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诸家所解,蔓荆、牡荆纷纠不一。经既言蔓荆,明知是蔓生,即非高木也。既言牡荆,则自是木上生者。况《汉书·郊祀志》所言“以牡荆茎为幡竿”,故知蔓荆即子大者是,又何疑焉。后条有栾荆,此即便是牡荆也。子青色,如茱萸,不合更立栾荆条。故文中云∶本草不载,亦无别名,但有栾花,功用又别,断无疑焉。《注》中妄称石荆当之,其说转见穿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诸家所解,蔓荆、牡荆纷纠不一。经既言蔓荆,明知是蔓生,即非高木也。既言牡荆,则自是木上生者。况《汉书·郊祀志》所言“以牡荆茎为幡竿”,故知蔓荆即子大者是,又何疑焉。后条有栾荆,此即便是牡荆也。子青色,如茱萸,不合更立栾荆条。故文中云∶本草不载,亦无别名,但有栾花,功用又别,断无疑焉。《注》中妄称石荆当之,其说转见穿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