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心悟》(公元 1732 年)清.程国彭(钟龄)着。五卷。总结了辨证施治的八纲、八法、因证立方,条分缕析,多为临床心得之语。末附《外科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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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心悟》(公元 1732 年)清.程国彭(钟龄)着。五卷。总结了辨证施治的八纲、八法、因证立方,条分缕析,多为临床心得之语。末附《外科十法》。
《医学正传》(公元 1515 年)明.虞抟(天民)着。八卷。分门论证,以朱震亨的学说为主,参以张仲景、孙思邈、李杲之说,并结合抒发己见。
(公元 1764 年)清.徐大桩(灵胎、洄溪)着。二卷。分为“经络脏腑”“脉”“病”“方药”“治法”“书论”“古今”七门,论医学的源流利弊,议论通达。但有时也不免矫枉过正。
(公元 1565 年)明.楼英(全善)着。四十卷。包括总论,脏腑疾病、伤寒、妇人、小儿、运气等,记载病证治法,方药,对于金元医家的学说收载较多。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采购药品必须从主渠道即当地国营药品经营部门,这是理顺管理程序、避免流通过程混乱的重要一环。
由于厂商在推销产品过程中掺杂了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了选择上的难度。药管会主任或副主任接到申请单后,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与常识,以及法令和制度要求,决定是否批准,如不批准,由秘书通知申请科室科主任或申请医生。如有批准倾向,应会同工库选择供货渠道,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医生在申请单上填的厂家或供货单位仅供参考。同样品种有不同厂家者,录选高质量的名优产品;同一产品数家可供货者,应择取信誉度高,进价更优者。
(二)此药属餐地来推销者,使其向本地公司挂钩,不轻易接受直销,只有厂家在本地设有办事处,且估计用量可观时,可少量试销,以利对药品质量的考察和便于接受药政部门的法令监督。
(三)对于持名片和复印件之类的皮包商,不论是自荐还是熟人或名人介绍来的,都应该有礼节的断然否决。
(四)对于随身携带了该产品,甚至为该药的申请医生亲自陪来的客商,为避免尴尬的局面可找个理由作事后约见,再按原则介绍到本市公司挂钩,果断的停止业务洽谈。
(五)对于新公司代理人或经销人,将自己的产品先做了临床医生的工作,然后来药管会巧弄簧舌,则应该对该企业做认真的认证审件工作。三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合格证、工商登记证)不仅要齐全,而且内容要一致,明示有药品批发权,对用词含混,如经营方式栏有:销售、准销、进口业务……等均不予确认。外地企业还必须得到本地药政部门的准销证件,否则可断然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