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同音的汉字(pàn)
字形近的汉字(刂)
字同笔画数的汉字(7)
字结构相同的汉字(左右结构)
汉字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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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àn
  • 拼音:pan
  • 注音:ㄆㄢˋ
  • 部首笔画:2
  • 总笔画:7
  • 汉字结构:左右结构
  • 简体部首:
  • 造字法:形声
  • 五笔86:UDJH
  • 五笔98:UGJH
  • 五行:
  • Unicode:U+5224
  • 四角号码:92500
  • 仓颉输入法:FQLN
  • GBK编码:
  • 规范汉字编号:0849
  • 判字拼音(带声调)
    pàn
  • 判字笔顺
    捺撇横横撇竖竖
  • 判字的组词
    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背判 部判 裁判员 裁判所 裁判官 裁判 察判 出判 大判 单称判断 道德判断 调判 反对判断 分判 福判 复合判断 否定判断 盖然判断 盖然判断 改判 改判 宫判 公判 公开审判 关系判断 鬼判 龟判 国家裁判 国际裁判 胡判 花判 火判 假言判断 迥判 决判 考判 科判 离判 连判 领事裁判权 论判 蛮判官 末日审判 暮光审判 内判 判罪 判自 判子 判状
  • 与判相关的成语
    判若两人 判若天渊 判冤决狱 判然不同 判若水火 判若鸿沟 判若云泥 判若黑白 批红判白 析珪判野
  • 基本解释

    pàn   ㄆㄢˋ ◎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英文翻译

    decide   distinguish   judge   obviously   sentence

  •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pàn  〈动〉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 同本义 [divide]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论》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4) 判决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5) 又如: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6) 区别;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 苏洵《六国论》 (7) 又如: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9) [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mark]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三国演义》 (10) 又如:判卷子;判阅(批阅) (11)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12) 通“拚”。舍弃 [forsake]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词性变化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璋判白。——《公羊传·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2) 判决狱讼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 汉语字典

    [①][pàn][《廣韻》普半切,去换,滂。]“拌2”的被通假字。(1)剖开。(2)分裂;分开。(3)区别。(4)谓对狱讼的审理和判决。(5)指审理狱讼的判决书。(6)决定;断定。(7)裁定;评判。(8)署理。(9)唐宋官制,以大兼小,即以高官兼较低职位的官也称判。(10)为古官名。如州判;通判。(11)半,一分为两。(12)指婚配。(13)通“拼”。舍弃。(14)通“拼”。甘愿。

    音韵参考

    [广 韵]:普半切,去29換,pàn,山合一去桓滂[平水韵]:去声十五翰[唐 音]:pɑ?n[国 语]:pàn[粤 语]:pun3[闽南语]:phoaN3,phoan3

  •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子集下】【刀字部】 判; 康熙笔画:7; 页码:页138第11【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 字源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