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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刺的禁忌。包括禁刺部位和禁刺时机。这是历代医家在针刺治疗中所积累的经验教训。《灵枢·终始》指出,“凡刺之禁”,有惊恐、恼怒、劳累、过饱、饥饿、大渴、房事、醉酒及长途跋涉、情绪未定等各种情况,此时均不宜立即针刺。此外某些重要内脏、器官或组织附近的穴位,及某种特定情况下(如妊娠)的个别穴位,亦不宜针刺。参见十二禁、五禁、五过等条。
《女科经论》(公元 1689 年)清.萧埙(赓六)着。八卷。分为月经、胎前、产后、崩淋、带下、杂病等门,辨别虚实寒热,详论治法。
(公元前五世纪? )原题战国时秦越人撰。共有 81 个问答。系采摘《内经》的精要,设为问答,解释疑难。
针刺的禁忌。包括禁刺部位和禁刺时机。这是历代医家在针刺治疗中所积累的经验教训。《灵枢·终始》指出,“凡刺之禁”,有惊恐、恼怒、劳累、过饱、饥饿、大渴、房事、醉酒及长途跋涉、情绪未定等各种情况,此时均不宜立即针刺。此外某些重要内脏、器官或组织附近的穴位,及某种特定情况下(如妊娠)的个别穴位,亦不宜针刺。参见十二禁、五禁、五过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