学者认为,苏共党内官僚特权阶层“在很大程度上是苏联既得利益集团、苏联上层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而产生的‘自我政变’”。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苏联晚期官僚特权阶层所诱发的腐败大暴露,以及这些官僚分子摇身一变,成为“新制度”的显贵,表面看来,似乎就是这些人搞垮了苏共和苏联,但是,如果仔细考察一下更广阔的社会背景、更深刻的历史根源,以及当时苏联国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动向,就不难发现,不能说由于党内出现了腐败和官僚特权阶层就导致党衰国亡,世界上有不少存在这类现象的国家,未必都会造成这样的后果。苏联晚期,官僚特权阶层固然在党和国家的上层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但作为掌控权力的官僚集团,他们首先要依赖原有的体制和秩序,以维护和保障其既得利益,因而他们既不可能是积极的改革派,也不可能是激进的反对派,由于这个阶层具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和众多的“关系网”,使其中许多人善于观察方向,见风使舵,最终成为剧变的得益者。
八一九事件
1991年8月19日,苏共中的保守派发动了一场不成功的政变,软禁了当时正在黑海畔度假的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试图收回下放给加盟共和国的权力,同时终止不成功的经济改革。但是在人民、军队和大多数苏共党员的联合反对下,政变仅仅维持3天便宣告失败。虽然戈尔巴乔夫在政变结束后恢复了职务,但苏联中央政府已经无法控制在平息政变的过程中大大加强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势力。叶利钦下令宣布苏共为非法组织,并限制其在俄罗斯境内的活动。
苏联解体的致命根源
特权导致贪污腐败盛行
列宁时期,苏共的干部革命意志坚定,没有丝毫特权,能与群众同甘共苦。如,1918年粮食危机时,有权调拨千百万吨粮食的人民委员瞿鲁巴,竟在一次会议上饿得昏倒了。
而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强调“稳定”干部,干部委任制和领导职务终身制日趋“完善”,且不断提高干部特权的标准,使之进一步固定化和规范化,形成了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特权阶层。结果必然导致贪污腐败的盛行。甚至在震惊全国的“驸马案”中,勃列日涅夫的女婿丘尔巴诺夫就贪污受贿65万卢布。
官僚特权阶层与亲西方的社会精英同流合污
官僚特权阶层形成后,他们开始丧失革命意志,对理想信念麻木不仁。连勃列日涅夫自己也“不再相信社会主义的胜利、马列主义的原则或者共产主义的前途”。甚至对弟弟说:“什么共产主义,这都是哄哄老百姓的空话。”但他们与亲西方社会精英仍界限分明,相互对立。
到戈尔巴乔夫时期,苏联的官僚特权阶层发生了根本变化。起初,通过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后来,在“公开性”、“民主化”的旗号下,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放弃共产党的领导,照搬西方模式,在苏联实行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多党制和总统制等等,走上背弃社会主义的道路,结果“亡党亡国”。
集体背叛完全是为了私利
官僚特权阶层之所以集体背叛,完全是为了他们的私利。与此同时,由于蜕化变质,苏共也失去了群众基础和执政能力。
在剧变后的俄罗斯,那些掌权的政治精英和发财致富的经济精英大都就是苏联时期的各级干部。当时在俄总统周围和政府部门任职的政治精英,有74%——75%来自苏联时期的干部,而那些发财致富的经济精英,则有61%来自苏联时期的干部,特别是共青团干部和经济领导人。(资料来源于俄罗斯科学院社会学所1995年的调查)
民族问题与苏联解体
1991年底,世界上第一个且领土面积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没有战争和外敌入侵的情势下自行解体,令世人震惊与沉思。从此至今,国内外学者对苏联解体的根源进行了多方面研究,观点纷呈,智仁互见。总体上大家都认为苏联解体是苏联社会危机(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意识形态诸方面)总爆发的结果。笔者也持此观点,但笔者不同意有的论者所说:“至于苏联的瓦解,也不是如同某些苏联问题专家所言,是导因于境内的民族紧张情势,虽然这的确一直是苏联的隐忧之一。促使苏联瓦解的真正关键,应该是它所面临的经济困境。”
1、“苏联国际地位的下降,虽然助长了某些民族主义情感强烈的共和国的分离主张,尤以波罗的海诸国和格鲁吉亚为最——立陶宛首先一试,于1990年3月挑衅地先行宣布独立——苏联最后解体,却不是来自民族主义的压力。”
2、笔者赞同法国史学家埃莱娜·唐科斯和日本学者谷烟良三早在苏联解体前所提出的观点,前者指出:“在苏联面临的所有问题中,最急需解决而又最难解决的显然是民族问题。像它所继承的沙俄一样,苏联似乎也无法走出民族问题的死胡同。”后者强调,“民族问题已成为左右苏联对外行动的危险因素,也是从内部动摇苏联体制的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苏联的崩溃。”
3、的确,解体虽由多种因素所致,但民族问题是一个起关键作用的深层次的因素,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苏联是在沙俄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国家。因而,苏联民族问题由来已久。从1547年莫斯科大公伊凡四世称沙皇建立沙皇俄国开始到1917年被推翻,在长达370多年中,沙俄先后兼并了外高加索、中亚、波罗的海沿岸国家、西伯利亚和远东等地,使其版图扩张了8倍,征服的民族达120多个。为巩固其野蛮统治,历代沙皇均对被征服的民族实行残酷压迫与奴役,极力煽动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情绪,唆使俄罗斯人鄙视、仇恨、欺压非俄罗斯民族。非俄罗斯地区的一切重要职务都由俄罗斯人担任,俄语为官方语言,禁止用非俄语出版书报,学校禁止用非俄罗斯语授课,非俄罗斯民族被迫俄罗斯化,并经常遭到蹂躏和屠杀”。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虽然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旧俄疆域上形成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体及其民族问题却历史地遗留给了苏联。苏联党和国家为解决民族问题作了不少努力,也曾取得一些成绩,但由于历史上传袭下来的民族问题的严重性和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加在处理民族问题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上的失误,使民族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苏联存在的70年中,其民族问题可谓头绪纷繁、盘根错节,大致可概括为四种类型。
一是俄罗斯民族同其他民族之间的矛盾。俄罗斯族是苏联人数最多的民族,约占苏联总人口的51%,多数居住在俄罗斯境内。由于历史原因,也有不少俄罗斯人散居在其它民族地区。据统计,俄罗斯人在14个非俄罗斯共和国的人口中平均占19%。俄罗斯民族同当地民族的关系遂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俄罗斯人常被少数民族指责为“占领军”、“殖民者”,而俄罗斯人则感到愤怒,认为俄罗斯对其他民族承担了过多的义务,吃了亏还要挨骂,这是不公平的,因而从1990年起,《俄罗斯文学报》等报刊发出了要求俄罗斯与其他共和国分家的呼声。
二是加盟共和国内民族之间的矛盾。在一些加盟共和国内,除少数民族与俄民族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外,在非俄民族中也存在着由争夺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而产生的各种矛盾。例如,摩尔达维亚加盟共和国一再要求把摩尔达维亚语定为国语,并把摩文的斯拉夫字母改为拉丁字母,该共和国议会已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但这又引起当地讲俄语的居民的反对,他们纷纷组织罢工抗议。摩尔达维亚境内的加告兹族人总数只有16万,可谓“少数民族中的少数民族”,他们也害怕自己的语言被摩语同化,因而也集会游行,要求成立加告兹自治共和国。此外,有些民族地区与加盟共和国当局之间也是矛盾重重。虽然苏联宪法规定,根据各少数民族人数的多少和其他条件分别成立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民族区,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加入所在的加盟共和国,并且通过加入一个加盟共和国的形式加入苏联。
三是加盟共和国之间的民族矛盾。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是以一个较大的民族为主,伴之以其他民族而组成的。一些加盟共和国之间实际上就是民族之间,由于历史积怨、宗教对立、领土纠纷或现实利益冲突等原因而存在着矛盾。如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关于克里米亚半岛、科利沃尔斯、顿巴斯地区的争端;俄罗斯与哈萨克之间关于坚季兹湖地区大片领土的争端;俄罗斯与白俄罗斯之间关于威特比斯州3个区、哥美里州6个区及斯摩棱斯克州的哥列茨基等地区的争端;俄罗斯与爱沙尼亚之间关于普斯科夫州的楚德湖和纳尔瓦河地区的争端;塔吉克和乌兹别克之间关于撒马尔罕和布拉市的归属问题的争端等等。这类民族矛盾最典型的是南高加索地区的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两共和国之间围绕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的归属问题而出现的武装冲突。1987年秋,阿境内主要由亚美尼亚族组成的纳卡州认为本民族遭受歧视而提出脱离阿塞拜疆共和国、加入亚美尼亚共和国的要求,得到亚美尼亚的全力支持而遭到阿塞拜疆的坚决拒绝。阿塞拜疆人涌入纳卡州,与当地的亚美尼亚人发生暴力冲突,造成26名亚美尼亚人和6名阿塞拜疆人死亡,近200人受伤的流血惨案。苏联中央政府调动军队制止了冲突。此后,阿、亚两族之间的敌对活动不断升级,冲突亦蔓延至其他城市。1990年1月,苏联最高苏维埃宣布部分冲突严重的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并派苏军和内务部队赶赴当地恢复和维持秩序。此后局势非但没有根本好转,矛盾反而加深。1991年苏联解体后,纳卡州归属问题遂成为阿、亚两个独立共和国之间的争端。表面上看,这属于领土之争,而实质上,围绕这一问题的矛盾却发展为把矛头指向中央、反对苏维埃、要求退出联盟的政治斗争,而且,南高加索地区的民族冲突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即采取了武装暴力的方式。
四是加盟共和国与联盟中央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表现为加盟共和国争取自主权和要求独立。最为突出的是波罗的海沿岸的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三个加盟共和国。这三国虽是小国,但地处战略要冲,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与北欧国家相近,在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与西方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是根据1939年8月23日的《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及秘密议定书而并入苏联版图的。并入苏联后,由于受全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各共和国之间“平调”政策的影响,三国发展缓慢,与北欧诸国的水平相差甚远。因此,三国认为,并入苏联给他们造成巨大不幸。于是从1987年起,每年的8月23日三国民族主义者都在各自的首都举行大规模集会游行,打出以前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旗帜,谴责苏德条约及其秘密议定书导致了苏联中央对当时独立的三个共和国的占领,要求更多的自主权,直至脱离苏联。1989年8月23日,这三国利用苏德条约签订50周年之际,举行了有百万人参加的“波罗的海之路”的示威活动,示威者手拉手组成了连接三国主要城市,长达650公里的人链,表明脱离苏联而独立的决心,煽动起十分激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波罗的海地区民族主义运动的特点是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而且三国协调行动、步调一致,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不过斗争的方式与前述纳卡问题不同,没有发生武装冲突,而是以集会、示威、游行、立法等和平途径为主。
二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民族问题,而只有当这些问题尖锐激化到无法解决的地步才会危及社会的稳定甚至国家的统一。苏联也不例外。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苏联民族问题激化并进而导致了联盟的解体?比较而言,下列因素更为重要。
(一)背离联邦制原则,实行高度中央集权制,加深了各共和国与联盟中央的矛盾。苏联的国家体制采用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时由俄罗斯联邦、南高加索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4个苏维埃民族共和国组成,这4个加盟共和国是以一个主体民族的名称来命名的。1924年——1940年,苏联发展成为16个加盟共和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至1991年苏联解体时是由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塔吉克、土库曼、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这15个加盟共和国的国名也都是以一个主体民族的名称来命名的。苏维埃联邦制是列宁的一大创造。十月革命前,列宁一直坚持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应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单一制国家,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采用联邦制是历史的倒退,因而反对建立联邦制国家。十月革命胜利后,由于国内外出现十分尖锐和复杂的形势,列宁改变了原来的主张,转而认为建立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统一的联邦制国家是适宜的。因为列宁看到,在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过程中,被压迫民族表现出独立自主的强烈愿望,建立了各自独立的苏维埃共和国。在此情况下,若再坚持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就易使少数民族产生误解和不信任,加之协约国为扼杀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进行了联合武装干涉,如不建立各民族联合统一的联邦制国家,就有被敌人各个击破的危险。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行联邦制的条件下,列宁还特别强调两点:其一,为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各苏维埃共和国应以完全平等的主权国家自愿联合组成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各共和国实行民族自决,有加入和退出联盟的权利。其二,联邦制是向民主集中的单一制国家的过渡形式。
但从斯大林开始的苏联领导人却片面理解列宁的联邦制思想,把建立联邦制国家看成仅仅是为解决当时复杂民族问题的权宜之计,利用列宁关于联邦制是向集中制过渡形式的观点作为实行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依据,从而背离了联邦制原则。从表面上看,1924年、1936年和1977年的苏联宪法均重申了苏联成立宣言和联盟条约的精神,明确规定苏联是各主权苏维埃民族共和国的联盟,苏联保护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国家地位,加盟共和国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利(典型的是联合国成立时,乌克兰、白俄罗斯也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并且长时间在联合国派有外交代表),并可以自由退出苏联。这种双重主权国家的规定,在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中是独一无二的,似乎苏联加盟共和国的权限很大。而实际上,从1922年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没有一个加盟共和国可以自由退出苏联,而加入苏联的共和国也不全是自愿的,如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三国以及完整的乌克兰、白俄罗斯和摩尔达维亚三国加入苏联就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至于宪法赋予加盟共和国所享有的独立行使经济、财政、内务、司法、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检查监督和民族事务等方面的权利,也几乎是有名无实的。因为,列宁去世后,斯大林违背了列宁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逐步加强了个人集权地位,形成了党内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同时,斯大林又把党和国家混为一谈,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把党内高度集权集中的组织领导体制推行到国家体制上,形成了高度集权集中的国家体制。
后来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进行了改革,但并没有改变斯大林时期形成的党和国家高度集权集中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联邦制原则名存实亡。在经济上,联盟中央通过由它直接管理的联盟部及联盟——共和国部,控制了共和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和资产。如斯大林时期,联盟部所属企业占全苏工业总产值的89%,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只占11%;赫鲁晓夫时期的联盟部及联盟——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97%,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3%;勃列日涅夫时期的联盟部及联盟——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94%,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6%。更有甚者,共和国连修建2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或投资400万卢布以上的项目的权利都没有,而联盟中央在共和国修建新项目都可以不经共和国批准,也不同共和国商量。这不但造成经济发展结构不合理,使共和国利益受到损害,而且极大地挫伤了共和国的积极性。这种僵化而非弹性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讲不利于苏联的存在和发展,因为它把大多数加盟共和国推向一个非此即彼的尴尬境地:要么是被强行地留在苏联,要么是一有机会就彻底挣脱联盟。而且不管多么有名无实,苏联的成立宣言、联盟条约以及历次宪法所宣布和赋予的各民族享有自决权及各加盟共和国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退盟权,还是为民族分离和独立运动提供了合法理论依据,从而导致联盟的解体。
(二)在理论上,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过早地宣布民族问题“已经解决”,导致民族关系中的消极现象日益增多。历史实践表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制度从建立到完全实现社会主义理想,需要经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加之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需要逐步发展与完善,这就决定了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也将长期存在。
列宁之后的苏联历届领导人对民族问题的认识,都未能达到列宁所达到的高度,他们在民族理论上一直存在“左”的倾向,这同苏联领导人对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有密切联系。他们总是抱有不切国情的超前认识,不是盲目地宣布苏联建成了社会主义或进入了发达社会主义,就是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而在他们的思想深处,民族进程与社会进程是同步的,因而民族问题必然随着社会进入高级阶段而不复存在。具体而言,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建成了社会主义,不久,联共(布)十八大进一步宣布,苏联已完成了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从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阶段。因此,在民族问题上,斯大林认为“制造民族纠纷的主要势力即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培植民族互不信任心理和燃起民族主义狂热的剥削制度已被消灭”,“真正兄弟合作的关系”已建立起来了,“苏联各民族和种族,在全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各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根本谈不到民族权利会受到损害。”甚至认为苏联各民族“已经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以一种坚固的友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苏联“已经成为全世界真正民族平等与合作的榜样和典范”。这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1961年赫鲁晓夫宣布20年基本建成共产主义,在这个条件下,“苏联已经解决了人类世世代代所关心的,而资本主义世界直到现在仍然尖锐的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即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因为“在苏联已经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同样,1967年勃列日涅夫提出,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社会主义,正在向共产主义转变,因而“民族问题彻底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可见,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对苏联民族问题状况都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就连提出各种新思维的戈尔巴乔夫也未能跳出上述观念的圈子,在其《改革与新思维》一书中很少论及民族问题,在民族理论上基本步了前任之后尘。在苏共二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戈尔巴乔夫强调指出:“苏联已经一劳永逸地消灭了各种形式和表现的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各民族人民牢不可破的友谊,对各民族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尊严的尊重已得到确立,并已进入亿万人的意识之中。苏联人民是一个崭新的社会和族际主义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由一致的经济利益、意识形态和政治目标结成的。”正是由于苏联领导人对本国民族关系发展状况的错误估计,忽视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因而苏共总是对实际存在的各种民族问题熟视无睹,报喜不报忧;总是强调各民族的共性而无视其个性,人为地加快各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这样,旧的民族问题被人为地掩盖起来,得不到及时解决,而新的问题又积累下来,新旧矛盾交织,一旦总爆发就必然危及国家统一。
(三)民族政策失误引起族际关系紧张。正确的民族政策是建立在对民族关系状况及各民族间主要矛盾的正确估计和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列宁之后的历届苏联领导人对苏联民族问题的解决估计太高,严重脱离实际,因此在民族政策上必然会出现一系列失误。苏联民族政策失误主要表现在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问题和维护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两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与阶级、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是两类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能将其完全等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族问题一般属于人民内部性质的矛盾,只能通过宣传、教育、疏导、协调等方法妥善加以解决。然而列宁之后的苏联领导人却忽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区别,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归结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任何谋求本民族利益的努力不加分析地斥之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苏联不顾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强制实行农业集体化,使哈萨克、乌克兰、白俄罗斯和高加索等地的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因饥荒而死亡500——900万人,引起当地人民的不满和反抗,斯大林将他们打成民族主义危险分子,流放和镇压了大批农民和富农。1934年1月,斯大林在联共(布)十七大总结报告中明确提出,苏联国内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民族纷争的实质是阶级斗争。他认为民族主义与机会主义一样是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特别是在大清洗运动期间,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多数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因所谓“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罪名而遭到清洗和镇压。如1937年——1938年间,乌克兰、白俄罗斯、吉尔吉斯、亚美尼亚等共和国党中央第一书记皆被处死;哈萨克共产党中央局成员全部被杀;1937年5月,出席格鲁吉亚共产党十大的644名代表,会后不久竟有86%被捕、流放或遭监禁。卫国战争时期,借口某些少数民族中有人“与法西斯勾结而背叛祖国”,就把克里米亚鞑靼人、德意志人、麦斯赫特土耳其人等11个弱小民族的大约500万人赶出其世代居住地,强制其迁往中亚和西伯利亚等条件艰苦的地方,其中有几个民族在赫鲁晓夫时期恢复了名誉,返回家园,恢复了自治,而另3个民族,后来虽也恢复了名誉,但未允其重返家园,恢复自治。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当政时期,仍然坚持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的观点,并且认为国内民族主义活动是国际阶级斗争的反映。因而将各加盟共和国内不满中央政策、要求扩大自主权以及歌颂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干部和知识分子统统当成资产阶级分子,大加批判或监禁,把不满和反抗的少数民族作为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进行打击和镇压。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问题,其结果是在民族关系中人为地制造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属于各民族间的内部矛盾人为地转化为敌我矛盾,造成长期阶级斗争扩大化,严重伤害了这些民族的感情,加深了民族关系危机,助长了民族分离倾向。
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作为旧时代的糟粕,在社会主义的苏联建立以后理应予以清除。列宁坚决反对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潮,如大俄罗斯主义和各种地方民族主义,他要求着重反对大俄罗斯主义。列宁多次强调指出,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妨碍实现各民族平等和团结的主要危险,因此,他宣布“要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决一死战。”但列宁之后的苏联历届领导人都忽视了列宁的教导,虽然他们一直笼统强调反对民族主义,但实际上着重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维护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
第一,歪曲沙皇征服其他民族的历史,把沙俄的侵略扩张说成是应少数民族的“请求”,是少数民族的“自愿归并”,沙皇给被征服民族带来“文明与进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认为在二次大战中苏联强制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摩尔多瓦四国加入苏联,收复被中国占领的库页岛及千岛群岛,“这样的边界最符合苏联历史的真实”。在斯大林看来,凡沙俄占领过的领土都应该是苏联的领土,强占这些地方是恢复苏联“合理的边界”。这在实际上违背了苏联成立之初列宁制定的关于不允许划分势力范围的对外政策原则。
第二,任意吹捧俄罗斯民族是苏联的伟大民族和领导民族,无视其他民族的地位与贡献。如他们宣称俄罗斯是各共和国联合成统一国家的“中心”,吹捧俄罗斯是“苏联各民族的领导力量”,“是俄罗斯人帮助其他民族克服了几百年的经济和文化落后状况”。甚至在1989年9月苏共民族政策纲领中仍坚持要以俄罗斯为中心建立新联盟国家,继续强调“俄罗斯过去和现在都是整个联盟国家的凝聚力量,对于克服民族地区的落后状况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第三,俄罗斯人在政治上享有特权。1923年6月,按斯大林在全苏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选举原则,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由350名代表组成,其中俄罗斯联邦共和国代表为280名,占80%,而其他3个共和国代表只有70名,仅占20%。在历届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中,虽然各民族共和国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但历届国家元首则大多为俄罗斯人,历届苏联政府首脑除斯大林和赫鲁晓夫外都是俄罗斯人,至于联盟中央政府各部委主要领导职务也大多由俄罗斯人担任。在实际上直接掌控国家最高权力的苏共中央领导机关中,虽有少数非俄罗斯人参加,但除斯大林外,其余各届苏共中央最高领导职务均由俄罗斯人担任。典型的例证是,安德罗波夫为首的10人组成的中央书记处全部是俄罗斯人;各主要民族共产党员占全体党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俄罗斯59.8%、乌克兰16.02%、白俄罗斯3.76%、乌兹别克2.31%、哈萨克1.94%、格鲁吉亚1.68%、阿塞拜疆1.65%、亚美尼亚1.51%、摩尔达维亚0.53%。上述做法,严重违背了各共和国和各民族平等的原则。
第四,强制推广俄语并作为苏联的国语,歧视少数民族语言。语言是民族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多民族国家里,语言政策是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对任何民族语言的任何歧视和限制,不允许任何民族语言享有任何特权,认为如果把一个大民族的语言强加给其他民族,势必造成人为地实行民族同化政策。列宁指出:“谁不承认和不维护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一切民族压迫或不平等现象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他坚持民族语言平等,反对强行推广俄语,他指出:“用棍棒强迫”其他民族学习俄语,其后果只能是“使伟大而有力的俄罗斯语言难以为其他民族集团所接受,主要是会加深敌对情绪,造成无数新的摩擦,增加不和和隔膜等等。”但列宁之后的历届领导人都违背民族平等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广俄语,力图使俄语成为各共和国国语。据统计,1986年苏联出版发行各种书籍22亿册,其中俄文书籍占86%,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书籍仅占14%(少数民族人占全苏人口49.2%)。有几十个小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处于消失的边缘。
几十年来,列宁之后的苏联领导人纵容大俄罗斯主义的做法,严重破坏了民族平等原则,事实上使俄罗斯处于联盟中央领导地位,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享有特权,而其他少数民族则处于附属的“次等民族”地位。民族不平等现象的长期存在,激发了少数民族对联盟中央和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严重不满情绪,非俄罗斯民族的民族主义普遍存在。这两种民族主义互为因果,成为苏联解体的关键因素。
关于苏联解体原因的十一说
●“葬送说”这一观点认为戈尔巴乔夫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叛徒,是乱党乱国的罪魁祸首,是他葬送了苏联的社会主义事业。
●“和平演变说”该观点认为苏联演变的主要原因是西方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结果。
●“民族矛盾说”有人认为,苏联解体是苏联实行大俄罗斯主义,对内搞霸权主义的结果。苏联演变的过程也是苏联民族关系日趋紧张、民族矛盾日益激化、民族分立日见增长的过程。
●“上层自决说”这种说法认为苏联解体的真正原因来自苏共内部,“是苏共的上层精英在对苏联的发展方向进行讨论所做出的决策结果”。
●“经济没搞好说”该观点认为,苏联剧变中首要的决定因素是现存社会主义在同西方经济的竞赛中失败了,特别是在最近的技术革命期间,苏联的中央集权经济不能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并驾齐驱。
●“斯大林模式说”这种说法认为苏联演变的原因是由于实行“斯大林模式”的结果,苏联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窒息了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阻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错误路线说”该观点认为苏联演变的决定性因素是党的主要领导人推行错误的“改革”路线,即所谓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把国家引上了资本主义复辟的道路。
●“意识形态说”这种观点认为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新思维”是苏联演变的思想渊源;“民主化、公开化、多元化”迎合了国家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的反共需要;“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是和平演变的政治策略。
●“抛弃说”该说法认为苏共违背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背离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丧失了人民群众的支持。
●“历史合力说”这一观点认为苏联演变是多种原因交错的结果。
●“人心不足说”这一观点认为当经济发展到一个瓶颈之时,虽然可以解决温饱问题,但是膨胀的野心催生了膨胀的欲望,如果当时坚持那么几年,很可能会出现另一种结果。
各加盟共和国的独立
在苏联解体之前,立陶宛于1990年3月11日率先宣布独立,其他共和国也纷纷加以仿效,先后发表了宣布恢复或收复主权的声明,并开始制订实现独立的步骤和措施。8·19政变后,除俄罗斯外的各加盟共和国全部宣布独立,在俄罗斯境内的鞑靼斯坦、车臣、西伯利亚等地也出现了要求独立的主张。
各加盟共和国独立时间如下:
1990年3月11日,立陶宛独立。
1991年4月9日,格鲁吉亚独立。
1991年8月20日,爱沙尼亚独立。
1991年8月22日,拉脱维亚独立。
1991年8月24日,乌克兰独立。
1991年8月25日,白俄罗斯独立。
1991年8月27日,摩尔多瓦独立。
1991年8月30日,阿塞拜疆独立。
1991年8月31日,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同时独立。
1991年9月9日,塔吉克斯坦独立。
1991年9月23日,亚美尼亚独立。
1991年10月27日,土库曼斯坦独立。
1991年12月16日,哈萨克斯坦独立。
1991年12月25日,俄罗斯宣布国名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更名为“俄罗斯联邦”。
1991年12月25日18时40分许,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辞职。
1991年12月25日19时38分,苏联红旗从克里姆林宫上徐徐落下,代之的是白、蓝、红三色俄罗斯联邦国旗,从此苏联正式成为历史。
苏联的终结
在1991年年底,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同白俄罗斯及乌克兰的总统在白俄罗斯的首府明斯克签约,成立独立国家联合体,通过建立一个类似英联邦的架构来取代苏联。除波罗的海三国和格鲁吉亚外的其他苏联加盟国纷纷响应,离开苏联,苏联在此时已经名存实亡。1991年12月25日,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宣布辞职,将国家权力移交给俄罗斯总统。第二天,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最后一项决议,宣布苏联停止存在。从此,苏联正式解体。1991年12月25日19时32分红旗从克里姆林宫上降落!
影响
早在苏联解体发生之前,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就已经变得不可扭转。苏联的解体,为波兰开始的东欧政变大潮画上了句号。
苏联解体后,世界上只剩下美国这一唯一超级大国。
一、苏联民族问题的历史性
苏联建立伊始就面临着民族问题的挑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在沙俄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14世纪以前,沙俄帝国原本是单一俄罗斯民族的莫斯科公国,到15世纪末以莫斯科为中心形成同意的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在此后的几个世纪里,沙俄帝国不断向外侵落扩张,征服了周围100多个国家,由单一的民族国家,扩张为地域横跨欧亚大陆的一个庞大封建帝国,因此对异族的压迫和奴役非常残酷,极力煽动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情绪,唆使俄罗斯人鄙视、仇恨、欺压非俄罗斯民族。列宁曾愤慨的指出:“俄国是各族人民的监狱。”“打破了民族压迫的记录。”1917年,列宁领导十月革命,摧毁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了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1917至1921年又相继成立了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等独立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捍卫年轻的无产阶级政权,实现个民族的联合和团结,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提出了个苏维埃共和国在自愿、平等、民主联合的基础上成立社会主义联邦制国家。
二、中央权威的丧失
(一) 形式上联邦制,实际上中央高度集权,使中央权威和各共和国地方权利之间的裂痕不断加深
在革命后的头几年里,苏领导人是赞成民族自治的。列宁一开始就反对建立一元化国家,明确强调支持联邦制。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宣言和条约规定:每个民族都享有自治权,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随后,1924年苏联第一部宪法规定,苏联是各主权苏维埃民族国家的联盟,加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加盟共和国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利。苏联保护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独立地位,加盟共和国可以自由退出苏联。1936和1937年苏联宪法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但列宁之后,联邦制原则就成了纸上谈兵,20世纪中期至30年代,苏联处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之中,斯大林成为苏联的领导人,他扭改了列宁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逐步加强了个人专权地位,形成了党内高度集权领导制,并把党内高度集中的组织领导原则运用到国家体制上。其结果,联邦制原则遭破坏,加盟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地位丧失,形成了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实际上是建立起一个绝对集中统一的国家。在这种体制下,中央往往过分强调全苏统一的国家利益,轻视各民族地区特殊利益。
在1998至1999年曾担任过俄总理,后来又被叶利钦解除职务的叶·普里马科夫在分析苏联解体时曾指出:各加盟共和国的一切事情或一切重大事情都听命于莫斯科。中央领导一切。甚至连各共和国一些企业的建设问题常常不是在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而是依据各种政治理由加以解决。中央下达的干部政策犹如命令一般无条件执行。……甚至想出这样的主意:由莫斯科排除一些“全权代理人”担任各共和国党中央第二书记。时而也向各共和国党中央派遣第一书记。
(二) 人权危机——形式上实行平等,事实上不公平对待,形式与实践之间脱节
苏联把实行个民族平等以宪法的方式确定下来,却在实践中积极推行俄罗斯化,对境内不同民族未平等对待,这犯了合理解决民族问题的大忌讳,激化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也进一步削弱了中央权威,在统治上失去民心。Astrid S.tuminez在其论文中也论述了同样的观点:“国家宣称中的平等与实践中的对各民族的不公平对待和残酷镇压之间的相互抵触是长期削弱中央权威的另一个因素。”[vi]
1. 语言政策——推行俄罗斯化
语言政策是苏联政府在民族问题上最早采取行动的方面,以用平等地发展语言的方法来实现民族平等。苏联宪法中就规定:“苏联公民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和苏联其他民族的语言。”列宁曾认为非俄罗斯民族总有一天会自愿地使用俄语,因为他觉得俄语用起来方便,同时也因为开始的政策允许这些民族自由地发展过各自的文化。苏联政府在初期的政策确实是允许和帮助大小民族,甚至最弱小的民族繁荣昌盛自己的语言文化。
2. 苏联境内民族歧视严重
克里米亚的鞑靼人在苏联建立伊始享有了纪念和其他民族一样的地位,但是二战改变了他们的命运,平等不见了,迎接他们的是残酷的不平等的现实。从1957年7月到1961年10月,他们向党和国家各级机构递交了六份请愿书,每份签名的人数达6000到25000人不等。这些请愿书都只有一个要求,即要求得到与其他被流放民族平等对待,恢复该民族的政治权利和民族权利。苏联政府却对这些集体联合的要求不置一词,还指责最活跃分子煽动“种族仇恨”并对他们进行了镇压。[x]明显受到不公平对待的还有犹太人。1949年1月,苏发动了批判“无爱国心的世界主义者”运动,运动的矛头直指犹太人。一批科学家、教师、文艺工作者在这场运动中惨遭灭顶之灾。1948年12月,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被解散,其积极分子遭到逮捕;1949年苏联人民演员米霍埃尔斯被镇压。之后,犹太人的文化机构----剧团、学校、报纸等被查封。这一运动在斯大林晚期达到高潮。在克里姆林宫医院里为高干治病的一批犹太人医生被指控谋害高干而被投入监狱。[xi]
3. 另附
在后来的建设过程中,苏联领导人放弃了列宁提出的按照民族特征划分民族自治单位和地域自治单位,确立自治区、自治州以及地方自治的管理范围;在划分行政区域时要对当地居民的经济情况和民族成分进行认真的考察,而且要充分照顾到民族历史传统的边界,而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解决民族边界问题,这在族际关系中埋下了隐患,引起了不少民族的不满。三十年代苏联在全苏进行了一次大清洗运动,二战后这中大清洗依然未被舍弃,加之后来的苏联,尤其是斯大林晚期及以后的领导人都极力宣传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各民族的平等事实上成了虚设。以上这一切都为民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也为西方势力干涉其内务提供了机会。在内外因素的综和作用下,这种分离倾向越来越严重,各民族都更倾向于建立起本民族的完全独立国家。
三、戈尔巴乔夫的改革
戈尔巴乔夫上台之时,苏联俄民族与非俄民族,苏中央政府与各加盟共和国地方之间的矛盾已经悼念了相当激化的状态。探究其之所以在此之前未爆发出来,是因为当时各共和国仍是由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在各民族之间列宁树立起来的一个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还普遍地占据着人们的意识形态。戈上台后以“新思维”实行改革,倡导“民主化”和“公开化”。不能否认其改革的大方向是对的,符合了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但遗憾地是他没有把握好让渡权利的度,公开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引起了人们意识形态上严重的混乱,人们一直坚持信奉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被动摇。他在政治上倡导多元化,这动摇了共产党的核心地位。尤为重要的是1990年2月苏联中央全会上通过实行多党制,同意修改宪法第6条。实行多党制,取消了宪法赋予苏共的领导地位。
四、总述
苏联解体是内外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分析任何因素都不能单纯地考虑而完全地将其他因素撇开。苏联的民族问题始终是和各民族共和国的分离运动、苏联中央权威的丧失交织在一起的。一个民族的形成、发展和灭亡有其自身的规律,要经历漫长的历史阶段,只要有不同的民族存在,就会不断地出现新的民族矛盾和问题。所以,解决民族问题,必须尊重各民族的文化,真正将平等落实到实践中,而不能只流于形式。苏联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最终走向“失败”有其历史上和政策上的必然性。苏联领导人提出了一系列不切实际的思想和理论,违背民族发展的规律,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以图最快地实现俄罗斯化,导致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出现许多失误,在民族关系中潜伏下深刻危机。到最后,苏联中央对地方的权威几乎丧失殆尽,在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诱发下爆发了一场规模巨大的民族分裂运动,一个曾经的大国就这样走向了失败。
五、关于苏联解体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关系
苏联的解体是在上述复杂原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有其必然性与偶然性。但苏联的灭亡并不标志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失败,相反,许多有识之士在对苏联破灭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后,对共产主义的发展道路进行了完善。同时,这对各共产主义国家来说,也是一次生动的教训,它使得各个共产主义国家不得不对自己现行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西方的和平演变进行重新审视。
但是,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同志的带领下,在苏联的破灭还没有先兆的时候,就带领党和国家、以及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对仿斯大林模式下的经济建设道路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并且,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及党和国家第三代领导集体,能够顶住各方压力,抵制住西方的和平演变,维护民族团结,不能不说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和有先见之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