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自2003年开展以来,各地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我局对各示范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规律性经验和规范性做法进行提炼、整理,起草制定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工作中参考使用。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 系 人:严华国 吴 迪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65930672(传真)
二○○九年八月五日
(约着成于东汉时代以前)。
三卷。原言已佚,散见《经史证类备急本草》中,今有清.孙星衍等辑本若干种。 本书收药物 365 种,分为上、中、下三品,是后汉以前药物学的总结。
学术价值:
文献价值:我国现存最早之药学著作。
理论价值:初步奠定了药学理论之基础。
实用价值:记载之药物,大多朴实有验,历用不衰。
夫养胎,须分能所。母为能养,子为所养,名义既殊,致养亦别,故谓之重身。父母交会之初,子假父母精血,投识于其间,然后成妊,元气质始之谓也。一月血聚,谓之始;二月精凝,谓之始膏;三月成形,谓之始胎,此亦无次第中次第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既以三而成,故不得不数月而分也。成形之后,阴阳施化,男女始分,故随见外象而有感于内。四月始受少阴君火气以养精,五月受太阴湿土气以养肉,六月受少阳相火气以养气,七月受阳明金气以养骨,八月受太阳水气以养血,九月受厥阴木气以养筋,十月脏腑俱备,神明已全,俟时而生,此皆所养胎息之所成始成终也。若能养者,惟在乃母,根据《经》所载而时养之,无妄服食,针灸劳逸等,不特伤胎,亦乃自伤,不可不备学也。为保傅母,尤宜熟识之。谨备列母之能养,避忌诸法,以继诸后。