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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统计结果显示,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达到20倍以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有专家认为,《工资条例》的出台是收入分配改革从“说” 到“做”转折的开始。
背景知识
随着2010年年初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省市自治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2010年5月1日起,宁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24.9%;吉林省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于5月起执行,平均涨幅为22.9%,这是自2007年7月以来,吉林省首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
立法草案
“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已经写进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制定完成后将在今年推行。”该人士向记者透露说,早在3年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计划推出《工资条例》,“这部条例规定得非常细,工资支付办法、同工同酬甚至职工每年带薪休假的政策都被列入其中。”
《工资条例》将是目前级别最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事实上,《工资条例》的制定之初并不顺利,“3年前,《工资条例》的草案发往各省和直辖市,企业和职工代表展开讨论的时候,争议和矛盾都非常大。”上述人士透露,“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均衡,《工资条例》的制定一度被放缓。”
亦有专家认为,随着今年全国两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工资条例》的推行势在必行,今后用工问题的法律责任将更加清楚。一项全总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中显示,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而调查显示,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而上述人保部人士透露:“我们的统计结果更加让人吃惊,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达到20倍以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
专家意见
针对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表示,除了让收入分配更趋合理,此举另一大意义在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必须向更有技术含量的领域转型。”
现实中,为了削减人力成本,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会成为一些企业为员工设定的标准工资。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况之一,都可以提出涨薪要求。
收入改革
“目前收入分配共有三个层次。”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司长张东生向记者介绍,“第一个层次是初次分配,即劳动者的工薪。”而发改委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政策的是针对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税收,第三次分配是各种慈善捐款。”张东生表示,“目前很多针对第二次分配的政策正在制定之中。”
记者从一位为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提供“外脑”支持的专家处得到消息,“国家发改委一直很重视收入分配改革,经常邀请学者前去讲课,或者参加座谈、征求意见,但是说的多,做的少。”该专家对国家发改委的尴尬境地表示理解,“真正实施起来时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相互协作,国家发改委也难以协调,这需要来自更高层的力量。”
实际落实
在本届两会收入分配的话题被热烈讨论之时,对收入分配改革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研究经验的学者却异常冷静。
收入分配改革民间课题组前任组长赵人伟就是对收入分配改革有着20年研究经验的学者。“现在,我已经很少对收入分配改革发表言论了。”赵无奈地向记者表示,“说了20年,还是没有什么成效,实施起来特别难。”赵向记者举例,1978年城乡收入差距是2.5倍,现在已经到了3.33倍,城乡差距在不断拉大。
李实表达了收入分配改革知易行难的看法,“比如二次分配中的税收,就很难做到有效。”
赵人伟和李实不约而同地认为:“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只是说说,要落实到行动上。”
不过,有专家对《工资条例》的出台另有看法。“《工资条例》出台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利益平衡不好把握,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纳入法制轨道对工人是好事情,但这样规定,届时企业只能因为这个制度每年‘被迫’给员工加工资,在经济危机尚未结束之时,此时出台这个条例还要多方考虑。”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