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查古籍
《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原机启微》(公元 1370 年)元.倪维德着。二卷,又附录一卷。论眼病根源,制方要义,并附方义。附论眼病若干种,也较详明。
北方,诞后三日,每用艾灸囟门,以免惊风。缘北方地寒,故俗灸之以御寒。善调护者,何必令儿受此一番痛苦也!今南方亦效之。予见灸后发热便秘,因而惊搐,遂致不救。殆无事生事也。讵思南方地热,孕妇又不断欲、食淡,胎已受毒,加之以灸,是以油济火,曷克当之?(《赤水玄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