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
然:六腑者,正有五腑也。五脏亦有六脏者,谓肾有两脏也。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气与肾通,故言脏有六也。
腑有五者,何也?
然:五脏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属于五脏,故言腑有五焉。
《类证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着。采辑清代中叶以前的医家著作,对于温病、报病、妇科、外科各证,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证侯和不同治法。
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
然:六腑者,正有五腑也。五脏亦有六脏者,谓肾有两脏也。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气与肾通,故言脏有六也。
腑有五者,何也?
然:五脏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属于五脏,故言腑有五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